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加強食堂衛生安全
學校食堂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消防驗收,取得衛生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以及其他相關手續後方可開辦。無相關許可和不達標準的學校不準開辦食堂。學校食堂要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及《吉林市學校、托幼園所食堂實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實施方案》要求,遵循食堂衛生量化標準。要依據《食品衛生法》及《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製度,製定衛生防疫檢驗監測製度、食堂采購索證驗收製度、食品儲存製度、食品加工製度、餐飲具消毒保潔製度、食品從業人員培訓、體檢製度以及食品衛生安全責任追究製度等,將責任細化到管理員、采購員、入庫管理員、炊事員、防疫員(校醫)等每一個具體的工作崗位,使職責明確、責任落實。目前,有的地方推行學校後勤社會化,吸引社會資金改造學校食堂,學校食堂發生了很大變化,但由於管理實行了承包製,從業人員複雜,素質不一,容易出問題。要堅決杜絕重建輕管、以包代管現象,學校要有專人經常了解炊管人員的情況,注意他們的思想動態,及時化解不良情緒,清退不合格人員,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大力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和學生校內外重大活動安全和其他各個方麵的安全進一步強化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嚴禁用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安排專人負責對上學、放學時段的學生進行有序疏導。公安、交警等部門要配合學校維持好學校交通秩序。學校通勤班車應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依照程序辦理年檢等各種手續,定期檢查,定期維護,確保師生安全。學校或當地政府為學生租借的通勤車輛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車輛的經營者應具有法人資格。雙方應簽訂車輛使用協議,保證師生交通安全,師生在通勤車上發生交通事故,由車輛經營者承擔一切責任。發現用報廢車輛、農用車接送學生的行為,學校應及時勸導學生並通知家長,同時,將情況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以書麵形式及時報告。
要加強學生集體參加考察、參觀、集會等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建立落實安全防範機製,明確組織者的主要責任、參加活動的教師的具體責任,落實各種形式的安全包保措施。校外活動的組織者是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在活動組織前要實地勘察活動路線及活動現場,製定出活動方案及應急處理預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監督檢查,舉辦社會力量辦學的場所必須符合消防、公安部門的要求,符合學校辦學所需的軟硬件條件。注重加強對各種力量舉辦的幼兒園(班)的安全管理,沒經審批擅自接納幼兒的,一律查封;辦園(班)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一律封停整改。
總之,在學校安全工作的各個環節上,都要做到機構健全、人員落實、職責明確,並把責任層層分解到分管領導、處室、年級、班主任以及每位教職工身上,從上到下,從行政領導到門崗、食堂工作人員等,根據各自工作職責,有針對性明確責任範圍、責任內容和責任追究,一旦發生事故,一級追一級,決不姑息。
三、完善製度,齊抓共管,建立學校安全的長效工作機製中小學、幼兒園以及周邊地區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麵廣、情況複雜、工作難度大,保障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秩序是一項係統工程,任務十分艱巨,必須建立長效工作機製,天天抓,時時管,一刻也不能放鬆。
(一)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
市裏成立了由政府牽頭,教育、公安、城市執法、文化、工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建委、新聞出版、技術監督、信息產業等部門參與的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今後,還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製度,爭取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溝通信息,通報情況,調度工作,協調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縣(市)區政府對當地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安全管理負有主要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作為強化社會管理和公眾服務職能的主要任務,確保思想到位、領導到位、組織到位、保障到位。市裏將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重點目標,進行嚴格考核。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抓好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做好學校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管理,切實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要全麵掌握所在地學校及周邊的治安動態,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工作措施。
(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的配套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