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的發展
1.商人的收購活動異常活躍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到商品產區收購農副產品和手工業品的商人日益增多。這種現象在明代已經出現,到了清代,商人的收購活動更加活躍。如保定地區,“每當新棉入市,運商翕集,肩摩踵錯”。福建崇安,采茶時“商賈雲集,窮崔僻徑,人跡絡繹,哄然成市”。活躍在商品產地市場上的商人有外來客商、本地坐商、牙商、小商販。他們的經營活動十分活躍。外地客商資本雄厚,開始越過牙行而與生產者直接接觸。以往,外地客商到產地收購時,必須通過牙行或者由牙行帶著下鄉收購。隨著收購活動的頻繁進行,牙商已無力壟斷,以致客商不經過牙行而雇牙行以外的人代其收購,以後又發展成客商在產地自行設局收購。據《湖文錄》記載:“吳客在長沙、湘潭、益陽者來鹿角、孫塢、童橋皆有莊,莊皆吳客,蚤起收入飯而止,歲會錢可二十萬緡。”牙商的壟斷地位雖然被突破,但牙商的數量仍然很大,並且經營活動異常活躍。如江陰華墅鎮,“共有布行二十餘家,陋習相沿,夜半貿易,天明閉歇,更餘(於)曠野,搭蓋房屋,名曰外莊,朋充壟斷,彼此爭奪”。本地商號也從小生產者手中收購產品,然後轉售牙行或外來客商。如在常熟,“當地的莊、販在鄉鎮收布”,“最後大都銷售於行”。在秀水永樂市,“凡機戶,五月新絲登市,最為青黃不接之時,收買居積,一侍京省56至,市價騰貴,最獲厚利”。當然,也有的坐商收購後,將商品運到外地銷售。如《澄海縣誌》記載:廣東澄海,當地富商在榨季收糖以後,“有自行貨者,有居以待價者,候三、四月好南風,租舶舟艚裝所獲糖色,由海道上蘇州、天津”。
當時,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還從小商品生產者中分化出了一批推銷商販和包買主。例如乾隆年間,在盛澤鎮,因為“機戶多散四鄉,所織的綢有重綢、輕綢、花色、素色等別,綢莊需要哪種貨,一時往往不易征集,因之便產生一種所謂綢領頭的營業。綢的花素輕重,都有各種領頭專司其事。以後綢莊、綢行如要選辦什麼貨,要求之於綢領頭即可。綢領頭是介於綢莊與機戶之間的仲賣人”。
在上海這個棉花的著名產地,“或有多自搜羅,至他處覓售者,謂之水客。或有零星購得而轉售與他人者,謂之袱頭小經紀”。
此外,在產地市場上還有專門為出口商代購的商人。如上海的花行中,就有專門為廣東、福建出口商人收買花衣的“洋行”。“棉花之上者,碾去核曰花衣,洋行鋪戶代閩、粵諸賈賤價收之”。商品收購的蓬勃發展,一方麵可以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麵也為商品流通的進一步擴大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但是,前資本主義商業的商品收購越發展,商業資本對小生產者的剝削也就越重。其剝削的手段主要有:一是,壓價收購。如霍山縣茶農所創造的財富,大部分落到商人的手中。“每茶市罷後茶賈以輕價獲重貨,捆載而歸。牙儈亦飽囊,而茶戶雖終年拮據,不免竭資枵腹,經歎罄懸。”“近城百裏盡茶山,估客腰纏到此間。新穀科絲權子母,露芽摘盡淚潸潸”。乾隆時,江、浙等省所有村鎮都有“收買絲、布、油、鹽之行”,“蠶家既圖速售,遂有挾資赴各村,乘賤收買者”。在鬆江,“秋農渴渴,三日兩饑,抱布入市,其賤如泥,名曰殺莊。昔一丈之布,羨米五升,而今二升有奇,豈非女紅之害乎”!二是,以商品償付製成品的辦法取得小生產者的產品。如無錫“春月則闔戶紡織,以布易米而食,家無餘粒也。