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章 解毒藥物(1 / 3)

解毒藥的功能是減少或防止毒物吸收、改變毒物毒性及拮抗其毒性作用,分為通用和專用2類。通用解毒藥可用於多數毒物中毒,如吸附、沉澱毒物、防止毒物吸收的活性炭(最常用)、白陶土、鞣酸,保護黏膜免於毒物刺激的澱粉、蛋清、牛奶等;專用解毒藥具特效和專屬性,如拮抗金屬離子的絡合劑,解救有機磷中毒的派姆(PAM),抗放射損傷的氨乙基異硫胺等,分別介紹於下。

第一節通用解毒藥活性炭

【製劑】片劑:0-3g/片;粉劑。國內出品的主要為粉末狀活性炭粉,也有與導瀉劑混合製成的片劑。

【作用】活性炭能與多種化學物質結合,從而阻止這些物質的吸收。活性炭是一種經特殊處理的炭,有極大的表麵積,每克活性炭的表麵積為500~1500m,解毒作用就是利用其巨大的麵積,吸附大量的氣體及毒物,可與藥物結合形成活性炭一藥物複合物,將毒物吸附在活性炭的微孔中,從而阻止毒物的吸收。至少穩定24h,因此可治療藥物中毒等。外敷惡臭的創麵,可除臭和保持創麵清潔。

【用法】一般用法:

(1)腹瀉或腸脹氣,1~3g/次,每天3次(5歲以下,0.3g/次,5歲以上兒童0.6g/次)。

(2)搶救誤服中毒,粉劑20一50g,每天4—6次,加水成混懸劑服用,隨後洗胃或用鹽類瀉藥。

(3)特發性皮膚瘙癢症(為進行性腎功能衰竭的特征之一),活性炭可吸附腸瘙癢化物,每天6g,連服8周。

【副作用】大量長期應用會引起便秘。

【注意事項】

①感染性腹瀉忌用;

②避免受潮而失效。

【相互作用】許多藥物可被本品吸附而降低療效。

【生產廠商】北京光華木材廠。

螯核酸酚

【製劑】針劑:0.5g/支。

【作用】主要用於釷、鉕(pm)中毒,對鋯(95Z一95Nb)、鉛、汞、鈈(39pu)等金屬中毒也有效。排鉛作用較解鉛樂及MS,排釷效果與促排靈相近似。

【用法】肌內注射,0.5g,每天1~2次,連用3d,總量1~3g。

【副作用】不良反應少,偶爾有頭暈、下肢乏力,注射部位疼痛。

【注意事項】用藥前後檢查血、尿常規及肝功能。

【生產廠商】各省市職業病防治所。

羥乙基己烯二胺三乙酸(HEDTA)

【製劑】片劑:0.25g/片、0.5g/片。

【作用】本品能促進體內的銅、鐵等金屬的排泄,主要用於治療肝豆狀核變性及硫酸亞鐵過量中毒。

【用法】口服:成人1g/次,每天3次。

【生產廠商】各省市職業病防治所。

穀胱甘肽

【製劑】片劑:50mg/支。

【作用】能激活多種酶,促進糖、脂肪及蛋白的代謝,影響細胞代謝過程。用於:

(1)解毒:對丙烯腈、氟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屬及有機溶劑等中毒均有解毒作用,對紅細胞膜有保護作用,故可防止溶血,減少高鐵血紅蛋白。

(2)對放射治療及抗腫瘤藥物引起的白細胞減少及骨髓炎有效。

(3)能抑製脂肪肝形成,改善中毒性及感染性肝炎症狀。

(4)能糾正乙酰膽堿/膽堿酯酶不平衡引起的過敏。

(5)能改善低氧血症的不適、惡心、嘔吐、瘙癢等症狀。

(6)可防止皮膚色素沉著。

(7)可抑製進行性白內障和控製角膜及視網膜疾病的發展。

【用法】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將本品用維生素C2ml注射液溶解後使用,50~100mg/次,每天1-2次。

