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總論(1 / 3)

學習目的、要求及重點內容

一、學習目的和要求

本章闡述會計的基本理論問題。通過本章學習,在了解會計本質的基礎上,著重理解會計的職能和特點及會計對象;掌握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這兩個會計理論問題,熟悉會計核算方法的組成內容和相互聯係。

二、重點內容

(一)會計基本概念

會計是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專門的方法,對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一種管理活動。會計的本質--是一種管理活動。

(二)會計的職能

1.核算職能

會計核算貫穿於經濟活動的全過程。從核算的時間過程看,它既包括事後的核算,也包括事前、事中的核算;從核算的內容看,它既包括記賬、算賬、報賬,又包括預測、分析和考核;從會計工作的現狀看,會計核算的職能主要是從數量方麵綜合反映企業單位已經發生或已經完成的各項經濟活動,即事後核算。

2.監督職能

會計的監督職能是對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有效控製。

會計的核算和監督職能是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的。如果會計管理沒有可靠、充分、完整的會計核算資料,監督就失去了客觀依據,監督就不可能順利進行,甚至就不能進行。因此,核算是監督的基礎。反之,如果沒有科學、嚴格的會計監督,核算的真正作用就難以發揮,核算過程和結果的準確性、真實性以及合法性、合理性就得不到保證。因此,監督又是核算的繼續。

(三)會計的特點

(1)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

(2)會計核算具有完整性、連續性和係統性。

(四)會計的對象

會計的對象是指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內容,即通過價值形式表現的有關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方麵的經濟活動。

各企業單位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活動有許多共同之處,並且需要通過各種價值形式來進行核算。為了便於計量、記錄和報告,以及適應不同會計主體要求,還要利用會計要素的形式,使會計對象更加具體化。隻有通過會計要素,才能使會計對象和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具體聯係起來,使會計信息更好地反映會計主體經營活動的特點。

(五)會計的目標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六)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

1.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核算服務的對象或者說是會計人員進行核算(確認、計量、報告)和監督的特定單位。會計主體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是由若幹家企業組成的集團公司。會計主體與企業法人不同。會計主體是對會計核算和監督進行空間活動範圍的界定。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2.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而不考慮企業是否將破產清算。它明確了會計工作的時間範圍。這一前提使會計原則建立在非清算基礎之上,為解決常見的資產計價和收益確定提供了基礎。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3.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是指把企業持續不斷的生產經營過程人為地劃分為間隔相等、首尾相接的會計時段,每一時段為一會計期間,以便分期結算賬目和編製會計報表。會計期間主要指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確定後,再確定半年度、會計季度和會計月份。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製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

4.貨幣計量

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采用貨幣作為主要計量單位,綜合反映會計主體的經營情況。采用貨幣計量時,還必須確定記賬本位幣。並假定貨幣本身的價值穩定不變,或者變動的幅度不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

5.權責發生製

權責發生製原則是指企業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與權責發生製相對應的是收付實現製。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七)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1.客觀性

客觀性是指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取決於其預測價值和反饋價值。

3.明晰性

明晰性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它包括: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同一企業不同時期會計信息的縱向可比);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兩個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橫向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