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心理輔導概述
一、心理輔導的概念和對象
(一)心理輔導的概念
心理輔導是應用心理學的一個重要分支。它是一個內涵和外延都十分寬泛的概念,幾乎涉及人們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麵,諸如心理健康谘詢、人際關係輔導、心理測評、行為矯正、就業指導等等。有趣的是心理輔導雖有近百年的發展曆史,心理輔導的原理和技術也層出不窮和日益完善,但人們對心理輔導的概念卻依舊是眾說紛紜。
下麵介紹幾位著名心理學家對心理輔導的看法:心理輔導是一個過程,其間輔導者與當事人的關係能給予後者一種安全感,使其可以從容地開放自己,甚至可以正視自己過去曾否定的經驗,然後把那些經驗融合於已經轉變了的自己,作出整合。
——羅傑斯(Rogers)
心理輔導是一個出現在某種“一對一關係”中的過程,在這種關係中,其中一個人被難題所困擾,自己無法應付,因此需要另一位受過專業訓練工作的人來協助他,好讓他對個人麵對的種種困難,能夠找到解決的辦法。
——赫行與米頓(Hahn and Miton)
心理輔導者的任務是在中小學、學院、大學、醫院、診所、康複中心和工業中心提供個別或集體的指導和谘詢服務,以幫助人們在個人、社會、教育、職業等方麵取得更加有效的發展和成就。
——美國勞動部《職業勞工手冊》
輔導心理學始終遵循著教育而不是臨床的治療或醫學的模式。輔導對象(不是患者)被認為是在應付日常生活中的壓力和任務方麵需要幫助的正常人,輔導心理學家們的任務就是教會他們模仿某些技能和新的行為,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已經存在的能力,或者形成更為合適的應變能力……輔導心理學強調發展的模式。它試圖幫助輔導對象得到充分的發展,掃除其正常成長過程中的障礙。
——《國際心理學聯合會心理學百科全書》
一種以語言、文字或其他信息為溝通形式,對求助者予以啟發、支持和再教育的心理治療方式。其對象不是典型的精神病患者,而是有教育、婚姻、職業等心理或行為問題的人。
——《中國大百科全書·心理學》
在理解心理輔導的概念時,需要注意三個問題:首先,心理輔導的對象問題。心理輔導的對象大體可劃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希望獲得更好發展的人;二是應當給予適當指導的人;三是存在一定的心理問題需要提供專業幫助的人。
在這三種類型輔導對象中,前兩種類型的輔導對象居多,因為對前兩種類型的人進行心理輔導具有更加積極的意義,體現了心理輔導為正常人提供心理服務的時代特征和發展方向。
其次,心理輔導的人員問題。從事心理輔導的人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心理學的專業人員。這是心理輔導的核心力量;二是具有較高心理學素養的人員。這些人員可以是教師,也可以是社會工作者,可以是行政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其他人員。
再次,心理輔導的手段問題。作為一種助人活動,心理輔導需要采用心理診斷、心理谘詢、心理健康教育等多種方式。
總之,心理輔導是指運用心理學的理論和技術,借助語言、文字等媒介,與谘詢對象建立一定的人際關係,進行信息交流,幫助谘詢對象消除心理問題與障礙,增進心理健康,發揮自身潛能,有效地適應社會生活環境的過程。
下麵我們從心理輔導與相關領域的關係方麵,對心理輔導的概念進行闡述:1.心理輔導與心理衛生
心理衛生(mental health)具有三個方麵的含義:其一是指心理健康狀態,在英語中“衛生”一詞本身就有保持健康的意思;其二是指心理衛生工作,包括各行各業維護與增進人的心理健康的種種活動和措施;其三是指心理衛生學,這是一門以心理健康為研究對象的綜合性邊緣學科,著重探討不同條件下個體與群體心理保健的一般規律。
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的角度來看,都可把心理輔導納入心理衛生的總體框架中。
心理輔導更多的是麵對正常人群,它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發展性的方法、教育性的方法或預防性的方法。
2.心理輔導與心理診斷
心理診斷(psychological diagnosis)是用心理學的方法和工具,對個體或群體的心理狀態、行為偏移或障礙進行描述、分類、鑒別與評估的過程。心理診斷的內容十分廣泛。從學校教育的實際情況來看,主要包括學習診斷、智能診斷、人格診斷、行為診斷、心理健康診斷、升學就業綜合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