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煙草機械公司文件
(1994)中煙機標第6號
關於公布煙草機械產品型號(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公司,上海、許昌、常德煙草工業機械廠等25家煙機整機生產企業:
1994年8月23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YC1—94煙草機械產品型號編製規則”和“YC/T15.94煙草機械產品命名方法”兩項行業標準,規定從1994年10月1日實施。9月和10月我們分別在許昌和秦皇島市召開兩項行業標準宣貫會議,並按照標準初步編製了煙機產品型號。會後經過反複研究商量,現決定公布煙草機械產品型號(第一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煙草機械產品型號(第一批)一覽表見附件一。範圍為卷、接、包、濾棒成型等煙機產品型號,其他煙機產品型號以後將陸續公布。
二、《煙草專賣法》規定煙草專用機械為“煙草專賣品”。煙機產品型號的確定涉及《煙草專賣法》的貫徹執行,涉及行業管理、煙機生產企業和用戶,也涉及煙機生產企業內部的產品設計、工藝、標準等。“YC1.94煙草機械產品型號編製規則”是一項強製性行業標準,今後各煙機設計、生產企業不得編製和修改煙機產品型號。
三、現公布的煙草機械產品型號(第一批)從1995年4月1日起實施。
為了使煙機產品新、舊型號正常過渡,避免混亂,具體按下列不同情況區別辦理:
1.凡已通過鑒定並正在生產的煙機產品,其對外圖樣、文件一律使用公布的新型號,如產品使用說明書、合格證(合格證明書)、裝箱單、產品標準、樣本、備件目錄等。在煙機生產企業內部使用的圖樣、文件采用新、舊型號並存的方式作為過渡,即在原圖樣、文件上加蓋標明新型號的圖章。例如:上海輕工機械廠生產的盤機,舊型號為YJ31,新型號為YB12,圖章可為:
待以後整頓產品設計工藝時統一更改。
產品使用新型號後,按照已發布的34項行業標準(見中國煙草機械標準彙編)的規定,凡缺少的或繪、編製的圖樣、文件及其編號不符合標準的,應予補上或更正。
2.已通過鑒定、目前不進行生產的煙機產品,煙機生產企業應按公布的新型號製定整頓更改圖樣、文件計劃,以便陸續按新型號將圖樣、文件正確存檔。如果今後生產該型號產品時,必須按新型號辦理。
3.尚未鑒定的煙機新產品,一律按公布的新型號辦理。
四、對公布的煙草機械產品型號(第一批)一覽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與煙機分標委秘書處聯係。聯係人:薑廣峻。通訊地址:北京市宣武區虎坊路11號407室(郵政編碼:100052)。電話:3015354或3013399轉2407。
五、今後新產品型號的確定(建議型號暫用型號正式型號)和新、老產品圖樣及設計文件的更改,將嚴格執行“YC1.94煙草機械產品型號編製規則”和“YC/T11.6.93煙草機械產品圖樣及設計文件更改辦法”兩項行業標準。
六、煙機生產企業要盡力為用戶服務,為用戶的設備管理、操作維修、零備件供應等提供方便。凡兩家或兩家以上企業生產同一型號的產品,其圖樣、技術文件等應統。不統一的要安排整頓設計(統一圖樣、技術文件)以求統一。已經進行整頓設計的產品,必須按整頓後的圖樣、技術文件進行生產。對於整頓前的產品型號,隻是反映已經存在的事實,作為曆史記錄在案而已。
七、明年將組織檢查組分別到各煙機生產企業檢查已發布的36項行業標準執行情況。對於產品型號編製使用混亂、技術管理混亂的企業將進行通報批準,嚴重影響產品質量的將停產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