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外報道,我們有太多的記憶。先說幾則外國人替我們所作的“對外報道”:斯諾一篇《紅星照耀下的中國》,讓世人對當時處於封鎖狀態下的延安解放區有了了解;“文化大革命”中意大利記者安東尼奧尼拍攝的電影《中國》,在國外叫好,卻遭到了我國當時的國家宣傳機器的強烈抗議。我們也抱怨過西方媒體“妖魔化中國”。我們渴望通過對外宣傳,向外國特別是西方國家樹立起一個好的國家形象。急切之情,有時恨不得讓對方按我們的思路行事。而我們自己的對外報道,傳播渠道既窄,傳播效果也不見得盡如人意。還記得1993年我訪問瑞士時,我朋友的家人還問我“中國的婦女穿不穿裙子”這樣的問題,可見我國與外國的隔閡有多麼深。這些年來,幾乎所有來中國的國外朋友都有一個共同的感受,中國的實際情況大大出乎他們的意料,驚訝之情,可以用“震撼”二字描述。由此可見,我們的對外報道還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
中國的對外報道有太多的東西值得反思與總結。“文革”中我國的對外報道一度變成了向外輸出革命。“文革”結束後,我國對外報道事業開始反思。1977年新華社對外部征求外國友人對中國對外新聞傳播的意見,英中了解協會主席費裏克斯·格林(Felix Green)批評中國對外報道八股嚴重,宣傳方式過於誇張,不了解外國受眾,總體說來是失敗的。鄧小平對格林的批評非常重視,批示要求外宣幹部仔細學習。1978年新華社召開對外報道工作會議,中央各主要對外新聞單位參加,隨後,一係列有關對外宣傳報道的會議召開,確立了新時期對外報道工作的正確軌道和指導思想,將對外宣傳報道的工作目的從“推動革命”轉為“宣傳中國”,將工作對象從“世界左派”轉為“一切外國受眾”。1980年中央對外宣傳小組成立,由中宣部、中聯部、外交部、文化部、國務院僑辦、港澳辦,人民日報社、新華社、廣電部、外文局等單位的負責人共同組成,負責領導全國對外報道工作。這一重新定位與部署,加速了我國對外報道事業的良性發展。
“文革”後我國對外報道觀念進步很大,對外報道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績。這其中,有四個方麵的原因是特別值得一提的:
第一是政治的開明,帶來了信息的公開化。改革開放與思想解放不斷地刷新政治的開明度,對外報道也日益顯出開放姿態。僅以我國政府對突發性事件的報道為例即可說明之。2007年1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從法律上賦予了媒體報道權,媒體可依法充分進行新聞報道。2008年5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這個條例“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要求各地各級政府全麵準確地公開企業、群眾需求的各類政務信息,避免“關鍵信息缺失”的現象。信息的公開透明如果沒有政治的開明為保障,是難以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