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明朝的物價(1 / 3)

一、以斂散貨幣調節物價

葉子奇在他的名著《草木子》一書中,對兌現紙幣流通和商品價格的關係,描述得很深刻、很生動。他說:“必先欲立鈔法,須使錢貨為之本,如鹽之有引,茶之有引,引之則茶鹽立得。使鈔法如此,烏有不行之患哉。”他是說,應當如憑鹽引取鹽、茶引取茶一樣,紙幣也應當兌現。隻有如此,才不會出現通貨膨脹、物價高漲的情況。他接著提出了用兌現紙幣來調節物價的辦法。葉子奇的辦法富有哲理和思想性,即:“引至錢出,引出錢入,以錢為母,以引為子,子母相權以製天下百貨。出之於貨輕之時,收之於貨重之日,權衡輕重,與時宜之,未有不可行之理也。”所謂“引至錢出”,就是用錢幣回收紙幣。所謂“引出錢入”,就是投放紙幣收回錢幣。所謂“出之於貨輕之時”,就是當物價低時投放貨幣。所謂“收之於貨重之日”,就是當物價高時回籠紙幣。很顯然,他的基本觀點就是用斂散錢幣來調節物價。可算得一種新的價格思想。

二、“修平糴之法”

管理物價是理財的組成部分之一,理財必須管理物價,理財就是要富國。劉定之認為富國有多種辦法,最好的辦法是發展生產、增加貯備。他認為,“孟子務農重穀之說,賈生驅民歸田之論”是“富國之上策”。管仲、李悝實行輕重斂散是“富國之中策”,漢武帝的平準、唐玄宗的和糴,則猶如“鑿井以救渴,抱甕以止燎”,是“下策”。至於漢唐季世的“賣官鬻僧”(賣度牒),則猶如“割股肱之肉救心腹之疾”,更是“無策”的表現。富國的上策是“生民之財”。中策“徒知理民之財而不知生民之財”。下策則“徒知理國之財而不知理民之財,損於下而以益於上,國於是有倉卒乏用之憂矣,民於是有荒歉不給之患矣”。最後發展到賣官賣度牒,國家就貧到極點了。他希望政府“修平糴之法,重務本之意”。“平糴”的內容之一就是平抑物價。劉定之把理財、富國與平價捆在一起進行探討,旨在收一舉多得之效。

三、價格變化

糧布折價史籍記載,明王朝除穀米以外貨幣流通中主要是銀兩。在交換中穀米價格比較混亂。明初,米石值錢一貫,到宣德八年漲到十五貫,即上漲十四倍,錢值下降明顯。景秦三年穀石值銀四錢,到成化年間上漲一兩到二兩。同在成化十二年,茂州小河石穀價銀一兩,而鬆潘疊溪達二兩;弘治年間,時而石穀二錢二分,時而石穀二兩二錢;到明朝晚期,價格更亂。鹽引納米所謂“鹽引”為明代政府給予商人憑以運銷食鹽的專利權證。這是明王朝《鹽法》所規定的。主要意思是規定商人到各地鹽倉按規定數繳足穀米。支鹽數分大引、小引兩種,每大引計四百斤,每小引計二百斤。從鹽引納米數量變化,可以窺見鹽米比價的一斑。百物與米比價史籍記載,明代百物價格除少數通過銀兩鈔、錢反映以外,大量百物是通過與糧食的交換比例反映出自己的價值的。有的幹脆叫“某商品折糧”。百物折糧不僅反映在商品流通的過程中,而且反映在交納賦稅的過程中。

