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歲應該不逾矩(1 / 2)

孔聖人千年前對人生各年齡段做了界定:“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依我所想,孔子應該是在總結了自己人生各大年齡段的情況又推理驗證了當時社會許多人的情況後才做出的這個理論概括,應該屬於普遍真理之類。但是,真理也有個普遍性與特殊性、此一時與彼一時、這個環境與那個環境的區別問題,近日遇到一些事使我對“七十不愈矩”的定論就有了些想法,這才提出本文標題的應該多少歲不逾矩的命題。

中午進單位大門,逢一兩位60歲上下的老人和幾位同行者正為進大門和門衛爭吵。門衛是兩位武警戰士,嚴肅立正,嚴守崗位,旁邊一位穿便服的軍人不厭其煩地向老人解釋,而老人則聲吼若雷:你們怎樣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是你們宗旨,為啥不遵守……後詢問得知,老人是來參加電視台舉辦的文藝活動,應該一點半入場,還有半小時,老人非要進,軍人不讓進,遂引發糾紛。

我想,這本來是十分簡單的事情,人家一點半入場,你一點半後入場,自然暢通無阻,何必不按人家的規矩非要提前進入呢?武警小戰士奉命行事,一二十歲的青年人深知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他怎麼可以隨意不遵守上級的命令要求呢?軍人站崗倘若可以像市場宴菜那樣隨意搞價隨心所欲,那崗位,那紀律,那職業,那行為,還有什麼意義呢?

這麼明顯這麼簡單的規矩,為什麼臨近不逾矩之年的老人卻偏要“逾矩”呢?

且不說老人這種逾矩是怎樣的不符合社會法規道德界限,即以年歲已高的身體保健而言,這種大吵大鬧於自己有什麼好處呢?吵到過分激動處,出現個三長兩短,又何以彌補呢?

三長兩短不是胡亂咒人,手頭就有一個因爭吵而倒地喪命的例子,一出不該發生的悲劇。

老先生一聽,大光其火,非要和保安論理並要見總經理,走至一半,老先生突然倒地,急送醫院,半月後因搶救無效死亡。

官司打了一年半,法庭判超市承擔50%責任。雖然圖了個說法,老人卻是永遠而去了。

似乎保安過於執拗,一位老人硬要從出口進去,若無大影響,進去就是了。即使有糾紛,憑什麼對老人不敬而爭吵推搡呢!

然究根溯源,卻還在一個“逾矩”上。你要進人家超市,按規矩從入口進就是了,哪裏有後邊的一係列麻煩和悲劇?爭了吵了過去了,東西買了就算了,為什麼還要把這種過去了的煩惱又加給老伴?老先生也是的,替老伴解嘲一句“也該依人家的規矩”就算了,非要打抱不平的再去爭個高下,實在是少了一點“不逾矩”的自律精神,把生命也搭進去了。

老人的逾矩,還給兒女帶來了一係列不幸。先是辦喪事,這樣的喪事讓後輩以及親朋們是一種什麼心情呢?

然後是幾女們為討個公道在超市門前舉著牌子尋目擊證人,幾天後又在報紙上刊登尋找證人啟事,接著是找警署找單位取證,然後又找律師寫訴狀,法庭開庭就開了四次,時間一拖一年零八個月,兒女們付出的時間、花銷、精力、精神損失,能計算得清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