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共同體與社會資本(5)(2 / 2)

但是,也有許多學者在論述城市生活時認為,我們沒有必要把城市生活描繪得過於令人沮喪。例如,喬納森·雷本(Jonathan Raban,1974)在《溫柔的都市》一書中指出:城市的種類繁多、錯綜複雜、變幻不定,我們不可一概而論。在城市中生活並不都是負麵的,而也有其許多積極的、讓人感到滿意的地方。與生活在鄉村小鎮相比,城市生活可以使人們擁有更為廣闊的活動空間和視野,同時也為人們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而且,由於城市生活比鄉村小鎮更具有私密性,因此,人們可以擁有更大的隨心所欲的自由空間。

此外,還有一些案例研究顯示:社會交往和共同體活動是城市及城市生活的整體特征之一。就此而言,赫伯特·岡斯(Herbert Gans,1982)把存在於城市中的所謂“都市村莊”,看成是這些行為的來源。岡斯根據自己的研究認為:在城市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居民之間能夠相互友好交往的區域。在這些區域,人們與鄰裏、店主和當地的領導人之間都相互認識並能相互交流。

吉姆·斯利普(Jim Sleeper,1990)對紐約市的情形進行了研究——岡斯的研究重點則在波士頓市——之後,強調了教堂、酒吧、地滾球場等場所在共同體活動和社會交往中的重要作用。他也發現,人們在商討地方事務過程中所出現的共同體行動。當然,這隻是兩個研究案例,它們不一定能夠代表其他發達工業化社會的城市狀況,甚至不一定能夠代表美國的其他城市的狀況。因為這兩個研究案例,特別是岡斯的研究,都發生在多年以前,所以,也難免有過時之嫌。總之,我們必須把這些研究成果放在後現代性進程的大背景下加以考察,我們在前麵已經闡述過,後現代性進程進一步推進了個人主義化和以自我為中心的行為方式的轉變。

我們還可以發現城鎮中的其他一些共同體形式,如移民共同體等。這些共同體往往起到一種自我保護的作用,同時為其成員,尤其是那些新來乍到的外來者在尋找住所和工作等方麵提供一些援助。不過,從本質和定位上來看,這類共同體其排外性遠超過其包容性,而且,往往遏製其成員融入大社會的需求。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第六章中加以討論。

鑒於以上的這些分析,我們很難對城市中共同體生活的狀況做出一個確鑿的結論。在埃茨奧尼(1995)看來,一座城市是各種行為方式的一種混合體或大雜燴,是“gesellschaft”與“gemeinschaft”“相互並存的”。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由於在特定的曆史背景、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作為領導的政黨等方麵的差別,每個城市的狀況也將各不相同。

而且,正如馬爾庫塞和範·肯彭(2000)所指出的:城市並不是一種確定的、單一的存在。他們認為:用“多元性”來描述城市空間所具有的多樣性和複雜性更為恰當。

因此,我們在這裏所列舉的實例和論點表明:在當前的城市生活中構建共同體關係將麵臨許多重大障礙,在城市中形成共同體行為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如眾所周知的,這種情況將隨著後現代性的進程而不斷惡化。最後,我們可以從這樣一種最具說服力的事實中看出發達工業化國家中的城市生活狀況,那就是:越來越多的人們試圖搬離城市。

正如彼特·馬爾庫塞和範·肯彭(2000)所指出的:“人口從城市中心向周邊市郊流動,是大部分發達國家的一種普遍現象。”尤其是,富裕的中產階級把生活遷移到郊區或鄉村看成是生活質量的一種提升。

小結

在本章中,我們探討了發達工業化國家中的共同體狀況,其中的一些因素還難以確定,或許無法確定。但是,地方共同體和鄰裏關係賴以存在並發揮其有效作用所必需的某些先決條件是可以確定的。最為重要的是,在形成共同的道德規範和價值觀念,以及市民共同體的過程中,社會資源是必不可少的,成員之間應當保持一定程度的互信關係以及經常性的接觸與交往。同時,讓那些依附於特定共同體或鄰裏關係的群體也有一種社會歸屬感。然而,恰如我們在本章中所分析的:事實上,共同體生活賴以存在的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當前時期的基本發展進程的嚴峻挑戰。這種狀況顯然要影響到地方共同體的形成,如此的影響又因不同國家的特定曆史和文化背景而有所差別。但如前所闡述的,從廣義上來看,後現代性的進程進一步地推進了個人主義的發展,其代價往往是民眾共同體行為的喪失。鑒於此,我們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在我們這個時代,地方共同體生活正在衰落。至於這種現狀將帶來怎樣的後果,以及人們是否應當鄭重其事對待這一問題,我們會在本書的第二部分中加以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