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公共精神與共同體(5)(2 / 2)

正如比庫·帕裏克(Bhikhu Parekh,1993)所指出的: 自由民主基本上是一種自由化的或自由形成的民主。……自由主義是其絕對的前提和基礎,並貫穿與塑型了民主的特征。

這一曆史發展所帶來的後果是:當前所謂的自由民主,既是以個人為中心,又沒有鼓勵個人積極的政治參與性。這種狀況在自由民主的一個基本原則中明顯地體現出來:每一個公民擁有投票選舉的權利。這雖然是一個重要的政治權利,但同時也派生出一個最低綱領主義的政治概念;也就是說,這樣的政治概念使得民眾沒有必要充分地參與政治生活。個人可以脫離政治生活,隻有在選舉的時候才與社會中的其他人重新建立聯係;而在大多數的自由民主國家裏,投票選舉並不是一種公民的義務。

在錯綜複雜的當前社會中,我們是否需要通過改革來改善自由民主製度,是否能夠找到更多可行的民主形式等等,這些問題已經引起了眾多學者的關注。不過,此類問題不在本書的討論範圍之內。

我們的目的是為了揭示:從某些方麵來看,西方社會的主要管理體製已經進一步推動了個人主義的發展進程。由於種種的原因,當前的自由民主製度又不能激發民眾積極地參與到共同體活動中來。當前的自由民主觀念,對於公民的政治義務和責任的要求非常有限。

民眾可以委托自己的競選代表來履行相關的責任,於是,他們則可以從中擺脫出來而固守於自己的個人生活。

然而,這種狀況無助於構建更具包容性的、相互支持的共同體和社會。若要改變這種現象,我們就得直麵由於排他性的個人主義所帶來的種種問題(如人際之間缺乏互信、合作和交往等),然後製定出一些針對性的特殊措施。因此,我們在這裏呼籲: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的發展。袖手旁觀的無所事事或把這些挑戰留待自由民主製度的常規機製來應對,都並非是明智的選擇。

事實上,那些積極參與地方共同體活動的人們,更可能對公民政治生活饒有興趣。構成兩者之間關聯性的原因也許有很多,但其中一種常識性的解釋是:例如,參與誌願者行動的人們都會發現,開展這類活動本身就會麵臨種種的困難,如資源匱乏和設施短缺等,於是,就必須通過政治途徑來解決此類問題。

其他形式的共同體活動,如會員製的地方俱樂部或社團活動等,也會導致類似的結果。羅伯特·帕特南(1994)在他對意大利的公民參與性問題的研究中發現,參與這類團體活動,是人們培養協商能力、學會政治步驟與提高政治覺悟的一種途徑。而且,意大利一些地區(如Emilia-Romagna等)的社團活動十分活躍,在這些地區,地方報紙的讀者眾多,參與公民投票的人數比例很高,人們的政治行動主義意識極強。帕特南還發現:較高程度的公民參與性與良好的政府管理方式之間存在著正相關。

因此,我們在這裏所倡導的關於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發展的建議,也許有益於繁榮發達的工業化國家的公民政治生活。因為這種建議,有助於推動我們去思考除了自己的個人生存(特別是強調當前的就業和消費)之外的行動。更重要的是,參與地方共同體活動可以為我們提供一條參與政治生活的途徑。在下一章中,我們將進一步討論關於弘揚公共精神文化行為的內容。

小結

概而言之,弘揚公共精神文化——國家政府在其中應該發揮積極作用——可以作為應對日益增強的個人主義所帶來的一些負麵影響的一種有效策略。但是,民眾依然擁有選擇是否采取這類行動的自由,我們在這裏已經闡明這個原則。我們的目的是:希望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一種推進公共精神文化發展的氛圍,並不強製要求民眾去履行公共精神的行動。事實上,判定一個人是否履行了公共精神的行動,往往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