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國務院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作了什麼部署?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通知》的規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從2006年農村中小學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

(1)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製。

(2)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3)2008年,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全部達到該省(區、市)200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頒布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擴大免費教科書覆蓋範圍。

(4)2009年,中央出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各省(區、市)製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低於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免學雜費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

(5)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農墾、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製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製予以保障。城市義務教育也應逐步完善經費保障機製,具體實施方式由地方確定,所需經費由地方承擔。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同步享受“兩免一補”政策;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2.《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對素質教育有哪些規定?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它對素質教育有以下相關規定:

(1)強調素質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把素質教育作為教育方針,並首次寫進法律之中。

(2)強調麵向全體,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開展教育教學,因材施教。

(3)強調全麵發展,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

(4)強調三大能力的培養,即: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實踐能力。

(5)強調製度改革,要求確定教學製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製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6)強調課程改革和教育質量,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7)強調教學方法與質量要求,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式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8)強調德育為首位,寓德於教,加強實踐,形成三結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係,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9)強調課外活動以保證體美的教育,保證學生課外活動時間,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10)強調減負的重要性,教科書的編寫、出版、發行合乎減負要求。

3.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根據《普及義務教育評估驗收暫行辦法》(教基[1994]19號)的有關規定,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縣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有:

(1)入學率。初等教育階段適齡兒童都能入學。初級中等教育階段適齡少年,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都能入學,其他縣達到95%左右。各類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在城市和經濟文化發達的縣達到80%左右,其他縣達到60%左右(含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學生,下同)。

(2)輟學率。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在校生年輟學率,城市和經濟發達的縣應分別控製在1%以下和2%以下,其他縣應分別控製在1%左右和3%左右。

(3)完成率。15周歲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一般達到98%左右。17周歲人口中初級中等教育完成率達到省級規定的要求。

(4)文盲率。15周歲人口中的文盲率一般控製在1%左右(識字人口含通過非正規教育達到掃盲要求的,下同)。

(5)全縣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符合規定要求,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評估驗收。

4.法律對學生的入學年齡有規定嗎?

《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