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呈現於讀者麵前的這本拙作,是我在博士論文《法學教育價值研究》一文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應該說,這是我對三年博士學習成果的一個總結,也是作為一名法學教育的從教者對自己所從事的事業的一點思考。
在常人看來,法學教育似乎是一個與法學專業關係不大的研究領域。但從實質上講,有關法學教育的問題應當是法學理論研究的一個重要內容。因為法學教育涉及到兩個基本問題:一是法律人的培養,二是法學研究。應當說這兩個問題都當歸屬於法學理論研究對象之列。首先,法律人的培養也是與法有關的一種社會現象。長期以來,人們往往把客體的法作為法學研究的主要對象,因此,法學的研究對象就被界定為法的發展變化規律、法律製度、法的實現等“與法有關的現象”。相反,從事法學研究的主體,推動法律運行的主體本身的素養及其培育的問題被排除於法學理論研究領域之外。事實上,法律人專業素養的培育不僅與法學專業相關,而且應當占據著法學理論研究的重要位置。因為,沒有法學教育這一專門化的法律人培養機構,就不會有專業化的法律職業,也不會形成以法學研究為職業的法學家階層。所以,法學教育的發展水平直接影響著一個社會的法治進程。我們沒有理由將一個居於法治發展的基礎性和先導性地位的法學教育斥於法學理論研究之外。其次,法學教育所具有的法學研究功能本身也證成了法學教育的法學專業屬性。法學教育在其幾個世紀的發展曆程中,為法學的發展、繁榮作出了巨大貢獻,從而為法治的發達不斷輸送智識資源。所以,從法學研究的角度來說,法學教育這一領域也應當歸屬於法學理論研究範疇之內。
我本人之所以選擇了法學教育作為我研究的方向,主要原因是受博士論壇的影響。在參與博士論壇時,作為一名教師的我毫不猶豫地選擇了與自己職業密切相關的論題——“21世紀的法學教育”。經過博士論壇的初步研究,我發現法學教育是一個有著廣闊探索空間的研究領域。這一領域的研究價值也得到了導師張文顯先生的首肯。博士論文的寫作過程也確實證明了我當初選題時的判斷,因而也才有了這本書的問世。
本書主要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法學教育價值研究意義的說明(緒論);第二部分是關於法學教育價值體係的探討(第一章—第六章);第三部分是關於我國法學教育改革路向的思考(第七章)。這三部分之間的內在聯係是:第一部分闡明了研究法學教育價值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係統地研究了法學教育所應具有的培養高素質法律人的價值體係;第三部分是在法學教育價值體係研究的基礎上,分析我國目前法學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措施。如果價值體係研究屬於應然的範疇,那麼最後一部分則是關於我國法學教育的實然性檢視。
在本書寫作過程中,導師張文顯教授付出了大量心力:從選題的切入點、寫作整體的架構到觀點的提煉都凝聚了張文顯教授的智慧與思想。沒有恩師的悉心指導與教誨,沒有恩師的鼓勵與幫助,就不會有今天的研究成果。所以,在本書付梓之際,我首先要感謝我的導師,我國著名法學家張文顯教授對我學術的啟迪。同時,我還要感謝曾為本書提出過十分中肯而又有建設性建議的吉林大學的導師們,他們是馬新福教授、霍存福教授、姚建宗教授、黃文藝副教授等。最後我要對理解我、支持我,給我克服困難勇氣和力量的家人說,雖然“謝謝”不能完全表達我對你們的熱愛與感激,但在此我仍然說謝謝你們!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法學教育進行研究需要運用多學科的知識、原理和方法。從這一點來說,法學教育研究領域具有交叉學科的性質。正是法學教育的邊緣化的性質,要求對這個論題的研究需要有哲學的指導、教育學的基礎和法學專業的功底。而目前法學教育研究狀況正如賀衛方教授所言:專門研究教育學的人士由於對作為一門專業的法學缺乏理解和研究,因而對法學教育問題三緘其口,即使發表一些見解也不免隔靴搔癢,無法切中要害;而從事法學教學或研究的人員又大多專注於自己的學科領域,常常把法學教育作為與自己不相幹的事情。本人試圖從法學理論專業的角度,對法學教育這樣一個具有交叉學科性質的問題進行初步研究。對於這樣一個富有挑戰性的課題,筆者作了一次大膽的嚐試,目的是想把幾年來對法學教育有關問題思考的結果呈現給大家。但囿於本人的知識結構、理論水平,加之資料和條件的局限,書中難免有不妥、欠缺,甚至是謬誤之處,誠望讀者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