【相互作用】不能與維生素B12、維生素K3、泛酸鈣、乳清酸、抗組胺製劑、磺胺製劑及四環素製劑合用。

【生產廠商】山東綠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達製藥有限公司。

巰丙甘

又名:a一巰基丙酰甘氨酸。

【製劑】片劑:0.05g/片、0.1g/片;針劑:0.1g/支、0.2g/支。

【作用】治療汞中毒有效,尤其對有機汞中毒者排汞效果較好。

【用法】口服:O.15g/次,每天3次,10d為1個療程;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O.1-0.2g/次,每天2次,共用3d。

【副作用】無明顯副作用,口服偶爾有胃腸不適。

【生產廠商】各省市職業病防治所。

金精三羧酸(ATCA)

【製劑】針劑:0.15g/支。

【作用】能在組織內與鈹結合,使鈹失去活力。

【用法】靜脈注射:成人每天0.3g,

【注意事項】治療中定期查肝、腎功能及凝血時間。

【生產廠商】各省市職業病防治所。

第二節有機磷中毒解毒藥解磷定

又名:派姆、PAM、碘解磷定、磷敵、辟磷定、醛肟吡胺。

【製劑】針劑:0.5g/支、0.4g/支。

【作用】為碘甲烷鹽,含有一個肟基,略溶於水,作用迅速,靜脈注射後數分鍾叮出現效果,後在肝髒分解,從腎排泄,作用僅維持1.5h。

(1)對急性有機磷殺蟲劑抑製的膽堿酯酶活力有複活作用。對1605、1059、乙硫磷、特普等急性中毒有良好解毒作用,對敵百蟲、敵敵畏、樂果、馬拉硫磷、甲氟磷、八甲磷、丙胺氟磷等中毒及慢性有機磷中毒療效較差,對磷酰胺類農藥中毒解毒效果也不顯著,對甲酸酯抑製的膽堿酯酶和已老化的磷酰化膽堿酯酶幾乎無複活作用。

(2)對肝性腦病有治療作用(肝昏迷病人肝功能衰竭時乙酰膽堿酯酶減少,血中乙酰膽堿含量增高)。

【用法】用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液稀釋後靜脈滴注或緩慢靜脈注射,首劑輕度中毒0.4g/次,嚴重中毒1.6g/次(小兒15~20mg/kg)。以後按臨床症狀和膽堿酯酶水平,第2~6h重複1次,共2~3次。嚴重中毒和口服中毒病人的治療要持續數天;用於肝昏迷時,首劑0.4g,用40ml葡萄糖稀釋後靜脈注射,繼之以1g加入葡萄糖中靜脈滴注。

【副作用】可出現惡心,嘔吐,心率快,心電圖sT段壓低、QT延長;注射過快時可有眩暈、視力模糊、複視、動作不協調;劑量過大,可抑製膽堿酯酶、抑製呼吸、誘發癲癇。

【注意事項】

(1)半衰期不到1h,因此用於農藥中毒時,需早期、反複給藥。

(2)因不直接對抗體內蓄積的乙酰膽堿作用,所以農藥中毒時應與阿托品聯合應用。

(3)溶液不穩定,不宜久放。

【相互作用】

(1)與阿托品有協同解救農藥中毒作用。

(2)在堿性溶液中易分解為氰化物,禁與堿性藥配伍。

【生產廠商】上海淮海製藥廠。

氯磷定(PAM—CI)

【製劑】針劑:0.25g/支、0.5g/支。

【作用】為氯甲烷鹽,藥理作用同PAM—I,優點性質穩定,水溶性大,含肟量較解磷定(PAM—I)大,氯磷定(PAM—C1)的作用強度相當於1.53解磷定,為目前搶救有機磷中毒的首選藥物。因其作用較強、水溶性高、溶液穩定,可靜脈注射也可肌內注射,使用方便,已取代碘解磷定。對肌顫和中樞症狀的療效較雙複磷慢,對毒蕈堿樣作用較雙複磷療效好。

【用法】

(1)輕度有機磷農藥中毒,肌內注射0.25—0.5g/次,必要時2h後重複1次。

(2)中度中毒,0.75~1g/次,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2h1次,共2—3次。

