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國家行政學院2004年度院級招標課題,經過作者兩年多的艱辛研究完成了課題任務並付梓出版。

關於公共權力的製約和監督問題,在國外早有研究,著述也很多。例如17世紀英國的洛克,18世紀法國的盧梭、孟德斯鳩早就提出了分權與權力製約理論,提出了以權力製約權力的原則。現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學者都在對此問題不斷進行深入探討,提出了許多新的對策,並取得了一些令人矚目的成效。

在我國,加強對公共權力的製約和監督,建立健全科學的公共權力製約和監督機製,是一個至關重要的、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課題,是當前黨的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中的一個非常現實和緊迫的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和保證,也是深化行政管理體製改革與政府管理創新的一項帶有核心性質的重要任務。我國現有的公共權力製約與監督機製,經過了五十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逐步形成了黨的監督、行政監督、權力機關監督、人民政協監督,以及經濟、法律、群眾、輿論等多種監督體係與製約形式。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黨和政府以及各級公職人員的清正廉潔,促進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與發展。但毋庸諱言的是,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現行的公共權力製約和監督機製已不能很好地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因為現有的製約形式和監督體係是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它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不能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它缺乏和諧社會建設時期的應變能力和適應能力,監督體係本身改革還嚴重滯後。特別是,正如黨的第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的“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製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原有的監督體係雖然存在,但在許多方麵已失去效應,而新體係還未成熟,也難以發揮威力,使公共權力製約與監督能力處在鬆軟狀態之中,它麵臨各種嚴峻的挑戰。因此,深入研究在新的發展階段,加強和建立公共權力製約與監督機製問題有著重要的理論和實際意義。

近年來我國對公共權力的製約和監督方麵的理論研究有了一定的進展,出版了一些專著,發表了一些文章,但是,這種研究畢竟是剛剛起步,在有些方麵的研究還幾乎是空白,如專門探討公共權力問題。已見到的這方麵的專著與文章,無疑具有開拓性,其價值是不容忽視的。但有些著作和文章還未能提出在新形勢下我國現有的公共權力監督與製約機製體係究竟存在哪些缺陷,還需在哪些方麵完善,還不夠具體。對如何構建公共權力製約與監督機製缺乏係統、全麵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