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8頁第2行,“範文英”,當為“範文光”。第7行,同。
2.366頁第7行,“比不至”,當為“必不至”。
3.366頁10行“能畫策佐軍需不乏”,“策”後加逗號。
4.366頁10行“無何死於職”,“何”後加逗號。
5.367頁第9行,“悍禦”,當為“捍禦”。
6.367頁第10行,“褒陽”,當為“褒揚”。
7.367頁第12行,“者。”,當為“者,”。“士偉即死”,當為“士偉既死”
正文 第32章 《語言曆史論叢》(第五輯)《沈華陽傳》勘誤(1 / 1)
1.358頁第2行,“範文英”,當為“範文光”。第7行,同。
2.366頁第7行,“比不至”,當為“必不至”。
3.366頁10行“能畫策佐軍需不乏”,“策”後加逗號。
4.366頁10行“無何死於職”,“何”後加逗號。
5.367頁第9行,“悍禦”,當為“捍禦”。
6.367頁第10行,“褒陽”,當為“褒揚”。
7.367頁第12行,“者。”,當為“者,”。“士偉即死”,當為“士偉既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