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運用委托代理理論、投資組合理論、委托投資組合理論等相關理論,從理論與實證的角度係統地研究幾種典型的激勵機製對基金經理行為的影響及其作用。

考慮到基金經理的努力以及風險選擇能力,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研究了基金經理影響投資組合收益的機理,主要是給出了這種影響的信息結構解釋,並解釋了經理人的投資行為。

在考慮經理人可以有成本地影響組合收益以及無成本地選擇風險的情況下,采用Holmstrom與Milgrom(1987)的分析框架,討論了經理人的最優激勵契約的設計問題,並與一般委托代理問題的結論做了比較。另外,討論了基準組合寫入合同的作用,發現把基準組合寫進合同可以起到激勵的作用並增加投資者對基金經理的了解。

研究了對稱費用結構與激勵費用結構對經理人風險選擇的影響。首先動態分析了激勵費用結構對經理人風險選擇的影響,分析結果表明激勵費用必然會導致經理人過度的風險投資行為。然後在考慮經理人是風險規避的情況下,研究兩種費用結構對經理人風險選擇的影響。在對稱費用結構下,經理人投資組合風險的選擇,受到自身的偏好、投資者的偏好以及市場狀況的約束。最後,對兩種費用結構下經理人的風險承擔水平進行了比較分析,結果表明,在激勵費用結構安排下,即使考慮經理人的風險規避度,經理人所選擇的最優風險水平也一定會高於對稱費用下經理人所選擇的最優風險水平。

通過總結基金流業績研究文獻的結論,建立了一個全麵的回歸模型,首先對中國基金市場存在的“贖回異象”進行了實證,然後,對中國基金市場中的流業績關係的特征進行了實證。兩個實證研究均發現在目前的市場狀況下,基金流量與基金業績之間存在弱的正向的聯係,表明“贖回異象”現象正在中國基金市場中弱化。但對中國基金市場中的流業績關係的特征的實證研究發現投資者對業績排名不敏感,中國基金流業績關係沒有明顯的特征。總的說來,目前管理費激勵製度在中國基金市場中的效果不明顯,而且,實證結果表明投資者偏好風險大的、且成立時間短的基金,這些結論對於資本市場來說是不好的現象。

從理論上研究了相對業績目標對經理人風險選擇的影響,研究表明,基金經理人會根據排名情況調整投資組合的風險,但調整方向是不明確的,因此BHS結論有可能是不正確的。然後,應用BHS方法進行實證,結果表明BHS結論在中國基金市場中是不成立的。接著采用線性回歸的方法,得到了同樣的結論,另外,采取相對業績差距來衡量排名,卻表明在中國基金市場中基金經理具有相對業績排名目標,研究結果實際上從另一個角度支持了BHS結論。

最後,根據理論與實證分析的結論,提出可以利用持基激勵機製來對中國基金經理激勵機製進行創新並從三個方麵來保障基金經理激勵機製的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