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晚上的灣仔街頭,十一時多依然人來人往。那些灣仔之虎、銅鑼灣之豹才剛由巢穴冒頭,精彩的夜生活剛剛宣布開場。
在金鍾喝完阿恒的喜酒,踩著刻意穿上的高根鞋一路走來,漫無目的地繞著利東街地盤轉了一圈,腳痛得簡直快殘廢掉。
瞄到前麵有個消防龍頭,我三步拚作兩步衝上前去,什麼都不管了,一屁股坐在上麵甩甩腳。
嘶~痛死人了!
我撓著腿,把鞋半脫下來,輕輕揉著痛得要命的腳掌,深覺發明高根鞋的家夥根本是虐待狂,而認為正式場合上女人都應該穿高根鞋的,全部都是變態!
百無聊賴,抬頭看著眼前被高高的圍板圈著的地盤,歎了口氣。
大半夜在街上遊蕩幹嘛,玩觸景傷情嗎?
這條利東街幾十年來一直是有名的結婚用品商店街,因為城市發展的需要,舊區要被淘汰了。於是,店鋪全部要搬走,這裏隨即成為大型商業酒店項目的建築地盤。
記得好幾年前,我跟阿恒也一起逛過這裏,就像大部分的情侶一樣,當時隨口說過日後結婚來這裏就好了,需要的東西全都可以在同一條街上訂到,夠方便。
今天他用到的,大概不是在這裏買的吧?年多前這裏應該已經開始遷拆。
忘掉種過的花,從新的出發放棄理想吧
別再看塵封的單位,你正在要搬家
築得起人應該接受都有日倒下
其實沒有一種安穩快樂永遠也不差
就似這一區曾經稱得上美滿甲天下
但霎眼全街的單位快要住滿烏鴉
好景不會每日常在天梯不可隻往上爬
愛的人沒有一生一世嗎
大概不需要害怕
嘴裏輕輕哼著這首應景的2008年金曲,心情不得不說有點複雜。
我跟阿恒是大學同學,拍拖九年,眾人皆知,生活圈子裏大部分都是共同的朋友。為了他也為了我自己,更為了讓朋友們放心,以免日後見麵尷尬,就不能讓人覺得我是受不了「舊愛結婚了,新娘不是我」而缺席,所以這場喜酒我非喝不可。刻意打扮得好好的,大大方方來喝喜酒,反正我們並非不歡而散,而且也兩年了,又有什麼好介意的?
結果,我知道什麼叫做「人算不如天算」。
在婚宴的高潮,台上的司儀興高采烈地指著屏幕上的照片說:「登登登鄧~~~這就是我們一對新人邂逅的曆史性時刻!大家看,可愛的新娘在左邊的姐妹群,英偉的新郎就在右邊的兄弟群。今天的一雙新人緣分起源於一場婚禮,不知道今天的婚禮又有沒有撮合未來的新人呢?兄弟姐妹們,有沒有對上眼的啊!新郎忠告大家:看對了,不要害羞,上啊!」台下一片歡聲和應,當我眼角瞄到照片角落上的日期,不禁一楞。
旁邊的Annie用手肘碰碰我,指著屏幕,低聲問道:「喂!Jackie,2005年11月,不就是妳剛出國念書那陣子?」我嘴裏咬著炸子雞,含糊地點頭。Annie恨鐵不成鋼地瞪著我,道:「妳不是說性格不合才分的嗎?原來是妳前腳出國,他後腳就出軌了?」我好不容易吞了嘴裏的食物,道:「人家說那是邂逅,又不是說一見麵就馬上拍拖,別說得這麼難聽。」Annie憤憤地道:「妳沒當過新娘姐妹嗎?事先不認識的,過了那天根本不會再見,要不是那天搭上了,何來今日?」我連忙安撫這性格火爆的好友,以免她太大聲了讓人聽到:「喂喂,小聲點。其實有什麼分別,我仔細考慮了很久才跟他分的,我們的確不合適。有沒有搭上也好,我跟他分手的理由我最清楚,跟第三者沒什麼關係。」
這個理由是說給Annie聽的,也是說給自己聽的。
分手的理由的確是因為性格不合,提出分手的人也是我,雖然他並沒挽留。分手前一年,我們老是在鬧不愉快,這一點或者可以歸咎於有了第三者。但在這之前,我們之間其實已經矛盾重重,多年以來一直沒辦法解決。我當時考慮了很久,既然我不會變,他不會改,繼續捱下去也不過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和精力,彼此折磨而已。我是天主教徒,婚姻對我來說是在天主的麵前一生一世的承諾。跟現在的人普遍覺得「如果繼續下去是痛苦的,不如離婚」的想法很不同,隻要結了婚,隻要不到完全無藥可救的地步,我絕對不想離婚。於是趁還沒太遲,不如分了吧。
就算阿恒真的因為第三者才那麼容易的跟我分手,甚至那段時間的冷落和不快,都是為了讓我主動提出,那又如何?不得不說,這一次他其實處理得相當漂亮。這兩年來,朋友圈中沒有傳出閑話,起碼我沒聽到什麼,完全照顧了我的感受。大家自自然然的接受了我們的分手,又自自然然地接受了他有新女友。
真是諷刺,跟他認識的十年以來,這就是他幹得最妥當的事了…
腳尖撥弄著地上的鐵罐,我自嘲地笑著。嘿嘿!既然這樣,我還有什麼好不滿的?
由開始拍拖到分手,我都給阿恒很大的自由度。老生常談,大家都說男友和老公得看緊點啊,不過我覺得「愛人不疑」,要是他背叛了我,我最多就離開他。如果我一天到晚亂呷幹醋,草木皆兵,那怎樣享受到戀愛的樂趣?大概還沒等到第三者出現,我們之間就不愉快到難以忍受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