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導論(一)(1 / 1)

一、加強能源法體係建設研究是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的需要

法律是建築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並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工具。加強民主與法製是我國一貫的方針,《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經濟體製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要求把更多的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的準則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法律成為調節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並且,提出要“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經濟法規體係〃。可以說,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都是十分重視經濟法規體係的建設。多次重要會議幾乎都強調“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製”。

法製建設,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第一,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開拓了道路。

第二,保障了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集體所有製財產不受侵犯,保證了個體經濟的合法權益。

第三,加強了宏觀經濟管理以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

第四,鼓勵發明創造,振興科學技術進步。

第五,調整各種經濟成份、經濟形式和經濟組織之間的關係,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第六,鼓勵了競爭,促進聯合,加強橫向經濟聯係和協作,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體係的形成和繁榮。

第七,推進和保障了經濟體製的改革,增強了企業和基層經濟組織的活力。

第八,推進了對外開放,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擴大了國際間經濟技術合作和貿易往來。

第九,促進了法律顧問、律師隊伍建設,造就了一批法律人才。

第十,及時、正確地處理經濟糾紛,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製約違法行為方麵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國內外的法製實踐證明,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文化諸方麵的發展,不可能沒有法律作為保障,不論世界各國的政治製度、經濟製度、國家製度具有多大的差異性,但在依靠法律實現社會控製這一點上是相同的。所有發達國家,無一不是靠強化法律手段管理社會各方麵活動,使其各項活動依照法律這種特殊的社會行為規範進行的。我國也不例外,隨著社會經濟和生產力的發展,用法律手段調整各種社會關係、經濟關係也顯得十分重要了。

近幾年來,國家法製建設,立法工作不斷完善,已頒布了一些基本法和行業法規,還有許多法規在擬訂過程中,國家的法律體係正在形成和完善。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國家法律體係中的能源法體係建設已勢在必行。所以,加強能源法體係建設的研究就更顯得必要和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