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交換產生的條件
物物交換是人類社會曆史上最初出現的商品交換形式。這種交換形式的產生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社會分工,即不同的生產者分別從事不同產品的生產。“如果沒有分工,不論這種分工是自然發生的或者本身已經是曆史的成果,也就沒有交換”。二是生產資料和產品歸不同的所有者占有。商品交換是不同的勞動產品的相互交換。在交換過程中,交換的雙方都是一方麵讓渡自己的商品,另一方麵占有別人的商品。“商品必須全麵轉手。這種轉手就形成商品交換”。所以,生產資料及產品歸不同的所有者占有,是商品交換產生的又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商品交換產生的兩個條件是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而逐步形成的。大約在50萬年以前,中國猿人已經能夠製造簡單的勞動工具。他們過著狩獵兼采集的生活。那時生產力水平極為低下,人們依靠集體的力量向自然界作鬥爭,共同勞動、共同消費,沒有社會分工,也沒有什麼剩餘產品,隻能“饑即救食,飽則棄餘”。所以不可能有商品交換。中國猿人經過幾十萬年的發展,開始向氏族階段轉化。這時,生產工具有所改進,生產技術也有所提高,如曆史上曾有“結繩為罟,以畋為漁”的傳說,說明人們已經懂得用繩結成網來狩獵和捕魚。他們由此而獲得的生活資料逐步增多,除了維持自己的生存以外,還可能有剩餘產品,這就為商品交換提供了可能。
大約距今四五萬年的時候,我國原始社會進入母係氏族時期,在氏族內部又出現了以婦女為主的對偶家庭。各個家庭擁有“住房、衣服、粗糙的裝飾品以及獲得食物和製作食物的工具:小船、武器、最簡單的家庭工具。天天都要重新獲得食物”。與此同時,在氏族內部還出現了某些製造武器和工具的作坊,出現了手工匠人,形成了暫時的分工。由於有了相對獨立的家庭勞動,有了生活資料和生產工具的家庭私有和氏族內部的暫時分工,各個家庭之間偶爾也需要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即在部落內部各個家庭之間出現了個別的、偶然的商品交換。但是,這種偶然的商品交換還沒有成為社會所必需。
大約在距今六七千年以前,黃河流域的母係氏族公社首先進入繁榮階段。代表母係氏族製的仰韶文化和馬家窯文化可以說明這一時期的社會生活情景。在這個時期,采集已發展成原始農業,狩獵已發展成原始畜牧業。同時某些氏族部落的畜牧業,在有利的地理條件下,日漸發展起來,並與農業相分離,出現了專門從事畜牧業或以畜牧業為主的氏族部落,這就是人類曆史上的第一個社會大分工。畜牧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以後,一方麵,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生產出來的產品除了滿足勞動者自身及其家屬的需要外還有剩餘;另一方麵,又促使以母親為主的對偶製家庭被以父親為主的一夫一妻製家庭所代替,私有財產的範圍迅速擴大。不僅氏族的首領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力占有公有的財產,而且各個家庭也都擁有自己的財產。正是在這樣的條件下,才使偶然的商品交換逐步發展成經常的商品交換,恩格斯說:“遊牧部落生產的生產資料,不僅比其餘的野蠻人多,而且也不相同。同其餘的野蠻人比較,他們不僅有數量多得多的牛乳、乳製品和肉類,而且有獸皮、綿羊毛、山羊毛和隨著原料增多而日益增加的紡織物。這就第一次使經常的交換成為可能”。又說:“自從遊牧部落分離出來以後,我們就看到,各不同部落的成員之間進行交換以及它作為一種經常製度來發展和鞏固的一切條件都具備了。起初是部落和部落之間通過各自的氏族首長來進行交換;但是當畜群開始變為特殊財產的時候,個人和個人之間的交換便越來越占優勢,終於成為交換的唯一形式”。例如,考古學家在甘肅屬於仰韶文化的墓葬中,在陝西臨潼關屬於仰韶文化的村落遺址中,都曾發現磨製的玉石、玉璦和海貝。海貝不產於這些地方而產於沿海一帶,玉產於新疆。這些海貝和玉可能是通過交換得來的。
原始社會的末期,即距今4000年以前,母係氏族被父係氏族所代替。代表父係製的龍山文化和齊家文化說明這一時期的社會生活。在這個時期,社會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業和畜牧業不僅能提供較多的生活資料,也能為手工業提供較多的生產資料,手工業便以空前的規模發展起來。手工業越來越多地占用一些人的勞動時間,並且日益要求專業化,於是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生產部門,這就是人類曆史上的第二次社會大分工。“隨著生產分為農業和手工業這兩大主要部門,便出現了直接以交換為目的生產,即商品生產”。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以後,便引起了生產資料的重新分配。在第一次社會大分工時,遊牧部落的財產已逐步變為私有財產,但是農業中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仍然是公有財產,隻是分配給各個家庭使用。到第二次社會大分工時,由於手工業同農業的分離,手工業生產所用的生產資料逐步變成了個人的私有財產,氏族公社共同耕種的土地也逐步變成了私有財產。原始共產主義公有製解體了,代之而來的是生產資料的私有製。隨之是交換的發展,不僅有部落內部和部落邊界的交換,而且還有海外貿易。
第二次社會大分工以後,社會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不僅有了發達的製陶、紡織、編織等手工工藝,而且出現了金屬加工。特別是鐵的發現和鐵製工具的使用,為各個生產部門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途。據《易係辭下》記載:當時已能“刳木為舟,剡木為楫”,“斷木為杵,掘地為臼”和“刳為為弧,剡木為矢”。這就為交換的進一步擴展創造了條件。有了杵臼,糧食能脫殼,食米和飼料能分開,牲畜飼養能增多,可交換的東西就增多了。有了舟輯,再加上“服牛乘馬”,就可以“引重致遠”,載運更多的產品到遠處去交換。《管子揆度》篇說:堯舜的時候,“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說明黃河流域的部落和西北、長江流域之間已有交換。據《淮南子》記載:“堯之治天下也”,“得以所有,易其所無,以所工易其所拙”。說明當時因地製宜地進行了社會分工,用自己所有的產品去交換所沒有的產品,用自己技術相對先進的產品去交換自己技術拙劣的產品,有無、工拙相互為用,交換對當時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並且在頻繁的交換中,人們已經懂得賤買貴賣的重要意義了。如《屍子》說:舜“頓丘買貴,於是販於頓丘,傳虛賣賤,於是債於傳虛”。就是說,頓丘(今河南浚縣)產品價貴,舜就把產品運到頓丘出售;傳虛(今山西解虞)產品價賤,舜就在傳虛收購。堯、舜這些聖賢,不僅善於治天下,而且在商品交換中也十分精明。隨著交換的發展,牲畜、糧食、貴重的手工藝品被投到交換中去,於是出現了固定交易的場所??市場。如《易係辭下》記載:“庖犧氏沒,神農氏作,列廛於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可見在父係氏族公社的末期,交易就有了一定的時間,一定的場所。市的出現表明商品交換日益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