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青少年要遠離邪教(2)(1 / 2)

某省學校五年級學生劉×曾是個人見人愛的漂亮女孩,同學們親昵地稱她為“開心果”。但是這個花季少女卻在母親的蠱惑帶動下淪為“法輪功”癡迷者。2001年1月,正當千家萬戶掛紅燈、貼對聯、歡天喜地迎接新世紀第一個春天的時候,年僅12歲的劉×在癡迷“法輪功”的媽媽的帶領下來到天安門廣場,點燃了身上的汽油,企圖升天圓滿去“美好的世界”。“火燒不著你,隻從你身上過一下,一瞬間就到了天國。”“那是一個美妙的世界,你起碼是一個‘法王’,還有很多人侍候你。”一起練功的大人的話仿佛又在耳邊響起,那一刻,劉×仿佛看到了向往的“天國”。然而,火苗躥起後,鑽心的疼痛和巨大的恐懼及求生的本能,使癡迷的劉×禁不住失聲哭喊:“媽媽——叔叔,救救我!”經民警全力撲救,劉×被緊急送往北京積水潭醫院燒傷科搶救。經診斷,熱燒傷占全身40%,合並重度吸入性損傷,頭麵部四度燒傷。一個聰明伶俐、招人喜歡的漂亮女孩,被燒得麵目全非、渾身焦糊,令人慘不忍睹。

劉×經醫院精心治療、護理,及社會各界的關懷,性命被暫時挽留住。

護士曾經和她交談過:

“你為什麼要自焚呀?”

“去天國。”

“天國在哪兒?”

“不知道。”

“那是什麼樣的世界?”

“美好的世界。”

停了一會兒,劉×說:“那裏到處都是金子,通向天國的路也是金子鋪的。”

“為什麼都是金子呢?”

“練功的叔叔、阿姨告訴我的。”

“你覺得自己能到那個世界嗎?”

“沒想過。心性到什麼層次,就去什麼層次。”

“怎樣才能到天國呢?”

“肉身留下,元神離開。”

“什麼是元神?”

“不知道,每個人都有。”

“你是怎麼知道的?”

“從《轉法輪》書上。還有跟媽媽學的。”

“你為什麼沒有到那個世界呢?”

沉默了一會兒,劉×喃喃地說:“媽媽騙了我。”

“還相信《轉法輪》嗎?”

她艱難地搖搖頭:“不。”接著,她對護士說,“阿姨,你能幫我找媽媽嗎?”

“媽媽就在醫院。”麵對如此脆弱的生命,誰也沒有勇氣對她說出實情:在天安門廣場的那次自焚事件中,劉×的媽媽因燒傷嚴重,已經死亡。

2001年3月,劉×因病情突然惡化,搶救無效死在北京積水潭醫院。一朵美麗稚嫩的花朵就這樣被邪教“法輪功”給毀掉了。

由案說法

在李洪誌“升天圓滿”的妖言蠱惑下,七名“法輪功”癡迷者在天安門廣場製造了一起駭人聽聞的自焚事件。劉×在癡迷“法輪功”的媽媽帶領下,成了這起自焚事件的參與者和受害者,被葬送了花樣的性命。這起駭人聽聞的自焚事件,是邪教“法輪功”的又一滔天罪行。是“法輪功”殘害生命、罪大惡極的鐵證。這一事件更加暴露出“法輪功”邪教組織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邪教本質。縱觀當今世界的邪教,莫不是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恐怖之源。躲在美國的李洪誌為了向西方反華勢力請功,不斷叫囂“最後的圓滿”,慫恿頑固分子“走出來”以身試法。新世紀的第一天,他又散布所謂《忍無可忍》的“經文”,煽動癡迷者“可以為真理而舍盡一切”。可見,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完全是李洪誌蓄謀已久並煽動、策劃的產物,而自焚參與者則是受李洪誌的蒙騙、毒害、控製,充當了李洪誌妄圖達到罪惡目的的“炮灰”和犧牲品。

打擊邪教,取締禍國殃民的“法輪功”組織,是中國政府堅定不移的立場。

早在1999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就已發出通告,通告指出:一、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所懸掛、張貼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條幅、圖像、徽記和其他標識。

二、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散發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書刊、音像製品和其他宣傳品。

三、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場合聚眾進行“會功”、“弘法”等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活動。

四、禁止以靜坐、上訪等方式舉行維護、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動擾亂社會秩序。

六、禁止任何人組織、串聯、指揮對抗政府有關決定的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執迷不悟追隨邪教,隻能落得個悲慘的下場。血的教訓應該擦亮“法輪功”追隨者的眼睛,對邪教“法輪功”再也不能癡迷了。校園要拒絕邪教,中學生應當認清邪教“法輪功”的反動本質,崇尚科學,反對迷信,與全國人民一道,把揭批邪教的鬥爭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