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宋代——科舉製的完善(下)(1 / 3)

宋徽宗時期,蔡京執政,形式上仿效王安石新法。學校照行三舍法。據《宋史選舉三》載,這時太學學生名額,蔡京“奏增外舍三千,內舍六百,上舍二百,共三千八百人”,是宋代太學學生人數最多的時期。考試法也依據王安石的做法,且一度取消科舉考試而從學校畢業生中直接授官。崇寧三年(年),詔令“天下取士,悉由學校升貢,其州郡發解及試禮部法並罷。”於是,選官法完全由三舍法所取代。隻有崇寧五年(年)和大觀四年(年)兩度舉行科舉考試,那是偶一行之而已。因此,這時州縣之官學大量興置。據陸遊所記,崇寧年間(一年),“州郡建學,聚學糧,日不暇給。士人入辟雍,皆給券,一日不可緩,緩則謂之害學政,議罰不少貸”,可以想見當時匆忙興學的情況。當時的大臣曾盛讚朝廷“崇建太學,教養多士,升黜之法備具,甚盛典也”。當時學校養士雖多,但多為貪閑逐利的無用之徒。因而,宋徽宗又於宣和三年(年)詔令恢複舊的科舉製,廢除州縣學校的三舍法。宋代以三舍法完全取代科舉取士,前後達年之久。

宋高宗南渡以後,繼續采用科舉取士,仍設詩賦進士和經義進士兩科。《宋史選舉誌二》雲:

(高宗建炎)二年(年),定詩賦、經義取士。第一場,

詩賦各一首,習經者本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第二

場,並論一道。第三場,並策三道。殿試策如之。紹興三年(年),根據國子司業高閌“取士當先經術”的建議,將詩賦、經義並為一科。這種考試製度實行了近年。至紹興三一年(年禮部侍郎金安節奏言:

熙寧、元豐以來,經義詩賦,廢興離合,隨時更革,初無定製。近合科以來,通經者苦賦體雕刻,習賦者病經旨淵微,心有弗精,智難兼濟,又其甚者,論既並場,策問太寡,議論器識,無以盡人,士守傳注,史學盡廢,此後進往往得誌,而老生宿儒多困也。請複立兩科,永為成憲。高宗接受了金安節的建議,又分詩賦、經義為兩科,直至南宋末年未曾變易。

三級考試製度

宋代初年,科舉隻有兩級考試,一級是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州的取解試由各州通判(朝廷派往各州監督知州的官員)主持進士科考試;由各州的錄事參軍(協助州長官糾察諸曹掾的官員)主持其他各科的考試。若主持官不通經義,則須另選考官主持,但必須由通判監考。州試完畢,定製考官須用朱筆評閱試卷,凡回答正確的,批“通”字,錯誤的,批“不”字。主考官和監考官最後還須在試卷下麵簽署姓名。凡州試被取中的考生名單及其試卷都要在當年的秋天呈報禮部。宋初曾規定,凡是家中高祖以下有犯死罪受極刑者以及不孝、不悌、隱瞞工商異類和僧道歸俗之徒,都不許參加科舉考試。此外,殘疾者也不準應試。若通同受賄,違反規定,濫受考生者,主考官和監試官都要依法受懲處。州試中式的考生,於當年冬季集中到京城,參加由尚書省、禮部主持的省試。省試的主考官由皇帝選派,往往是由六部尚書、翰林學士知貢舉。參加省試的考生通稱為“舉子”或“貢生”。舉子在應省試前,必須把自己的家世、年齡、籍貫以及參加科考的次數等如實填寫,呈送禮部審核。每個考生還必須有人聯保,如果發現所填內容弄虛作假,違反科考規定的,這人就要互相連坐,視其情節輕重,或取消參加考試的資格,或作其他懲處。

開寶六年(年),發生了科場取士不實事件,此後,增加殿試,科舉考試由二級升為三級。據《文獻通考選舉三》載:

