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前言(1)(2 / 3)

個人主義時代

首先,我們有必要對關鍵的詞語和概念給個定義。以下的注解來自於《簡明牛津辭典》(1990年,第八版)。個人主義的定義是:

1)獨立和自主的態度或立場;

2)尊重自由的個人行動的一種社會理論;

3)以自我為中心的情感或行為,即自我主義。

由於本書的重點在於論述社會而不是社會理論,因此,關於個人主義的定義,更多地傾向於獨立和自主的態度,以自我為中心的情感或行為的釋義。

之所以要明晰個人主義的定義,是因為它經常要與另一個相關的詞語“個性化”相混淆(參見:Bauman,2001;Beck and Beck-Gernsheim,2002)。有關“個性化”概念解釋的討論已經有很多。例如,烏爾利希·貝克和伊麗莎白·貝克·吉恩斯海姆(UlichBeck and Elizabeth Beck-Gernsheim,2002)把“個性化”看成是一種結構性的概念;也就是說,“個性化”在某種意義上是製度性的個人主義。現代社會的某些製度可謂是個性化的,如職場的薪酬製度,它是針對個人而不是群體的。他們認為,過度的個性化正在危及“社會和諧共處的根基”,然而卻“變成了從屬於現代社會本身的社會結構”。本書將會討論,後現代性的基本進程或發展正在悄悄地侵蝕著現存社會的結構、製度和實踐,從而導致深刻的社會變遷;這種變遷又將為更進一步的個人主義推波助瀾。

最後,我們必須闡明本書中所謂的“個人主義時代”的概念。

拒絕或否認許多西方社會中可能存在的個人主義的曆史事實,那不是我們應有的態度。例如,艾倫·麥克法蘭(Alan Macfarlane,1978)在他的經典著作《英國個人主義的起源》中,追溯了英國長久以來的個人主義傳統,認為在中世紀時期即可找到它的源頭。在這裏,我們再強調一遍這一簡單的事實:我們這個後現代社會的發展進程,正在推進著後工業社會中的個人主義的進一步深化,以至於在一定程度上對諸如地方共同體和社會資本等共同的生活形式造成了威脅。鑒於此,本書強調的是社會共同體建設對於這個時代的重要意義,故給書取名為“個人主義時代之共同體重建”。

共同體的重要性

共同體的類型有很多種,人們可能也可以從屬於多個共同體。

商會、專業組織、工作環境、俱樂部、協會以及其他群體,全都可被視為現行的、沒有親屬關係的共同體形式。但是,本書的重點則是放在地方或鄰裏共同體上麵,因為這些共同體往往是人們賴以生活與工作的場合,所以也是我們全部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或鄰裏共同體,可以是一個村莊,也可以是鄉鎮或城市的某一個區域,也可以是一個居住的社區。事實上,對於每一個人來說,地方或鄰裏共同體的構成,往往取決於我們自己的主觀意識。這裏沒有普適的定義。正如雷切爾·斯賓塞(Rachel Spencer,2002)在探討這種現象時所指出的:關於鄰裏關係的定義,對某些人來說,可以用地理位置來劃分,如以道路或河流為分界;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可以用居住區域來劃分,如他們常在同一個社區購物、乘公交車等。

任何關於地方共同體的討論,都必須明白一點:後工業社會的居民,在地理位置上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具有更大的流動性。比如,一個英國居民,在上世紀50年代,平均每天的活動範圍若為5英裏之內的話;那麼,在今天,他平均每天的活動範圍就可能是30英裏之外;在未來,一個人平均每天的活動範圍顯然還要進一步擴大;據估計,到了2050年,一個人平均每天的活動範圍要達到60英裏(參見:Ledgard,2002)。我們當今所具有的“次級流動性”,正在導致大家都是生活在一種來路不明的社會裏;在這種社會裏,每個個體幾乎不從屬於某個特定的地方或鄰裏共同體。這種發展趨勢雖然是顯而易見的,但事實上,對於大部分人來說,無論他們生活在鄉村或城鎮的某個區域,他們仍然歸屬於某些特定的地方或鄰裏共同體。每當結束了一天的工作勞累,我們必須返回到這些棲息之地,而另一些人的居住與工作可能就在同一地點。所以,幾乎我們所有的人都會在某種程度上體會到,對於我們生活之地的鄰裏關係的一種從屬感。在這些共同體中,我們的公共精神得到凝聚,同時也得以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