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16)(1 / 3)

又如對中央蘇區“擴紅”運動問題,王玉福、高學棟認為, 1932年下半年到1934年間,中央蘇區及其鄰近蘇區發動了大規模的“擴大百萬鐵紅軍”的運動。這場運動是王明“左”傾冒險主義錯誤的一個重要表現。這場運動之所以能夠得以發動,是因為當時的中共領導人對革命形勢作了錯誤的估計,共產國際對中國革命的錯誤指導,再加上紅軍傷亡過大,部隊減員過多。把少年隊、赤衛軍和地方武裝整營整師改編為主力紅軍的猛烈持久的“擴紅”運動,違背了人民戰爭這一戰略戰術的總原則,同時也超過了中央蘇區人力、物力所能承擔的限度,造成了根據地人財物的困難。“擴紅”運動對於中國革命的消極作用遠大於其積極作用。9

曾誌平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事檢察製度評析》(江西社會科學,1997,3)可謂角度新穎,但結論未免有點牽強。他介紹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事檢查製度和行使軍事檢查權的機關,以及它們的任務與職權,認為從現代管理學的角度看它們略顯粗糙,但這是我國現代管理體製的首次嚐試,初具了現代檢查的雛形。

四、中國蘇維埃政權的政治體製的研究

1.關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法律體製

關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謝一彪認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因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草案》在1931年2月前已由中共中央和共產國際遠東局共同起草,由於蘇維埃政權當時還局限於中國的局部地區,故未提交“一蘇大”討論。他指出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草案》和《中華蘇維埃憲法草案》的區別。10對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多數人是這樣認可的:《中華蘇維埃共國國憲法大綱》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由人民自己製定的憲法,也是人民進行反帝、反封建的革的綱領性文件。它明確了蘇維埃政權的階級本質、任務、目的和組織形式,同時規定工農勞動群眾的各項基本權利。它是中國人民製訂憲法的首次偉大嚐試,對以後革命政權的立憲活動提出了極其寶貴的曆史經驗。11 近年來,《憲法大綱》的宗教政策受到了較多的關注。人們普遍認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比較詳細地闡明了中國共產黨的宗教政策,12是對中國共產宗教認識和實踐的一次肯定性的總結,結束了宗教政策長期邊緣化的局麵,標誌著黨的宗教政策法律化和黨早期宗教政策的真正形成。13同時也有人指出:《憲法大綱》的宗教政策還是附帶有不可避免的曆史局限性……。14

改革開放以來,多數學者從法製建設的角度對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法製進行了闡述。劉受初分司法機關, 司法製度和主要法規三方麵對中央蘇區的法製建設進行了闡述。15楊木生認為中央蘇區時期的司法機關是適宜當時條件的,便於鎮壓反革命,打擊根據地內的各種刑事犯罪,保障人民權利,因此起了巨大的作用。16劉曉根也認為中華蘇維埃政府在蘇區實行廣泛的法製建設和製定的《憲法大綱》,在當時對於鞏固紅色政權,鎮壓敵人,起了重大作用,其經驗及教訓為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人民法製建設奠定了基礎。17張明之考查了蘇維埃的立法特點,認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立法工作是由中國共產黨直接領導的,體現了立法主體的廣泛性,立法成員的集中性,立法內容的集中性,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多樣性,及立法程序的靈活性等顯著特點。這些經驗教訓對加強工農民主政權建設,保證革命戰爭的進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18而魏佐國,張克昌則從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立法看到了中國人權工作的進步: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後,先後頒布的幾百個有關法律,在尊重人權、維護人權方麵非常先進,不僅30年代西方國家的法律沒有達到這個水平,就是90年代,西方許多國家也還沒有達到,筆者以全、細、深、嚴四字對之進行了概論。它在中國曆史上是第一次提出公民“在法律前一律平等”的口號,代表了中國人民對人權的追求,在中國人權史上揭開了新的篇章,樹起了劃時代的界碑。19文衛勇,陳小軍更為細致的看到,由毛澤東領導的中華蘇維埃是當時攝取和實踐“第二代人權”理念的典範,真正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執政為民的立黨宗旨。20

謝盧明通過對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檢察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的詳細考查,認為蘇維埃的檢察機構是以工農檢察部為主體,包括軍事檢察所、政治保衛局檢察科、審判機關內設的檢察人員,設置了檢察機關管轄和指導的突擊隊、輕騎隊、工農通訊員等群眾性組織。具有檢舉權、調查權、建議權、公訴權、抗訴權和檢察權等職能,初步形成了富有中央蘇區特色的檢察製度。這套以黨和政府的專門檢察機構為主體,專門工作與群眾監督相結合,檢審分立與審檢合一相結合的檢察製度的建立和實施,對中央革命根據地的鞏固和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製度產生和發展的淵源。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