開寶六年,李知舉,放進士榜後,下第士人徐士廉等打鼓論榜,上遂於講武殿命題重試,禦試自此始。翰林學士李於開寶六年知貢舉,錄取進士、諸科及第者人,太祖召對時,進士武濟川、三傳劉睿“材質最陋,對問失次”而被太祖落了。因為武濟川是李的同鄉,徐士廉等擊登聞鼓,控告李“用情取舍”,並建議舉行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而太祖也對李

的取舍有懷疑,因而便立即下詔,令已被錄取的和從考試終場而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選出人,在講武殿命題重試,由太祖本人主持。考試題目是:《未明求衣賦》、《懸爵待士詩》。經複試後,錄取進士人,《五經》人,《開元禮》人,《三禮》人,《三傳》人,《三史》人,學究人,明法人。以上中式舉子,皆賜及第。李原來錄取的人中,卻有人落選。李也因此受到降職為太常卿的處分。從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製度的最高一級考試,士人的去取由皇帝親自決定。因此,所有及第的舉子都成為“天子門生”。開寶八年(年)正月,太祖禦講武殿複試舉人王式等,對他的近臣們說:“向者登科各級,多為勢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今朕親臨試,以可否進退,盡革前弊矣。”

開寶六年,省試、殿試同出一榜,兩級中式舉子未曾分開,至開寶八年始分為兩榜。《通考選舉三》雲:

至(開寶)八年,複試禮部貢院合格舉人王式等於講武殿內,出試題,得進士三六人,而以王嗣宗為首。王式者,禮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則居其四。蓋自是年禦試,始別為升降,始有省試、殿試之分,省元、狀元之別雲。通過殿試,不僅名次排列與省試不同,甚至有許多考生,省試合格而殿試卻名落孫山,據歐陽修《歸田錄》“省陌依除”條記載:

鹹平五年(年),陳恕知貢舉,選士最精,所解七二人,王沂公曾為第一;禦試又落其半,而及第者三八人,沂公又為第一。當時有舉子因殿試屢遭擯棄而積忿反叛。據王”,木永《燕翼詒謀錄》卷載:

舊製,殿試皆有黜落,臨時取旨,或三人取一,或二人取一,或三人取二,故有累經省試取中,屢擯棄於殿試者,故張元以積忿降元昊,大為中國之患……於是群臣建議,歸咎於殿試黜落。嘉二年(年)三月辛巳,詔進士與殿試者皆不落。迄今不改。張元就是由於多次參加殿試失敗而投奔西夏,為元昊出謀獻策,侵擾邊境,使得宋王朝不得安寧。至宋仁宗嘉二年(年),還發生考生鬧事事件。這一年是著名文學家歐陽修知貢舉,主持省試。歐陽修是宋代詩文革新運動的領袖,他很不滿意當時的知識分子競以僻詞怪句相標榜,致使文風漸失淳樸。他通過這次考試,對當時社會上盛行的“一切險怪奇澀之文”大加貶抑。據《宋史蘇軾傳》載:(蘇軾)嘉二年,試禮部。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歐陽修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置第二;複以《春秋》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後以書見修,修語梅聖俞曰:“吾當避此人出一頭地。”聞者始嘩不厭。久乃信服。葉夢得的《石林燕語》卷所載略有不同:蘇子瞻自在場屋,筆力豪馳,不能屈折於作賦。省試時,歐陽文忠公銳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識。梅聖俞作考官,得其《刑賞忠厚之至論》,以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事不見所據,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賦,則以為他考官所落矣,即擢第二。及放榜,聖俞終以前所引為疑,遂以問之。子瞻徐曰:“想當然耳,何必須要有出處。”在歐陽修主持的這次禮部試,雖然錄取了一個在宋代文壇上能出人頭地的蘇軾,但那些被當時社會推崇的所謂“文章之士”卻全部落選了。因此,這些人會集起來,大肆攻擊歐陽修取舍不公,有的文人甚至伺歐陽修上朝之時,攔路斥罵,連街上巡邏的兵卒也無法製止。還有些人給歐陽修寫匿名信,一時間鬧得烏煙瘴氣。這一方麵反映了當時文學藝術上革新與保守的鬥爭;另一方麵也看出科舉考試落第對考生前途的重大影響。當時逗留在京師開封府的落第舉子常有六七千人之多,若遇上國家有事不能正常舉行科考,這些人就可能要耽誤幾年,甚至幾年找不到出路。據說有的窮苦書生,由於殿試落第,無錢返鄉而流落街頭,甚至投河自殺。這些對社會的安定和維護封建統治秩序都是不利的。因此,嘉二年,仁宗特下詔書,“凡與殿試者始免黜落”。從此以後至宋末,凡參加省試合格的舉子,殿試時就隻有名次之差而沒有被黜落的了。

