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因果,宇宙的最高正義(2 / 2)

佛教認為,因為具有意願,一個人才能借由身體、言語及內心發動他的行為,這種心思、言語和行動就形成了業。業不會隨著此生的終了而結束,它會一直持續下去,就像一棵樹有結果的能力一樣,在開始時,樹上可能沒有半顆果實,但當時機合適時,果實就會出現。

很多高僧都提到佛法中有關太陽、牛糞和放大鏡的比喻——在太陽底下,你將放大鏡置於幹燥的牛糞上,它便會起火燃燒,我們不能說火苗存在牛糞中、太陽中或放大鏡中。但將這些對象湊合在一起時,就會產生火苗,因為它們符合了燃燒的條件。這就像業的果報一樣。雖然沒有業因,果報是不可能存在,果報是完全依業而存在,但果報並不存在於業之中,業也不存留在果報之中。業和果屬於不同的時期,果報完全是因為過去所造的業而現起,當環境、條件符合果報就產生,就像太陽、牛糞和放大鏡同時放在一起時,果報自然就會現起。

佛經中說,“造作何等業,即生何等果”。這就像遺傳,父母的基因不一定都要在下一代顯現出來,但隻要基因仍在遺傳,總有一天機緣巧合就會顯現出來。一個人也許長得不像父親,但一定會像先祖中的某一個人,隻不過可能就連自己也永世不知道到底像誰了。

佛家總結了十個善業和十種惡業,分別導向不同的善果和惡果。十善業可以總結為布施、持戒和修定等;而十惡業則包括殺生、偷竊、邪淫、妄語、誹謗、謾罵、輕佻、貪婪、傷害以及執迷。

反省也被認為是去除怨恨煩惱的方法之一。相反,如果產生新的怨恨,就會得到新的惡報,導致更多的煩惱。

“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佛家還認為,有時業增廣,就是說,有的小業會導致大果,就如“春種一粒種,秋收萬顆穀”一樣。所以,在因上就要防微杜漸,當惡念生起時,應立即懺悔;當善心發起時,要立即施行,使它廣大圓滿。

有人形容說,佛法就好比是人生的精神醫學。世間之人,很容易處於精神疾病狀態,受製於妄念,追逐虛幻。愛恨和自私、愚昧、偏見等,也使心靈渾濁不清,失去理智和良心,導致種種不良的業,造成種種苦果。

所以,一位高僧總結說:“業在何處?業就在心上,起心動念就是業,隻要有念,就有善惡,就有業,也就有未來的果報。業的善惡取決於心,心善業就善,心惡業就惡。”所以,一個人在做任何事之前,首先要調伏己心,在心上止惡行善,才能真正獲得解脫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