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的心靈都有它自己的形式,必須按它的形式去指導他;必須通過它這種形式而不能通過其他的形式去教育,才能使你對他花費的苦心取得成效。謹慎的人啊,對大自然多多地探索一下吧,你必須好好地了解了你的學生之後,才能對他說第一句話,先讓他的性格的種子自由自在地表現出來,不要對它有任何束縛,以便全麵地詳詳細細地觀察它。你認為這樣讓他自由是浪費了他的時間嗎?恰恰相反,這段時間是用得非常恰當的……聰明的醫生絕不是一瞧病人就糊裏糊塗下藥的,他首先要研究了病人的體質之後才開藥方;他雖然是晚一些時候才開始治療病人,但可以把病人治好;反之,操之過急的醫生是會把病人醫死的。
——[法]盧梭,《愛彌兒》
學習上的成就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一種相對的東西:對一個學生來說,“五分”是成就的標誌,而對另一個學生來說,“三分”就是了不起的成就。教師要善於確定:每一個學生在此刻能夠做到什麼程度,如何使他的智力、才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這是教育技巧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
——[蘇聯]蘇霍姆林斯基,《請記住:沒有也不可能有抽象的學生》
寫在前麵的話
“以學生為中心”是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則,我們經常說的“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的一切”大致就是這個意思。有人說,這些是“空話”、“虛文”,我覺得這樣的批評並不公允!至少,在我二十多年的八中生涯中,我看到數不勝數的老師們,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努力貫徹這一原則。他們的實踐不僅培養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優秀學生,也積澱成了八中教育傳統、學校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就像老教育家陳桂生先生所說的那樣:“誠然,實踐口號不等於行為規範,但它也有別於吹牛和說大話。故也得講求分寸,至少得有個邊際。”陳桂生:《假如“一切為了孩子”話語成真》,見《教育閑話》,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學生”終究是一個整體性的概念,對於具體的教育工作來說,所麵對的隻可能是“某校”、“某班”和“某個”學生。“中心”也隻是一個原則性的描述,在教育實踐中,我們要通過恰當的教學方法、教學策略,讓“某校”、“某班”和“某個”學生得以成長。“以學生為中心”,最後還是要落實到每個學生的發展上。
對於八中初中部來說,我們麵對的大多數是優秀的小學畢業生,而我們要“以學生為中心”,就是讓這些孩子成為卓越的初中生,具備較高的基本素質,為將來的發展打下好的基礎。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僅僅靠教師全身心投入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的傳統和“德育為先,素質全麵”的準則,必須強調教師高水平的“教”和學生高質量的“學”相結合,必須尋求家長科學有效的配合。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提高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力求讓每個學生都獲得最好的發展,因為我們深知,一個學生的“不成功”甚至失敗,對於一所學校來說隻是教育成果中的百分之零點幾,而對於這個學生和他的家庭來說,卻是百分之百。
這就需要我們認真研究學生,針對不同的學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揚長補短,使其獲得最適合自己的成功。
這就需要我們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不因部分學生的“頑劣”和“愚鈍”而漠視他們,對他們傾注同樣甚至更多的心血。
這就需要我們講究教育的辯證法,拿捏好教育的“量”和“度”,那種拿著某個教育方略“一用到底”的做法,絕不可能收獲真正良好的效果。
這就要求我們進行教學方法的改革,把課堂還給學生,以學生為教學的主體,讓“教”為“學”服務,讓學生在自主的學習中慢慢成為他們自己。
每當我想起“以學生為中心”這句話,都會覺得肩上的擔子很重很重。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麵對的是一個個活生生的、擁有無限複雜性和無盡可能性的孩子,怎樣幫他們獲得成功,並保證他們離開校園時都是愛因斯坦所說的“和諧的人”,我們還需要研究許多、探索許多。
教育公平是當下社會的熱點話題之一,正如溫家寶總理所說的,“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它的重要性是怎麼估計也不為過的。
但是,實事求是地講,目前有一些人對教育公平的認識是偏頗甚至是錯誤的。他們似乎不能允許學校、班級之間存在差異,甚至對一些發展得比較好的學校抱有某種敵意。他們似乎忽視了“公平主要是機會公平、過程公平而不是結果公平”這一基本事實,也忘記了溫總理對教育公平的精辟論述——“教育公平,不是搞平均主義,更不是一個模式辦學,千篇一律、千校一麵。學校還是要辦出自己的特色。鼓勵出名校、出名師、出名人”。
更重要的是,很多人沒有認識到,真正的教育公平並不僅僅存在於教育外部,也存在於教育內部。中央教科所儲朝暉研究員說:“談到教育公平,人們首先會想到受教育的機會及權利、招生、評價、民辦學校、流動人口子女與教育公平等問題,而很少涉及課程設置、班級管理、教育觀念、教師態度等。對教育不公平現象的批評也主要集中在教育的外部公平上。實際上,教育的內部公平對受教育者而言意義更大。”
儲朝暉:《走出教育公平的觀念誤區》,載《中國教育學刊》,2005(7)。我非常讚同他的觀點。
在教育內部,我認為,最大的教育公平就是因材施教,既不扼殺天才,也不揠苗助長,讓每個學生都能在自己原有的基礎上得到最大限度的發展,也讓每個學生在個人意願的基礎上得到最適合自己的發展。正如有的學者論述的那樣:“‘扯平’不是‘公平’,真正的公平應是建立在尊重人的差異性基礎之上、以滿足每一個個體不同的教育需要為旨趣的‘個性化教育’。它強調以人為本,以承認個體差異為前提,向每個兒童提供使其天賦得以充分發展的多樣化的學校類型和教育條件,充分開發每個人的潛能,使每個兒童都在原有發展水平的基礎上獲得盡可能充分的發展。在這種教育教學活動中,活動從起點到過程再到終點都會呈現出豐富多彩的差異性。”曾繼耘:《論差異發展教學與教育公平的關係》,載《中國教育學刊》,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