北宋初年,科考年限尚無固定,有時一年一科,有時隔二年一科。《宋史選舉誌一》雲: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年)九月,廷試舉人,……是冬,諸州舉人並集,會將親征北漢,罷之。自是,間一年或二年乃貢舉。宋英宗時,有人認為“間歲貢士法不便”,於是再改為三年一貢舉。據《文獻通考選舉四》載:

英宗治平三年(年)詔曰:“先帝以士久不貢,怠於學,而豪傑者不時舉,故下間歲之令。而自更法以來,其弊長,裏選之牒仍故,而郡國之取減半,計偕之籍屢上,而道塗之勞良苦,朕甚閔焉。其令禮部,三歲一貢舉,天下解額,於未行間歲之法以前,四分取三為率。明經諸科,不得過進士之數,恩典不增,而貢舉期緩,士得休息,官以不煩矣。北宋初年,各州解送禮都參加省試的貢生逐年增多,太祖乾德元年(年),“乃約周顯德(後周世宗年號)之製,定諸州貢舉條法及殿罰之式”,其中規定,凡舉送禮部應進士科考者,若在省試中的答卷“文理紕繆”,則罰五次不準參加科舉考試。諸科考生的初場試卷上,若有個“不”字,也罰不準參加科考五次;三場試卷,若有個“不”字,罰不準參加科考三次;一至三場試卷,若有九個“不”字,均罰不準參加科考一次,以此處置,使各州慎重舉送貢生,壓縮人數,保證質量。盡管作了這些嚴格規定,但各州舉送參加省試的人數,仍然不斷增加。據太宗淳化三年(年)統計,各地貢舉到京師來參加省試的舉子,多達餘人。至於錄取名額,太祖時,進士科最多的一次是人,諸科最多的是人。到了太宗時候,天下基本安定,便提出文武兼用的選士原則,錄取名額也相應增加,據《石林燕語》卷載:

國初取士,循唐故事,每歲多不過三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於修文,嚐語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長久之術,因曰:“莫若參用文武之士,吾欲科場中廣求俊彥,但得一二,亦可以致治。”居正曰:“善!”是歲禦試題,以“訓練將”為賦,

“主聖臣賢”為詩,蓋以示參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來未有也。遂得呂文穆公為狀頭,李參政至第人,張仆射齊賢,王參政化基等數人,皆在其間。自是連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時名臣,悉自此出矣。增加錄取名額的另一個原因是為了充實基層郡縣的缺員,王”,木永《燕翼詔謀錄》卷雲:

