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地區獨特的地理位置及其環境現狀,決定了西北民族地區是中國的生態屏障、生態之源,又是生態脆弱、生態退化最為嚴重的地區之一。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關係我國生態安全的戰略性、全局性,是我國整個生態安全戰略的根本與核心,其對我國東部甚至東亞地區的環境保護和生態安全都具有重要意義。水資源問題是影響生態安全的核心要素,如何在西北民族地區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水資源製度創新來維護和保障西北民族地區的生態安全是擺在理論界和實踐部門麵前的重要而緊迫的課題。本研究課題主要從水資源製度創新對實現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的重要意義、作用、途徑等方麵進行分析論證。
一、研究範圍
本課題以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與水資源製度創新為研究選題,主要研究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的水資源製度創新,從傳統習慣、地理範圍等意義上講,西北地區包括青海、甘肅、寧夏、新疆、陝西。本課題將西北民族地區實際研究範圍界定為陝西以外的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四個省區,主要是基於三個方麵的原因,一是西北地區本身就是民族地區,民族分布廣泛,小聚居、大雜居的格局具有典型性,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西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民族人口流動性大,各民族雜居、少數民族散居現象非常突出,這是將西北民族地區界定為西北地區的人文因素;二是水資源本身的特殊性。水資源是主要的戰略性、經濟性、基礎性資源,加上其自身流域的整體性,是沒有辦法截然分開的,譬如河西走廊的黑河流域,流經青海、甘肅、內蒙古,實際上治理黑河,要把上遊、中遊和下遊結合起來,統籌考慮,這是把研究範圍界定為西北地區的資源要素;其三,自然地理環境的複雜性、關聯性要求我們把研究範圍界定為西北地區。在水資源製度創新的研究方麵,我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水資源製度本身及與其相關的水資源環境製度、水資源保護的生態利益補償機製、水資源保護的社會機製構建、水資源保護的非正式製度創新等。
二、研究現狀
水資源是生態環境的基礎性戰略性資源。西北民族地區是我國水資源保護的重要區域,我國許多大江大河如長江、黃河等都發源於此,這一地區生態安全與否直接關係全國生態安全。由於西北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自然資源法律製度研究建設滯後,導致水資源人為破壞、浪費嚴重,直接影響到全國生態環境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學術界從水資源管理學、法學、生態學、區域經濟學、產權經濟學等學科角度對西北水資源、生態環境等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一批成果。主要有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編的《西部大開發與水資源文集》、汪恕誠的《水權和水市場———談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的手段》、吳季鬆的《水資源及其管理的研究與應用》、《現代水資源管理概論》,以及袁弘任、吳國平等編著的《水資源保護及其立法》等著作,這些成果的形成為本課題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學者各自研究視角的局限,把水資源與西北民族地區生態安全、法律製度結合起來進行全方位、綜合研究的成果卻不多見。對西北民族地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的水資源立法問題、水資源保護的生態利益補償機製、水權流轉機製、水價形成機製、水資源法律意識培養及機製構建等方麵則研究明顯不足。本選題擬從上述不足之處嚐試進行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