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簡論彌爾頓的出版自由思想(2)(2 / 2)

彌爾頓把靠禁書來製止毒素流傳諷刺地比作“一位高明的先生用關園門來攔住烏鴉”,認為這是無法達到目的的。因為“邪惡的風俗……完全能夠不通過書籍而找到上千條其他的途徑傳播,這些途徑是沒法堵塞的。邪惡的說法隻要有人指點,完全不憑書籍就可以流傳”。此外,彌爾頓從一開始就竭力證明古代一切法度清明、珍視書籍的國家,都不采用出版許可製。“他們所以不采用,並不是由於不知道,而是由於不讚成這樣的辦法”。為什麼不讚成呢?他以柏拉圖關於寫詩的規定為例作了說明。柏拉圖規定,任何詩人的寫作在沒有經過法官或法庭人員審查批準以前不得向任何平民朗誦。但是他自己以及任何其他的長官與城邦並沒有采用這種辦法,因為他們如果采取這種嚴格的辦法,“就必須無分軒輊地也注意管製一切其他同樣易於腐蝕心靈的事物,否則單獨在一方麵下功夫必然徒勞無益的。這就等於把一道門封起來防止腐蝕,而又不得不把周圍其他的門大大地敞開一樣”。彌爾頓進一步引申:“如果我們想要通過管製印刷事業來移風易俗,那我們就必須同樣管製快人心意的娛樂活動。”“那樣我們就會變得荒唐絕倫、疲憊不堪而又束手無策。”

彌爾頓揭示了出版許可法令的殘缺不全和沒有效果。他說,要想使這條法令具有實質性意義,“那就必須取消和禁絕一切未經許可而已經刊印散發的誹謗性書籍……把這些書都開列出清單來,人們才能知道哪些是禁止的、哪些是不禁止的。同時還要下令,一切外國書籍,未經審閱不得流傳”。也就是說,出版許可法令“必須完全根據特裏騰宗教會議和西班牙宗教法庭的方式”加以修改後,它才能“執行得嚴格而沒有漏洞”。而“特裏騰宗教會議和西班牙宗教法庭的方式”正是當時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或者說清教革命)明確反對的對象。因此,這種修改是不可能的。這就使得這部出版許可法令在達到其製定目的方麵沒有實際意義。同時,它在防止教派的興起和糾正風俗等方麵也都無濟於事。

彌爾頓還從論述許可製檢查員所應具有的品質方麵進一步闡明了出版許可令的荒唐。他說,作為審判者、操書籍生殺大權的人,他們的勤懇、學識和公正都必須在一般人之上。否則在審核一本書可不可以通過的時候,就將發生極大的錯誤,為害不淺。然而,在書籍出版許可製度下,如果審查者的品質足以勝任這樣的工作,那麼叫他不斷地、毫無選擇地讀大量書籍和小冊子,就等於是用一樁極其“枯燥而又無聊”的工作浪費他們的時間,讓他們疲憊不堪。彌爾頓說:“現在擔任這個工作的人已經有清楚的跡象表明希望自己能擺脫,而珍惜自己時間的人又似乎沒有人十分願意接替他們,隻有那些希圖掙一個校對薪水的人才願意去幹。那麼我們就很容易預測出將來的許可製檢查員究竟是什麼樣的人了。他們不是驕傲專橫而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貪圖金錢。”很顯然,這將造成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