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在鄴都(今河北臨漳縣西)興建水井台,井深十五丈,裏麵儲存著數十萬斤煤。南北朝時煤的使用更為廣泛,已用於燒飯、取暖。在北宋京城汴京,街頭賣小食的擔子,也是用煤生爐火的。宋朝還專門組織人員勘察、開采煤礦、用煤冶煉金屬。

明朝時,由於經過曆代對煤礦的勘探、開采和利用,人們對煤的知識越來越多。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記載了煤的性質,煤的產地,總結了治療煤氣中毒的急救法。明代宋應星在他的《天工開物》中,對古代采煤方法作了詳細記載:人們從很深的煤井裏把煤取上來。用起重的手搖車——轆轤,把裝在竹籃裏的煤塊,從礦坑裏提到地麵上。

轆轤采掘中,為了防止井壁的岩石塌下來傷人,就在井壁旁邊用木柱頂住木板,支撐井壁。為了排除毒氣,保證井下的安全,井口有人用一根又粗又長的竹筒,插進挖煤的坑井,以便於井底作業的人呼吸到新鮮空氣。這種采煤的方法,雖然很簡陋,但它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現代采煤法是一致的。

歐洲人用煤的曆史比我國晚得多。在元朝來我國工作的意大利人馬可·波羅,回國後所寫的一部《遊記》中描寫中國有一塊黑石頭,像木柴一樣能夠燃燒,火力比木柴強,從晚上燃到第二天早上還不熄滅。價錢比木柴便宜,於是歐洲人把煤當作奇聞來傳頌。歐洲人到18世紀才開始煉焦,比中國晚了500多年。

(二)對石油的利用

石油和天然氣與煤並稱為三大重要的天然能源。中國人民發現和使用石油的時間為世界最早。究竟始於何時,據稽考,至遲在3000多年前就已開始。

最早發現石油的記錄源於《易經》:“澤中有火”,“上火下澤”。澤,指湖泊池沼。“澤中有火”,是石油蒸氣在湖泊池沼水麵上起火現象的描述。此書在西周時(公元前11世紀至公

元前771年)已編成,距今3000多年。

最早認識性能和記載石油產地的古籍,是1900年以前東漢文學家、曆史學家班固(公元32—92 年)所著的《漢書·地理誌》。書中寫道:“高奴縣有洧水可燃”。高奴縣指現在的陝西延安一帶,洧水是延河的一條支流。這裏明確記載了石油的產地,並說明石油是水一般的液體,可以燃燒。

班固範曄最早采集和利用石油的記載,是南朝(公元420—589年)範曄所著的《後漢書·郡國誌》。此書在延壽縣(指當時的酒泉郡延壽縣,即今甘肅省玉門一帶)記載有:“縣南有山,石出泉水,大如,燃之極明,不可食。縣人謂之石漆”。“石漆”,當時即指石油。當時人們就已認識到:它是一種“燃之極明”的好燃料;並發現此物“如凝膏,與膏無異”,可用作潤滑劑。

《水經注》書影晉代(公元265—420年)張華所著的《博物誌》和北魏地理學家酈道元所著的《水經注》也有類似的記載。在北魏及隋唐時代,中國西北著名的石油產區新疆和甘肅玉門一帶,相繼發現了石油。玉門一帶的勞動人民還用以塗牛皮,一則可潤澤皮革,二則可達到防水的目的,這些記載表明,中國古代人民不僅對石油的性狀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而且開始進行采集和利用了。

在明代,石油還是中國古代最早使用的藥物之一。明朝李時珍(1522—1596年)的《本草綱目》曾經記載,石油可以“主治小兒驚風,可與他藥混合作丸散,塗瘡癬蟲癩,治鐵箭人肉”。

四川井油礦的發現,按其與鹽水同出而言,應該是相當早的。但根據文獻記載,利用並正式開采,則在明代中葉。明曹學儉《蜀中廣記》說:“國朝正德末年,嘉州開鹽井偶得油水……此是石油,但出於井爾。”

中國石油資源不僅分布廣大,而且在長期的實踐中,勞動人民很早就發現了石油在日常生活中的功用,與人民生活發生了千絲萬縷的聯係。除了作為燃料、潤滑劑等外,最普遍的是用於照明。唐朝(公元618—907年)段成武所著的《酉陽雜俎》一書,稱石油為“石脂水”:“高奴縣石脂水,水膩,浮上如漆,采以膏車及燃燈極明。”可見,當時我國已應用石油作為照明燈油了。

陸遊隨著生產實踐的發展,我國古代人民對石油的認識逐步加深,對石油的利用日益廣泛。到了宋代,石油能被加工成固態製成品——石燭,且石燭點燃時間較長,一支石燭可頂蠟燭三支。宋朝著名的愛國詩人陸遊(公元1125—1209年)在《老學庵筆記》中,就有用“石燭”照明的記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