及冬稍有雨澤,則機聲又遍村落,抱布易米以食矣”。又如浙江湖州府烏程縣,商人為了收購到小生產者的紡織品,“從旁郡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紡織所成,或紗或布,侵袁入市易棉花以歸。仍治而紡織之,明旦複持以易”。在無錫,“布以三丈為匹曰長頭,二丈為匹曰短頭,皆以換花”,“坐賈之開花布行者,不數年即可致富”。商人用以償付給小生產者的商品,價格特別昂貴,尤其是糧食,正所謂“始則賤價歸商,終仍貴價歸民”,“小民衣食之計,止以供奸商牟利之圖”。這種換購形式,實質上還是賤價收買。三是,商人為了獲得穩定的商品來源,把原料直接分配給家庭手工業者,使之為一定的報酬而作。如南京絲織業,“經既染,分散絡工。絡工,貧女也,日絡三四窩,得錢易米,可供一日食”。這種收購方法雖然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興起中起著積極的曆史作用,但是“它不變革生產方式,隻能使直接生產者的狀況惡化”。
2.商人組織的發展隨著城市工商業的發展和手工業與商業的分離,商人組織迅速發展起來,並進一步擺脫了官府的約束,顯示出民間團體的性質。從明中葉以後,尤其是清前期,在各城市和鄉鎮中,代表商人社會力量利益的組織——會館和公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僅據江蘇博物館編:《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所著錄蘇州有會館40所,公所120多所。會館多是外地同鄉商人的組織,即所謂“建設會館所以便往還而通貿易,或貨存於斯,或客棲於斯,誠為集商經營交易不可缺少之所”。會館的大批湧現是行幫勢力發展的結果。幫,原是販運貿易商人的組織,以後,在各城市久住客商日多,按照商人的封建鄉土關係便組成了不同的幫口。同一幫口往往從事同一行業的經營,同一行業因籍貫不同也可以分別成立若幹幫,同一籍貫因行業不同還可以分別組成幾個幫。隨著商業的發展,市場競爭越來越厲害,外來客商為了突破本地牙商的壟斷以保護同鄉商人的利益,同鄉不同幫口的商人便組織起來,於是便產生了會館。如在漢口,有山西商人建立的山西會館,其中包括太原幫、汾州幫、紅茶幫、西煙幫、花布幫、皮貨幫等29個幫。當然,在同一城市中,不僅僅有外來客商建立的會館,也有本地商人建立的會館,隻是在數量上前者比後者多。會館以奉祀神佛作為維護內部團結的手段,因此會館常有某堂、某廟、某祠、某殿的別名,例如北京的染料會館奉祀梅仙、葛仙,因而也叫做“仙翁廟”。公所是手工業同業行會,多是在清代乾隆以後興起的。凡絲織、棉織、踹布、造紙、木器、鐵器、漆器、銅器、煤炭、蠟燭、副食品加工、茶、煙、酒乃至冥器等各種行業,都被組織在行會之中。有些商人行會也叫公所。還有商人和手工業者結合起來的行會,如北京的糖餅行會。會館和公所都是商人和手工業者自願結合起來的組織。從捐募資金到籌建會館和公所,從確定會館和公所的負責人首士、司年、司月、董事,到訂立行規,都由會館和公所的成員集議。會館和公所對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產品的標準、價格、原料分配,學徒人數、年限、出師,入行條件,開店,開作,工資,度量衡,統一福利待遇和撫恤客死的同籍商人等事宜,都有具體規定,並仲裁同業的爭議,避免競爭,規定統一的交易製度;對外則保護本幫口同業者的利益,緩和商人和封建政府之間的關係,與封建官僚的壓迫作鬥爭。可見,會館和公所具有民間組織的性質,其經濟職能是非常清楚的。商人組織的大批湧現,有利於商人開展反封建鬥爭。康熙51年(1712年)2月,江寧、鎮江、揚州商民罷市,要求減輕稅額。康熙19年(1680年)7月,蕪湖合縣商民罷市3日,反對蕪湖鈔關戶部郎中鄧秉恒的橫征暴斂。這些有組織的鬥爭使封建統治者不能不正視商人的要求。