(3)重度中毒,1~1.5g,稀釋後靜脈滴注或靜脈注射;0.5~1h後無好轉者,再應用0.75~1g;以後1-2h應用0.5g,好轉後酌情減量和停藥。

【注意事項】應與阿托品同用。除嚴重中毒外,一般用藥劑量不超過10g。

【相互作用】禁止與嗎啡、氨茶堿、利血平及堿性藥並用。

【生產廠商】上海淮海製藥廠。

雙複磷

又名:二氧雙甲肟吡啶甲醚、IuH6、DM04。

【製劑】針劑:0.25g/支,粉劑:0.3g/袋。

【作用】作用機製同解磷定,但作用強且持久,療效好,安全性大,毒副作用少,可通過血一腦脊液屏障,兼有阿托品樣作用,對有機磷中毒引起的煙堿樣、毒蕈堿樣作用及中樞症狀均有效。肌內注射後肌束震顫多在30min內消失,毒蕈堿樣症狀於2h內減輕或消失。對1059、1605、3911、甲拌磷等急性中毒的療效很好,對敵敵畏中毒的療效亦較好。

【用法】

(1)輕度中毒,0.125~0.25g/次,肌內注射,必要時2~3h後重複肌內注射1次。

(2)中度中毒,0.25一0.5g/次,肌內注射或緩慢靜脈注射,2~3h後重複肌內注射0.25g,以後酌情減量。

(3)重度中毒,0.5-o.75g/次,靜脈注射,以後0.25~0.5g/次,每2~3h1次,以後依病情減量和延長間隔時間。

【副作用】常有口周、四肢及全身發麻、惡心、嘔吐、麵紅、心率快、血壓波動,一般不嚴重,無需特殊處理,數小時可自行消失。劑量過大,可引起神經肌肉傳導阻滯,抑製膽堿酯酶,室性早搏,傳導阻滯,甚至心室纖顫,偶爾見中毒性黃疸。

【生產廠商】上海淮海製藥廠等。

甲磺磷定

又名:P2S、吡啶一2醛肟甲磺酸甲酯季銨鹽。

【製劑】速效片劑:1g/片;長效片劑:1g/片。

【作用】作用機製同解磷定,屬膽堿酯酶保護劑,其分子結構中均含有肟基和季銨氮,它們能大大加速脫膦酰基反應的速度,加速酶的活性恢複,可防治神經性化學毒劑中毒,神經性化學毒劑多屬有機磷酯類化合物,在接觸此類毒劑前服用有預防作用,中毒後可與阿托品合用治療之。

【用法】口服,預防用藥:速效片1g,長效片3g,藥效可維持6h,中毒後為防止從皮膚慢性吸收的毒性作用,可在中毒後36h內繼續服用長效片3g,每6h1次。

【副作用】同解磷定。

【生產廠商】上海淮海製藥廠等。

阿托品

又名:顛茄堿。

【製劑】片劑:0.3mg/片;針劑:0.5mg/支、lmg/支、2mg/支、5mg/支、10mg/支。

【作用】本品為顛茄類植物的生物堿,是典型的M膽堿受體阻斷劑。作用廣泛,能解除平滑肌痙攣,抑製腺體分泌,擴大瞳孔,升高眼壓,調節麻痹,解除迷走神經對心髒的抑製,使心率加快;大劑量時能作用於小血管平滑肌,解除微血管痙攣,改善微循環;可對抗體內乙酰膽堿很多(如有機磷農藥中毒)時的M樣症狀。

(1)臨床用於膽堿功能藥物綜合征:用於腸、胃、膽、腎等絞痛,胃及十二指腸潰瘍,搶救感染性休克,用於有機磷農藥、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擬除蟲菊酯殺蟲劑、毒蕈、毛果芸香堿、毒扁豆堿、新斯的明、軍用神經毒劑等中毒,以及銻劑中毒、洋地黃或嗎啡引起的心律失常。

(2)用於麻醉前給藥以減少支氣管黏液分泌:眼科散瞳及治療角膜炎、虹膜炎:本品亦可用於再生障礙性貧血、咯血、哮喘持續狀態、銻劑中毒致心源性腦缺氧綜合征。

【用量】本藥作用個體差異很大,劑量需視年齡、病情等具體情況而定。對中毒的治療參見各有關條目。

(1)有機磷中毒:肌內注射或靜脈注射:0.5~5mg/次,15min1次至每天2~3次。

(2)銻劑中毒致心源性腦缺氧綜合征:肌內注射1mg,靜脈注射2mg,以後每0.5h靜脈注射1mg,(3)抗休克:成人1~2mg/次,小兒0.03~O.05mg/kg,皮下或靜脈注射。必要時每隔10-30minl次,視病情減量至停藥。