國初,進士仍尚唐舊製,每歲多不過二三人。太平興國二年,太宗皇帝以郡縣闕官頗多,放進士幾五百人,比舊二倍。盡管錄取名額增多,但固各州貢舉人數眾多,若非才學超群者,仍然難以入選,如蘇紳之父蘇仲昌,六歲被鄉薦,一直考到天禧三年(年),三餘年間仍是一領白衣。有一年,蘇紳自老家福建漳州赴京應試,父子同寓於僧舍,卻不相識,後經別人告知,父子見麵,不禁“相持涕泣”。蘇仲昌的遭遇,還不是士人中最悲慘者,因為他雖然多次落第,但最後依靠父蔭,畢竟還當上了小官。而更多的士人,則讀一輩子書,仍然“困頓風塵,潦倒場屋”,終生不得誌。這種情況,與統治者希望網羅知識分子,擴大統治基礎的本意相悖。故北宋政府便給屢遭困頓的士子另開一條入仕的道路。據王”,木永《燕翼詔謀錄》卷一載:

開寶三年三月壬寅朔,詔禮部閱貢士五舉以上曾經終場者,具以名聞。庚戌,詔曰:“貢士司馬浦等一百六人,困頓風塵,潦倒場屋,學固不講,業亦難專,非有特恩,終成遐棄,宜各賜本科出身。”此特奏所由始也。自是,士之潦倒不第者,皆覬覦一官,老死不止。

《宋史選舉誌一》記載了太平興國二年(年),太宗禦殿複試,在正場錄取後,又閱考生名冊,得參加過次至次省試的進士、諸科餘人,並賜出身。《九經》人,雖然考試不合格,但因他們年老,特賜同《三傳》出身。又《文獻通考選舉五》載,真宗鹹平三年(年),錄取進士人,諸科人,總數多達人,比太平興國二年錄取人數多兩倍以上。自真宗景德以後,特奏名逐漸放寬,據《燕翼詔謀錄》卷載:

至景德二年(年)三月丁巳。賜李迪等進士第,賜特奏名,五舉以上本科六四人,《三傳》八人,同學究二二人,《三禮》四四人,年老授將作監主簿三一人,此特奏之名所由立也。至景元年(年)正月癸未,(仁宗)詔:“進士、諸科取其二。進士三經殿試,諸科五經殿試,或進士五舉年五,諸科六舉年六,雖不合格,特奏名。”此特奏名所以漸多也。凡屬於“特奏名”的人,準許他們陪同考生參加殿試,稱為“附試”。在附試時,最初是考論一道,熙寧三年(年),改為考策問。神宗說:“對策亦何足以盡人材,然愈於以詩賦取人爾。”特奏名的人數往往很多,例如宋真宗鹹平三年(年),參加殿試的考生就有人,另外又有“特奏名”餘人,這其中甚至有五代晉天福年間(一年)就已參加科考的人。宋初科舉取人較寬,考生有時還可以自己申請考試項目。例如太宗時,有個名叫趙昌國的,上書要求應考百篇科,意思是在一天之內作出百篇詩文。太宗竟準許,並特地為他出試題,擬了個字,令他以每字為題,作五首律詩。趙昌國自清晨到天黑,僅完成數首,而且詩又做得不好。即便如此,太宗還是特賜及第,以勸來者。宋人朱的《萍州可談》卷一還有這樣一段記載,說元豐年間,一次特奏名殿試,一位七餘歲的老儒,在試卷中隻寫了“臣老矣,不能為文也,伏願陛下萬歲,萬歲,萬萬歲”幾個字,竟然獲得“特給初品官,食俸終其身”的優待。這說明特奏名考試不過是徒具形式而已。皇帝如此優待考生,其用意在於竭力籠絡中下層知識分子,這是一種極其高明的統治手段。唐代就是因為科舉取士數量很少,落選的知識分子對朝廷的腐敗政治不滿,其中有些人投入農民起義的陣營中去。例如農民起義領袖王仙芝就是一個落第進士。而宋代采取廣開科舉入仕之門,“俾人人皆有覬覦之心,不恣自棄於盜賊奸宄”,同時在正式錄取名額之外,又準許落第而有才學的舉子複試,增加錄取名額和機會,據《容齋續筆》卷“下第再試”條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