(二)商業資本的積累及其投向
清代鴉片戰爭以前的許多商人擁有大小不等的資本,多者在萬兩以上,少者也有幾百兩或幾十兩。其中資本最雄厚的是兩淮鹽商、廣東行商、皇商、糧商等。鹽商。清代繼續實行食鹽專賣,方式主要是“官督商銷”。清代大鹽商與封建政府密切勾結,享有很多特權。這些特權商人或自行運銷,或把“窩單(運銷憑證)”轉賣、租典給他人營運,自己坐收窩利。除特權商人外,還有憑鹽引運銷食鹽的“運商”,領運商本錢到產地代辦收鹽的“場商”,自口岸經水路分銷食鹽到各州縣的“水商”等。在清代封建特許製度下,食鹽在流通領域內幾經轉手倒賣,造成了巨大的地區差價。如道光10年(1830年),淮南鹽收購價每斤不到10文,運到漢口後每斤四五十文,再遠者竟達八九十文。鹽商很容易從中獲得暴利,故有兩淮鹽商“富可敵國”之說。山西、安徽在兩淮經營鹽業的富商有一百幾十戶,蓄資多達七八千萬兩,以致“全國金融幾可操縱”。廣東行商,是壟斷進出口貿易的封建特許商人。清王朝為了控製對外貿易,以廣州為進出口貿易的唯一口岸。在這裏,封建政府指定極少數牙行商人作為對外貿易中外商與國內商人的中介商,即廣州行商,統稱“十三行”。廣州行商實際上壟斷了對外貿易的經營權,所以積累了巨額資本,僅著名行商伍啟元就有資本2600萬兩。皇商,是專門替封建政府、皇宮、軍隊采辦官方用品、奢侈品和軍需品的封建特權商人。他們領有官帑,特準經營某些商品的獨占貿易,可以得到減免稅收的優待,因此,積累了巨額資本。如山西介休的範姓皇商,清初他在張家口地區從事滿蒙貿易,後被任命為內務府皇商,因為清政府運送軍糧有功,得到“賜產”、“入籍”、“賜職”的榮譽,進而擴大經營,成為全國最大的銅商、鹽商以及兼營許多特種貿易的商界巨子。上敘商人都是封建特權商人,他們依靠封建統治勢力發財。米商之所以能積累龐大的商業資本,是因為經濟作物種植麵積的擴大以及城市工商業發展和城市人口增加而造成的對商品糧需求的增多。如浙江地區每年要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地運進大量糧食。嘉慶、道光年間,蘇州每年買米數百萬石。乾隆時,崇明縣每年要從外地買米30萬石,上海每年從東北運進豆麥1000多萬石。這就為米商創造了發財的條件。他們囤積投機,賤買貴賣,從中牟取暴利。無錫大商人“安國,字民泰,性機警,多謀略,盡積諸貨,人棄我取,行二十年,富幾敵國”,所以有“糧老虎”之稱。清代商人積累起來的巨額貨幣財富,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麵:第一,擴大經營,即留在流通領域內,使一W一′這一循環不斷進行下去。這顯然是有利於商品流通的擴大和商業的發展的。第二,巴結封建統治勢力或揮霍掉。據《淮鹽紀要》記載,自雍正11年(1733年)至嘉慶9年(1804年)的70年間,兩淮鹽商報效於政府的捐款達2600萬兩。廣東行商向朝廷納“常貢”,初時每年5.5萬兩,後來增加到15萬兩。遇有大軍需、大河工、大災賑,鹽商、行商等都大量捐款報效,動輒數百萬兩,或數十萬兩。第三,購買土地,進行封建地租剝削。康熙以後,隨著土地兼並,大商人搶購土地的現象十分普遍。如乾隆5年(1740年)胡定奏:“近日富商巨賈,挾其重資,多買田地,或數十頃,或數百頃,農夫為之賃耕,每歲所入盈千萬石,陳陳相因,粟有紅朽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