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與天人對立
從莊子的“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到後來董仲舒的“以類和之,天人合一”,中國人傳統上把“天”看作自然,主張“天人合一”,即主張人應順從自然規律,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中國哲學一直把“天人合一”視作一切思想體係的出發點和歸宿。人們認為自然之中有一種神秘的力量在主宰整個宇宙萬物,人們不想征服自然,而是努力“順其自然”,通過改變自身去適應自然,順從自然規律,追求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對自然規律的順從和對自然的迷信、懼怕和崇拜,使人們不得不力求形成一個和諧穩定的群體去適應自然,認為人隻有回歸自然,將自我融入群體和自然之中,生命才有意義,人與自然才能達成“和諧”。“天人合一”思想必然會導致群(集)體主義的價值取向。
西方文化強調的是對立麵的相互鬥爭轉化,即統一中的對立。他們受基督教“原罪說”的影響,一生為贖罪而奮鬥,致力於改造自然,將人與自然相分對立,認為人處在支配、征服自然的位置,解決人生問題時強調個人作用。人們應該不斷地去應付自然的挑戰,努力支配和改造自然,人隻有在戰勝自然的艱苦鬥爭中才能求得生存與發展。在人與自然的鬥爭中,西方人充分相信個人的能力,認為個人不必依賴群體也能戰勝自然,這種“天人對立”的思想勢必導致個人主義的價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