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訪從大量的信訪件中篩選典型案件並從中提取有價值的信息報送人大常委會,促進常委會更好地依法履職。在辦信接訪過程中向群眾廣泛宣傳法律法規,指導群眾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通過信訪件督辦工作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動了社會主義民主法製建設。人大信訪運用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對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轉辦、交辦、督辦,解決了信訪群眾許多實際困難,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的安定穩定。

57.關於人大信訪,法律都做了哪些具體規定?

關於各級人大的信訪問題,國家目前尚未製定統一的法律,實踐中各級人大機關一般是按照相關選舉法、組織法和參考國務院的《信訪條例》來辦理信訪問題的,基本程序和行政信訪大致相同,都包括受理、交辦、處理、督查等環節。

2005年6月,為了進一步加強人大信訪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出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信訪工作若幹規定》。該規定共8章35條,按照分別受理、綜合分析、統一交辦、限期反饋、嚴格督查的原則加強信訪工作。與此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還嚐試建立了人大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製度,統籌協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信訪工作。

根據以上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聽取信訪局來訪情況的通報;聽取有關部門對信訪情況的綜合分析;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信訪工作形勢和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研究信訪工作要點;提出做好信訪工作的建議。這一規定還禁止信訪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信息透露給被檢舉、被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禁止接受信訪人及其家屬的宴請或者饋贈。如果信訪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紀律檢查部門調查後,作出相應的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形式,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由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辦公廳及其各業務部門分別受理。人民群眾來訪,由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統一接待。對信訪人的來信來訪,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每月、每季度要進行綜合分析;涉及到法律和代表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委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要定期進行綜合分析。綜合分析的結果,以及信訪人反映的重大案件、重要情況,將分別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送。信訪人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來信來訪,需要由其他機關、部門研究處理的,由信訪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統一交辦。

根據上述規定,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函交辦的信訪件,或者信訪局單件發函交辦的信訪件,收函單位應當在收到交辦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信訪局反饋辦理結果,並同時由承辦單位將辦理結果答複信訪人。對信訪局列表統一發函交辦的信訪件,收函單位應當在收到信訪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信訪局反饋辦理情況。信訪局對承辦單位或者受理單位未按期反饋辦理結果和辦理情況的,可以進行督查、催辦。另外,一些地方人大關於信訪也有自己的規定。

58.政府的信訪和人大的信訪有何關係?

長期以來,黨政信訪與人大信訪作為社會主義信訪事業中的兩支重要力量,為社會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盡管它們在指導思想、服務宗旨等方麵有相同之處,但也有諸多不同點:在受理問題上,黨政信訪受理的是黨政係統自身的問題;人大信訪受理的基本上是反映“一府兩院”有關問題,反映人大自身工作問題的極少。除此之外,政府信訪和人大信訪不同點還有以下幾點:

(1)解決問題的權限、方式不同。黨政機關行使行政權通過自身努力就能解決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是“自律與自糾”,具有直接性;人大信訪則必須行使監督權通過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才能促進問題的解決,是“他律與督促”,具有間接性。

(2)處理問題的依據不同。黨政信訪依法律及黨和政府的各項政策、規定,大部分是依各項政策、規定,有的還依據倫理與道德規範等;而人大信訪主要是依照憲法及其他法律和地方法規。

因此,人大信訪必須突出人大特點,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緊緊圍繞人大常委會的職能依法履職。在受理信訪反映問題上,著重受理屬於法定監督範圍的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信訪問題。在處理問題上,發揮人大常委會集體的作用,對重要信訪問題提交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同時,抓住重要典型案例,與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評議等結合起來,加大力度,增強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