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誕生標誌著西部歐洲內部曆史的一個新時期的開始。在此以前,社會隻有兩個積極的等級:教士和貴族。市民階級在他們旁邊取得了自己的位置,從而使社會得以補全,或者更確切地說,使之臻於完善。從此以後直到舊製度結束,社會的成分再無變化:社會具備了它的一切構成元素,幾個世紀來社會所經曆的變化,說真的隻不過是由這些元素組成的合金的各種不同化合方式而已。
像教士和貴族一樣,市民階級本身也是一個特權等級。它形成一個與眾不同的合法的階級,它所享有的特別法使它與繼續構成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人民群眾脫離。再者,如前所述,市民階級竭力原封不動地保存它的特殊地位並且獨占由此而產生的利益。按照市民階級的想法,自由是一種專利品。役有什麼比階級觀念更不寬容的,階級觀念在中世紀末成為市民階級衰弱的原因以前,一直是市民階級力量的源泉。然而,就是這個如此排他的市民階級,承擔了向周圍傳播自由思想並且促使(雖然並非有意)農村階級逐漸解放的使命。其實,僅僅市民階級的存在這一事實本身就必然立即對農村階級產生影響,並且逐漸地縮小起初把市民階級和農村階級分開的差別。無論市民階級怎樣千方百計將農村階級置於它的控製之下,拒絕讓農村階級分享它的特權,將農村階級排斥於商業和工業活動之外,這一切都是徒勞的。市民階級沒有力量阻止事態的發展,它是這種事態發展的原因,除非它本身消失,否則它不可能製止這種事態的發展。
城市的形成立即動搖了農村的經濟組織。在農村進行的生產在此以前僅僅用於維持農民的生活和提供向領主繳納的貢賦。商業停止以後,沒有什麼理由促使農民向土地要求不可能賣掉的多餘產品,因為再也沒有銷路。他們滿足於應付每天的生活,確信有隔宿之糧,不盼望改善境遇,因為他們不可能想像出還有這種可能性。城鎮和城堡的小市場太微不足道,再說需要的總是那些東西,因此不足以激勵農民擺脫常規加緊勞動。但是現在這些市場熱鬧起來,買主的數目大增,農民立即確信他們拿到市場去的農產品可以賣掉。他們怎會不利用這樣的大好機會呢?隻要他們生產得出來,想賣多少都行。他們立即耕翻以前任其荒蕪的土地。他們的工作具有新的意義,使得他們能夠賺錢、積蓄和過著愈勤勞愈舒適的生活。由於土地收入的增加部分屬於他們本人,所以他們的境遇更好。因為向領主繳納的賦稅是按照領地的慣例固定在不變的比率上的,所以土地收益的增加僅對佃戶有好處。
但是領主自己也有辦法從城市的形成給農村帶來的新形勢中得到好處。他們保留有大量的未耕地、樹林、荒野、沼澤或歐石南叢生地。事情再簡單不過了,隻要將這些土地加以耕種,並且拿這些土地的產品投入新的銷路也就行了。隨著城市的逐漸擴大和增多,這些新的銷路越來越有利可圖。人口的增長提供了墾荒和排水工作所必需的勞動力。人是召之即來。從11世紀末起,這個運動看來已經蓬勃開展起來。修道院和地方王侯從此以後將他們領地的貧瘠部分變成可以產生收益的土地。耕地麵積自從羅馬帝國末期以來未有增加,而這時不斷地擴大。樹林被清除。西斯特教團從一開始就走上這條新的道路。該教團明智地適應於新的事態,而不是為自己的土地保留舊有的領地組織。該教團采取大規模耕作的原則,並且因地製宜從事收益最大的生產。在佛蘭德爾,那裏的城市比較富有,需要的東西比較多,該教團就飼養大牲畜。在英格蘭,該教團專門飼養綿羊,因為佛蘭德爾的那些城市對羊毛的消耗量越來越大。
與此同時,世俗的和教會的領主們到處建立“新城”。這是對在處女地上建立起來的村莊的稱謂,這些村莊的居民以繳納年金的辦法得到一塊塊的土地。這些新城的數目在12世紀時一直增加,它們也是“自由城市”。因為領主為著吸引耕作的人,答應對他們免除那些壓在農奴身上的負擔。一般來說,領主隻保留對他們的審判權;對他們廢除尚存在於領地組織中的老的權利。加蒂內省的洛裏特許狀(1155年)、香巴尼的博芒特許狀(1182年)、埃諾省的普裏謝特許狀(1158年),向我們提供了新城市特許狀的特別引人注目的典型,這類特許狀為附近地區所廣泛采用。諾曼底的布勒特伊特許狀也是這樣,12世紀時傳到英格蘭、威爾士地區,甚至愛爾蘭的許多地方。
於是一種新型的農民出現了,完全不同於舊式的農民。後者以農奴身份為其特征;而前者享有自由。這種自由也是仿效城市的自由,產生這種自由的原因是農村組織受到城市的影響而出現的經濟動蕩。新城的居民其實是農村的市民。在許多的特許狀中他們甚至被稱為市民。他們得到顯然是從城市製度中借用來的司法組織和地方自治,因而可以說城市製度逾越城牆擴散到農村,把自由傳送到那裏。
這種自由在進一步發展過程中,很快就滲入舊領地,那裏過時的組織再也不能保持在經過革新的社會之中。或者通過自行解放,或者通過時效或偕取,領主們讓自由逐步代替長期以來作為他們佃戶的正常身份的農奴身份。土地製度改變的同時,人的身份也改變了,因為兩者都是一種正在消失的經濟狀態的產物。長期以來領地竭盡全力自給自足的所有必需品,現在商業都可以供應。再沒有必要每個領地都生產自己用的一切物品,隻要到附近城市去就可以買到。尼德蘭的修道院的施主們曾將位於法蘭西或者萊茵河和摩澤河沿岸的葡萄園捐贈給修道院生產供其消費的葡萄酒,從13世紀起修道院出賣這些產業,因為已無用途,以後經營和維修的費用比收益還高。
這個例子再好不過地說明,在一個為商業和城市經濟所改變了的時代,舊的領地製度必然消失。商品流通變得越來越快,必然有利於農業生產,打破在此以前束縛著它的桎梏,把它吸引向城市,使它現代化,同時使它獲得解放。商品流通使人擺脫長期奴役他的土地。商品流通越來越廣泛地使自由勞動代替農奴勞動。也隻有遠離通商大道的地區,舊的人身奴役以及與之相聯係的領地所有製的舊形式還是和原來一樣嚴格地長期存在著。在其他各地,由於城市越來越多,人身奴役也就消失得越來越快。例如在佛蘭德爾,13世紀初期人身奴役就幾乎不存在了。當然還留有某些殘餘。直到舊製度結束之時,在這裏或那裏仍有服從於永遠管業權或被迫服徭役的人以及負擔著領主的各種權利要求的土地。但是,這些過去的殘餘隻有純粹經濟上的意義。幾乎總是繳納捐稅而已,納稅的人還是同樣地享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農村階級的解放僅僅是經濟複興所造成的後果之一,城市既是經濟複興的結果也是經濟複興的工具。在經濟複興的同時流動資本的重要性日益增大。在中世紀的領地時期,除了地產以外別無其他財富。地產確保持有者的人身自由和社會威望,是教士和貴族的特權地位的保證。隻有他們才能持有土地,他們的生活依靠佃戶的勞動,他們保護和統治佃戶。群眾處於農奴地位是這樣一種社會組織的必然結果,在這種社會組織中,要麼占有土地成為領主,要麼耕種土地成為農奴,除此別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