正文 第1章 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經濟與文化秩序(1)(1 / 3)

當代中國正處於急速的社會轉型時期,這種轉型本質上是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所以,當我們試圖深刻地理解轉型中的中國社會及其存在的問題時,對中國社會的曆史做一簡要的了解是很有必要的。這一方麵是由中國曆史悠久而導致的內在承傳使然,另一方麵也由社會認識的內在規律決定。因為曆史永遠不可割裂,任何社會發展都不可脫離既定的曆史前提與基礎。正如一位學者所說:“尊重自己的曆史,曆史會給予回報;不尊重自己的曆史,一味詆毀自己的曆史,曆史就會給予嚴厲的報複。”

第一節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秩序

中國傳統社會曆史悠久,延續數千年,被公認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

從奴隸社會第一個朝代夏朝算起,迄今已有四千多年曆史。從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到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也綿延了兩千多年。曆史學家們一般都認為,中國傳統社會主要指從秦漢到清末這一段曆史。

也就是說,它主要指的是從秦統一中國建立大一統的封建帝國直至清帝國的崩潰這段曆史時期的中國社會。在這兩千餘年連綿不斷的曆史更替中,中國傳統社會形成了世界上獨一無二的超穩定的政治秩序。

為什麼唯獨中國傳統社會形成了長期超穩定的政治秩序呢?這恐怕得從它的政治控製機製入手來尋找答案。就其政治控製機製而言,傳統中國社會存在著一個二元社會治理結構。一方麵是以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為特征的國家政權,另一方麵是以宗法(宗族)製度為特征的鄉族社會。換句話說,傳統中國社會的治理結構有兩個不同的層麵,其上層是中央政府,建立了一個自上而下的官製係統,其底層是地方性的管製單位,由族長、鄉紳或地方名流掌管。

這樣,“傳統中國社會事實上有著兩種互不幹擾的秩序中心。一個是官製領域,以國家為權威中心,對於具體社會而言,它的整合意義多是文化象征性的;而另一個則更具有實質性,因為它承擔著實際的管轄權力,這就是地方體中的權威”。這兩個控製係統內部各自有著一套比較完善的控製機製,同時又相互支撐,形成了一個大的較為完善的控製係統,維持著中國傳統社會穩定的政治秩序。

一、傳統社會官製體係與政治秩序

中國傳統社會的官製體係(即政治結構)主要由三個互為關聯的部分組成,即以皇權為核心的專製集權政體、以德治為主的治國之術和科舉製度。

其中以皇權為核心的專製集權政體是官製體係中最為重要的一極,是傳統中國社會政治體係的核心,而以德治國則是中國傳統社會專製集權政治的治國之術,科舉製度則是專製集權製度的一個緩衝器。因此,要了解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秩序,就必須了解這三者的內涵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

(一)以皇權為核心的專製集權政體

中國傳統社會自秦始皇建立郡縣製以來,皇帝就壟斷了國家權力,並逐步形成了以皇權為核心的專製集權政體。這種專製集權政體通過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權力係統和嚴格統一的法律製度,控製著整個社會。皇權成了國家權力的主要體現和代名詞。有學者從社會治理的角度把這種壟斷了國家權力的皇權分為治權和法權兩個方麵,並且認為,治權是以國家權力機構為內容的權力體係,而法權是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規則體係。這種治權和法權一方麵表現為二者的統一,另一方麵又表現為二者之間一定的區分。

正是這種治權與法權的統一,形成了中國傳統社會以皇權為核心的集權專製政體。

從具體的曆史過程中,我們可以更為清晰地看到這種集權專製政體。比如,中國第一個封建王朝秦朝就在中央政權以下設置了郡、縣、鄉三級行政區域。“以縣統鄉,以鄉統亭,以亭統裏。大率10裏1亭,亭有長;10亭1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繳。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遊繳主循盜賊。縣大率方百裏,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

由此可見,中國傳統社會很早就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自上而下的集權統治秩序。

此後,自秦朝到明清,國家權力係統在各個朝代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變化,中央權力與地方權力之間表現為一種此消彼長的關係,有時候國家權力相對強大一些,這時國家權力就更多地向基層社會滲透;有時候國家權力相對弱小一些,這時國家權力就向上收縮(比如從王安石變法至清代實行的保甲製,就是以縣為基層行政區域,鄉不再是基層行政區域,國家權力從鄉一級收縮到縣一級),表現為一種國家權力與地方社會之間的融合與分離並存的矛盾狀態。不過總體上來說,中國傳統社會的治理結構是國家權力與地方社會分離的,這個問題在下麵論及地方治理結構時還會詳細予以說明,在此不予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