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8章 政府在突發事件處置中的輿論引導(1)(2 / 3)

(1)突然性。突發事件什麼時間、地點、方式爆發,發生、發展到什麼程度等,都是始料未及的,難以準確把握。

(2)危險性。突發事件大多為自然或社會災難,即所謂“天災人禍”,具有程度不同的破壞性。它涉及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以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標誌,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還有可能對社會心理和個人心理造成破壞性衝擊,進而滲透到社會生活各個層麵。

(3)公眾關注性。突發事件發生在瞬間,但持續進展,影響長遠,其成因複雜,新聞價值高,社會影響大。它一經發生就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包括事件如何發生,朝著什麼樣的方向發展,直至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和每一個老百姓的關係等,必然牽動人心。

(4)連鎖反應性。突發事件是各種矛盾激化的結果,總是呈現出一果多因、一因多果、相互關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複雜態勢。它一旦爆發,總會持續一個過程,突出表現為蔓延性和傳導性。一個突發事件經常會導致另一個突發事件或一連串的突發事件的發生。有的突發事件處置不當,會加大損失,擴大範圍,轉化為政治性事件、國際性事件。

(5)及時化解性。突發事件發生突然,不可能按常規程序進行處理,必須要求政府迅速反應,及時處理,盡快解決,絕不能反應遲鈍,久拖不決,耽誤時機。否則,就會使矛盾激化、事態擴大,產生更嚴重的後果。

(6)規避防範性。在整個人類文明進程中,突發事件從未停止過。而每一次突發事件的發生、處理,都向社會發出警告,也為後人提供了經驗和教訓。人類正是在突發事件處置中不斷地積累經驗,從而保證我們能夠在今後的生活工作中采取及時、正確的行動,有效規避和防範風險。

4.突發事件的新聞傳播特點

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信息社會,突發事件的新聞傳播越來越快,影響也越來越大,其傳播特點為:

(1)公眾對信息的饑渴性。突發事件的危害性,事關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從而使其在發生之初,往往會引發公眾對信息的渴求。人們自我保護的本能使得在危機發生時,第一反應和最大需求就是了解信息,急於知曉事件發生情況和發展過程,事件是否對社會和個人利益造成影響,政府目前的態度和所采取的相關處置措施。

(2)媒體報道的熱衷性。突發事件無疑是新聞媒體最為關注的熱點。其一是突發事件本身具備較高的新聞價值。突發事件最突出的一個表現形式就是“突”:突如其來,未可預料,超乎尋常,且影響廣泛。這個特點集中表現了新聞是“事實的非常規變動”這一本質特征。其二是受眾的高度關注,是媒體吸引受眾、擴大影響的極佳時機。媒體報道了突發事件,就能廣泛地贏得受眾,提高自身的影響。事實也證明,一旦突發事件發生,受眾對媒體的關注度就會空前提高,報攤上往往會出現銷售一空的情況,一些網站的點擊率往往會大幅提高。其三是媒體之間競爭的著力點。在目前新聞競爭更加激烈的情況下,媒體要想滿足讀者需要,掌握輿論的引導權,對突發事件的采寫、編發都必須強調“第一時間”。如果媒體對讀者十分關注的突發事件不去及時反映,其他媒體就會搶先,那麼它在媒體間的競爭中失去主動權。

(3)政府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必然很多,有媒體的,有現場目擊者的,有當事人家屬的,也有街談巷議、以訛傳訛的,但真正發布權威信息的隻有政府,因為,一是政府是處理突發事件的唯一主體。政府在處理過程中,必然要了解事故的起因,組織現場的救援,統籌事故的處理,它了解的信息最多、最全、最真實,這是其他組織無法比擬的。二是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是社會的管理者,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信任的公權。它應該是負責任的、站在公正的角度處理事故,不偏袒任何一方,維護好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它披露的信息可信度高。

(4)信息傳播的先入為主性。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大眾對信息如饑似渴,饑不擇食。這時誰先發布消息,大家都會蜂擁而至、洗耳恭聽,而且往往對信息會不加分析與懷疑,即使是以訛傳訛也深信不疑。而大眾對後麵傳播的與前麵不相同的信息,則會抱著懷疑的態度加以抑製和排斥,即使後麵信息是真實的,但要改變態度,取代前麵的信息,也是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