(4)慢性心律失常:劑量同上,但次數不宜過多。

(5)胃腸道痙攣:口服:成人0.3-0.5mg/次,每天3-4次,極量1mg/次,3mg/d。

小兒每次0.0lmg/kg均飯前服。皮下注射:成人0.3-0.5mg/次,極量1mg/次,小兒每次0.01mg/kg,一般每天不超過4次。

【注意事項】本品作用廣泛,選擇性差,副作用多,常見有心悸、口幹、排尿困難、視力模糊;大劑量可致中樞興奮;5~lOmg可致中毒,80~130mg可致死亡。滴眼時應壓迫內眥。以防藥液流入鼻腔被吸收中毒。

(1)前列腺肥大、青光眼、幽門梗阻等病人禁用。

(2)心功能不全、年老、嚴重冠狀動脈病變,急腹症診斷未明時慎用。

(3)高熱和心動過速者,應降溫和控製心率後再用。

(4)在搶救農藥中毒時上述禁忌證是相對的,應按病情需要決定取舍。急性有機磷農藥中毒時用量達阿托品化即可,防止過量引起阿托品中毒。在與膽堿酯酶複能劑合用時,阿托品劑量酌減。勿過早停藥。

【生產廠商】各地醫藥公司。

鹽酸戊乙奎醚

又名:長托寧。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學名稱為:鹽酸戊乙奎醚,其化學名為3一(2一環戊基一2一羥基~2一苯基乙氧基)奎寧環烷鹽酸鹽。鹽酸戊乙奎醚是取代阿托品救治有機磷農藥中毒技術,是衛生部2003年首批麵向農村和基層推廣的衛生技術之一。本技術主要應用新藥鹽酸戊乙奎醚,同時伍用氯解磷定。鹽酸戊乙奎醚為一類新藥,它對毒蕈堿(M)受體亞型具有選擇性,對M受體亞型M1、M3受體有較強的選擇性,對M2受體選擇性較弱;故主要作用於中樞神經(M1)、平滑肌和腺體(M3),對心髒和神經無突觸前膜自身受體(M2)無明顯作用,毒副作用較小。而國內外目前常用的阿托品對M受體亞型無明顯選擇性,對M1、M2、M3受體均有作用,故產生治療效應和毒副作用的劑量接近.不但毒副作用較大,而且限製了藥物治療效應的發揮。由於鹽酸戊乙奎醚對中樞M受體和煙堿(N)受體均有作用,所以能較好、較快地控製有機磷農藥中毒引起的中樞神經症狀;而阿托品對中樞N受體無明顯作用,故對有些中樞中毒症狀不易控製。

此外,鹽酸戊乙奎醚對外周N受體也有一定作用(阿托品無此作用)。因此,鹽酸戊乙奎醚的抗毒作用或抗膽堿作用,比阿托品強且全麵。同時,鹽酸戊乙奎醚在體內的半衰期較長(10.35h),而阿托品的半衰期較短(2-4h)。因而,鹽酸戊乙奎醚比阿托品的持續作用時間明顯長、用藥量與次數明顯少和應用較簡便(阿托品必須頻繁重複用藥,其用法與用量多種多樣,不易掌握)。故本技術比前急救技術更簡便易行,療效有進一步提高。

【製劑】本品為無色澄明液體;1mg/支。

【作用】本品係新型選擇性膽堿藥,能通過血一腦脊液屏障進入腦內。它能阻斷乙酰膽堿對腦內毒蕈堿受體(M受體)和煙堿受體(N受體)的激動作用。因此,能較好地拮抗有機磷毒物(農藥)中毒引起的中樞中毒症狀,如驚厥、中樞呼吸循環衰竭和煩躁不安等。同時,在外周也有較強的阻斷乙酰膽堿對M受體的激動作用;因而,能較好地拮抗有機磷毒物(農藥)中毒引起的毒蕈堿樣中毒症狀,如支氣管平滑肌痙攣和分泌物增多、出汗、流涎、縮瞳和胃腸道平滑肌痙攣或收縮等。它還能增加呼吸頻率和呼吸流量,但由於本品對M:受體無明顯作用,故對心率無明顯影響;對外周N受體無明顯拮抗作用。