茶、米、絹、布與馬比價(1)花馬比價史籍說,藏族人愛食乳酪,不飲茶,就不舒適。所以明朝政府繼承了唐床以來的傳統,與藏族人民保持著茶馬交易。交易上一般不用貨幣作媒幣,而是以茶易馬,有點像物物交換。這裏所謂“比價”,實際上就是茶與馬交換的數量比例。下麵就一些實例分析明代茶馬比價的情況。明王朝初製茶法的目的是控製茶斤,以馭番人;手段是以茶易馬;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是製定合理的茶、馬比價,用合理的茶價去向番人多換馬、換好馬。可是,在落實茶法的過程中不是一帆風順的,時而勝利,時而失敗。明中葉以後,茶法漸壞,馬的官市衰落,民市發展,最後茶法、馬政、邊防一起以“俱壞”而告終。從而使比價失調,價格政策失靈。(2)米、絹、布與馬比價明中葉統治者為適應政治和軍事的需要,除以茶易馬以外,發展到以米、絹、布易馬,從而出現以米、絹、布與馬比價的問題。從現在看,當時的比價有兩個問題。①馬價上漲過猛。永樂二年(1404)三月河州衛以布絹易馬五百匹,規定:上馬給絹二匹、布二匹;中馬絹一匹、布二匹;下馬絹一匹、布一匹。永樂四年,上馬給絹四匹、布六匹;中馬絹三匹、布五匹;下馬絹二匹、布四匹;時隔一年,馬價上漲一倍至三倍,形成比價不合理。②米價偏低。永樂四年,明政府順應蒙古人用馬換米的要求,規定價格:上馬每匹米十五石、絹二匹;次上馬米十二石、絹二匹;中馬米十石、絹二匹;下馬米八石、絹一匹;駒米五石、布一匹。由於米價過低,蒙古人一次就交售馬三千匹,使米供不應求。幣值對物價的影響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之前,即在吳稱王,鑄“大中通寶錢”,後建國為“大明”,各行省置寶泉局,與原來在應天設置的寶源局一起,都改鑄“洪武通寶錢”,錢形較大,故叫大錢。錢背後分別鑄各省寶泉局所在地京、豫、浙、福等字。洪武四年將大中、洪武通寶改為小錢,各省所鑄小錢重量不一。

洪武二十二年(1386)統一規定重量,共分五等,當一重一錢,折二重二錢,當三重三錢,當五重五錢,當十重十錢。與曆代錢並行,嚴禁私鑄。小錢質量較好,銅錢購買力很高,幣值相當穩定。明初由於鑄錢數量較少,流出國外較多,又因缺乏銅料不能鼓鑄,一時無法滿足流通中的需要。同時,銅錢分量重、價值低,不適應較大數量的交易,亦不便遠地販運。因此,明政府開始發行紙幣,洪武七年設寶鈔提舉司,下設鈔紙、印鈔二局,寶鈔、行用二庫。第二年起由中書省發行大明寶鈔,十串為一貫,與銅錢通行使用。鈔麵值分六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貫。每鈔一貫準錢千文、銀一兩、四串準黃金一兩。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以金銀易鈔者聽。洪武二十二年加造從十文至五十文的小鈔,以便民用。洪武九年七月立倒鈔法,規定在行使中殘爛的寶鈔,可以就各地行用庫納工墨費,每貫三十文,五百文以下遞減,便可調換新鈔。洪武十八年規定凡全國職官祿米都以鈔代給,每米一石付鈔二貫五百文。成祖初,行戶口食鹽法,大口月食鹽一斤,納鈔一貫,小口半之。永樂以後,用洪武年號繼續印行寶鈔。仁宗時,鈔不行;宣德初,米一石用鈔五十貫;英宗時,鈔一貫不能值錢一文,鈔征折銀,每貫征銀二分五厘。弘治元年,食鹽征稅收鈔,各鈔關俱錢鈔兼收,其後乃皆改折用銀。正德三年以太倉積銀給官俸,十分為率,銀一錢九,發天財庫及戶部布政司庫錢,關給征收,每七十文征銀一錢。嘉靖四年,令宣課分司收稅,鈔一貫折銀三厘,錢七分折銀一分。是時鈔久不行,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大體上說,這就是明代寶鈔的興廢始末。寶鈔不行,但錢不可不製,所以盡管在銅料緊缺的情況下,還是有不少君主熱衷於鑄錢。例如繼明太祖鑄洪錢以後,成祖九年鑄永樂錢,宣德九年鑄宣德錢,弘治十六年以後鑄弘治錢,嘉靖六年鑄嘉靖錢,隆慶四年鑄隆慶錢,萬曆四年鑄萬曆通寶。史籍雲:“初,嘉靖錢最工,隆、萬錢加重半銖,自啟(天啟)、禎(崇禎)新鑄出,舊錢悉棄置。然日以惡薄,大半雜鉛砂,百不盈寸,擲輒破碎。”以上說明,明代錢鈔的信用都不高,特別是到洪武末年以後,寶鈔由流通困難到“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