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韓非子生平及其教育活動
韓非(約前280年—前233年)是韓國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當時韓國很弱,常受鄰國的欺淩,他多次向韓王提出富強的計策,但未被韓王采納。韓非寫了《孤憤》《五蠹》等一係列文章,這些作品後來集為《韓非子》一書。秦王嬴政讀了韓非的文章,極為讚賞。公元前234年,韓非作為韓國的使臣來到秦國,上書秦王,勸其先伐趙而緩伐韓。李斯妒忌韓非的才能,與姚賈一道進讒加以陷害,韓非被迫服毒自殺。
韓非是唯物主義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與李斯同受業於荀況,又“喜刑名法術之學,其歸本於黃老。”韓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學說,綜合前期法家法、術、勢三派觀點,“觀往者得失之變”,建構起一個以法治為中心的君主集權和專製的政治理論體係。他的學說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符合曆史發展要求,實際上被秦國所接受,成為秦統一和建立封建專製帝國的思想理論基礎。韓非法治理論也有嚴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為內容、以“唯暴力論”為依據的。由於這種理論的片麵性,在其實行中必然加速階級矛盾的激化,反過來危及封建製度的鞏固。從某種意義上說,秦王朝的迅速滅亡,同韓非為代表的法治理論的片麵性是分不開的。曆代封建王朝無不驚懼秦的速亡,因而一致聲討韓非的法治理論;但在實行封建專製統治時,又不能完全離開法家思想。這就形成2000年來我國封建政治的“外儒內法”、“王霸道雜用之”的模式。秦亡以後,法家由顯而隱,沒有法家的法家思想從未斷絕。韓非有惡名,韓非思想則一直有很大影響。
韓非注意研究曆史,認為曆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讚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製定政策。他的曆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繼承和總結了戰國時期法家的思想和實踐,提出了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理論。他主張“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韓非子·物權》),國家的大權,要集中在君主(“聖人”)一人手裏,君主必須有權有勢,才能治理天下,“萬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製天下而征諸侯者,以其威勢也”(《韓非子·人主》)。為此,君主應該使用各種手段清除世襲的奴隸主貴族,“散其黨”“奪其輔”(《韓非子·主道》);同時,選拔一批經過實踐鍛煉的封建官吏來取代他們,“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韓非還主張改革和實行法治,要求“廢先王之教”(《韓非子·問田》),“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強調製定了“法”,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他還認為隻有實行嚴刑重罰,人民才會順從,社會才能安定,封建統治才能鞏固。韓非的這些主張,反映了新興封建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為結束諸侯割據,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提供了理論依據。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采取的許多政治措施,就是韓非理論的應用和發展。
韓非的著作,死後由其弟子集為《韓子》一書。《四庫提要》說:“疑非所著書本各自為篇,非沒之後,其徒收拾編次以成一帙。故在韓在秦之作均為收錄,並其私記未完之稿亦收入書中,名為非撰,實非非所手定也。”《提要》此說是正確的。《漢書·藝文誌》著錄《韓子》55篇。《隋書·經籍誌》著錄20卷。今本為25卷55篇。《韓非子》本名《韓子》,以後改為《韓非子》。這是因為唐以後韓愈名氣大,稱作韓子,為了同韓愈區別才改名的。
《韓非子》大部分篇章是韓非所著,隻是《初見秦》《有度》《飾邪》等少數幾篇確非韓非之作。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認為:“《韓非子》十分之中僅有一、二分可靠。”可是胡適未能舉出有力證據,隻能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