本品毒性較小,大鼠和狗的長期毒性試驗,除出現一些常見抗膽堿反應外,未見其他異常,肌內注射局部刺激試驗符合規定。致突變試驗為陰性;在相當於人用量75倍內劑量無明顯一般生殖毒性;在相當於人用量300倍內未見致畸胎作用和胚胎毒性,亦未見行為致畸胎作用。

【藥物動力學】健康成人肌內注射1mg鹽酸戊乙奎醚後,2min可在血中檢測出鹽酸戊乙奎醚,約0.56h血藥濃度達峰值,峰濃度約為13.201ug/l,消除半衰期約為10.35h。動物實驗表明本品分布到全身各組織,以頜下腺、肺、脾、腸較多。本品主要由尿和糞便排泄,24h總排泄為給藥量的94.17%。

【適應證】用於有機磷毒物(農藥)中毒急救治療和中毒後期或膽堿酯酶老化後維持阿托品化。

【用法】肌內注射,根據中毒程度選用首次用量。

輕度中毒1~2mg(支),必要時伍用氯解磷定500—750mgo.中度中毒2—4mg(支),同時伍用氯解磷定750~1500mg,重度中毒4~6mg(支),同時伍用氯解磷定1500-2500mg。

首次用藥45min後,如僅有惡心、嘔吐、出汗、流涎等毒蕈堿樣症狀時隻應用鹽酸戊乙奎醚1~2mg(支);僅有肌顫、肌無力等煙堿樣症狀或ChE活力低於50%時隻應用氯解磷定1000mg,無氯解磷定時,可用解磷定代替。如上述症狀均有時重複應用鹽酸戊乙奎醚和氯解磷定的首次半量1~2次。中毒後期或ChE老化後可用鹽酸戊乙奎醚1—2mg(支)維持阿托品化,每次間隔8~12h。

【副作用】用量適當時常常伴有口幹、麵紅和皮膚幹燥等。如用量過大,可出現頭暈、尿瀦留、譫妄和體溫升高等。一般不須特殊處理,停藥後可自行緩解。

【禁忌證】青光眼病人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對心髒(M2受體)無明顯作用,故對心率無明顯影響。

(2)當用本品治療有機磷毒物(農藥)中毒時,不能以心跳加快來判斷是否“阿托品化”,而應以口幹和出汗消失或皮膚幹燥等症狀判斷“阿托品化”。

(3)心跳不低於正常值時,一般不需伍用阿托品。

(4)當本品與其他抗膽堿藥(阿托品、東莨菪堿和山莨菪堿等)伍用時有協同作用,應酌情減量。

(5)用藥過量時,可出現眩暈、口幹、視力模糊、譫妄、尿瀦留、體溫升高、幻覺、定向障礙和昏迷等;一般不須特殊處理,停藥後可自行緩解;必要時,對症治療或給予鎮靜藥物。

(6)本品消除半衰期較長,每次用藥間隔時間不宜過短,劑量不宜過大。

(7)兒童對本類藥物較敏感,應慎用;伴有高熱的病人,更應慎用。

(8)本品對前列腺肥大的老年病人,可加重排尿困難,用藥時應嚴密觀察。

【生產廠家】成都力思特製藥有限公司生產。

樟柳堿

樟柳堿,又名703、樟柳堿氫溴酸鹽、AT3。

【製劑】針劑:1mg/支、5mg/支。

【作用】中樞抗膽堿作用較山莨菪堿強,而外周作用類似或稍強,但弱於阿托品。

對1605、1059、敵百蟲中毒療效好,毒性小,可在8—24h內改善毒蕈堿樣症狀,也可改善煙堿樣中毒症狀,一定程度的恢複膽堿酯酶活性,與氯磷定並用可顯著改善煙堿樣中毒症狀。

【用法】輕度中毒,1—22mg,多數用3~10mg肌內注射;中度中毒,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5~30mg,可加用氯磷定1~6g肌內注射;重度中毒,靜脈注射或肌內注射20一70mg,加氯磷定l~6g肌內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