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物權?什麼是物權法?
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與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財產權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包括能夠為人力所控製的電、氣、光波、磁波等物。
物權法是調整有形財產支配關係的法律,是對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最基本準則,是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調整無形財產關係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法主要回答三個問題:一是物屬於誰,誰是物的主人;二是權利人對物享有哪些權利,他人負有怎樣的義務;三是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2.物權法的精髓是什麼?
物權法的精髓由兩個部分組成。
第一,所有財產平等保護。
物權法的精髓是第一次不提及國家財產高於一切,而是提出了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私有財產平等保護,這個轉變決定了中國民法不會向蘇聯民法靠攏崇尚公有財產保護的做法,並且讓不同的經濟結構並存而且是在平等的法律保護下,這對於以往的法律是一個非常大的跨越。這樣的提出順應了改革開放後對社會主義的深刻認識,並體現了我們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允許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思想。
第二,鼓勵全民創造財富。
因為私有的財產受到平等的保護,所以全民就更有信心去創造財富了。物權法的通過其實是鼓勵全民創造財富,並提供法律的保護。
3.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物權法基本原則包括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公示公信原則。三者之間的關係主要體現在其作為物權法基本原則這一統一的整體,在確保物權法立法宗旨和社會功能的實現中的互相呼應、互相補充、內在一致上,體現在規定物權法符合經濟要求中的各負其責、分工協作上。
(1)物權法定原則的必要性在於物權自身的本質特征和社會經濟有序發展的要求。物權是支配型財產權,它的種類、內容、變動等與他人、社會和國家都有直接關係,隻有通過物權法定,才能使物權歸屬明確化,使物權變動公開化,從而既保障了物權人的利益,也保障了社會其他成員和整個社會的利益,並使財產秩序透明化,從而保障交易的安全與便捷,有利於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2)一物一權原則以確保物權支配內容的實現為其存在基礎。物權是對物的直接支配權,為使這種對物的直接支配在事實上得以圓滿實現,在法律上國家必須使其支配的客體範圍在客觀上得以確定,並使其支配的外部範圍明確化。一物一權使得物的權屬確定明晰,簡化了物權關係,抑製了紛爭的發生,從法律上規範了對物的利用,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及交易風險,保障交易安全。
(3)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其變動涉及的範圍大,不公示不足以明確物權的歸屬,不利於保護權利人。對那些不伴有外部表征的物權變動來說,若不公示,對利害關係人尤為不利,因此,物權變動的公示不僅涉及物權人自身的安全,也是維護第三人利益的需要。而公信則賦予公示以法律效力,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得到保障,從而堅定了交易當事人對交易成功的信心,使交易安全得到保障,同時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在客觀上刺激了經濟活動,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由以上可知,物權法“三大基本原則”在立法基礎上是相通的,三者在立法上有共同的目的,都是要保障商品經濟中財物的安全利用和交易安全、便捷。在此框架下,三者相互呼應,分工協作,共同保障物權法主要任務的實現。
4.一方將雜物放在樓道,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嗎?
鄰居關某把雜物放在樓道,追求時尚雅致生活的範小姐看到這種情況,感到極為不雅。由於雜物給範小姐的出行帶來了不便,範小姐要求鄰居關某把雜物挪走。但關某認為,雜物的位置屬自家門前,並沒有占範小姐家場地,因此沒有理會。於是範小姐向有關部門反饋情況,可多次協調並無進展。請問,範小姐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對業主的物業建築規定包括專有權(指業主個人私有的空間)、共有權(指樓道的公共空間)、成員權(指業主屬於小區的一分子有投票的權力)。因此,樓道屬於記入公攤麵積的建築,發生糾紛時,另一方受到損害的業主,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範小姐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5.出租房裏噪聲擾民,周圍鄰居應該怎麼辦?
詹某將自己空置的雜物間租給一家電器公司當倉庫。由於春節期間電器生意做得好,倉庫每天人來人往,貨物推進推出,甚至貨車常常在深夜和淩晨裝卸貨物,這嚴重擾亂了周圍居民的生活。於是,鄰居紛紛向物業投訴。雖然物業和詹某也多次找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減少影響,但費了好多周折,事情並未得到解決,直至發展到多名鄰居強烈要求承租方搬離。這時,詹某不高興了,認為房子是自己的,願意租給誰是他個人的事,與他人無關,並至此以後,對此事置之不理。對此,周圍鄰居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