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中國公學大事記(2)(1 / 3)

1924年(中華民國十三年甲子)

初,梁啟超計劃謀求財政部所發200萬元公債的利息,每年約16萬元,未能實現。

4月,陳築山致梁啟超書,談中國公學基金問題。

夏,張東蓀擔任商科大學校長,陳築山專辦高中。

1925年(中華民國十四年乙醜)

春,商科大學遷回吳淞。

1927年(中華民國十六年丁卯)

2月,南京國民政府大學院公布《私立大學及專門學校立案條例》。

4月,北伐軍進占上海,張東蓀被迫逃到租界躲避。中國公學由何魯接手。

6月24日,中國公學董事會在上海開會,推舉新董事,並確定何魯為校長。

1928年(中華民國十七年戊辰)

3月26日,中國公學發生風潮,學生罷課,反對何魯。

4月8日,中國公學校友會學生會開聯席會議,否認何魯校長資格,並推舉於右任為校長。於右任又電請蔡元培兼任中國公學校長。

4月26日,胡適暫允擔任中國公學校長兩個月。

4月27日,中國公學校董會正式票選胡適為校長。

5月5日,胡適召集校務會議,通過三個決議案。

6月10日,新校董會產生,蔡元培等15人被選為校董。校董會決議設立中國公學基金募集委員會,由熊克武、蔡元培、於右任、胡適、但懋辛、丁

音等人為基金募集委員。

6月17日,楊亮功同意擔任中國公學副校長。

6月25日,胡適在中國公學行就職禮。

6月,中國公學向大學院申請立案。

7月8日,著手進行院係調整。

9月,胡適與中國公學同事楊亮功、高一涵等創辦《吳淞月刊》。

1929年(中華民國十八年己巳)

2月,梁啟超逝世。

3月,校董會再度請求批準立案。

4月10日,胡適在《新月》雜誌上發表《人權與約法》一文,引發“人權論戰”。

4月,胡適撰《吳淞月刊·發刊詞》。

6月10日,上海特別市教育局局長陳德徵將中國公學校董會的呈文及附件轉呈教育部部長蔣夢麟。

6月25日,胡適發表《中國公學十八年級畢業贈言》。

8月1日,胡適致信教育部部長蔣夢麟、教育部次長馬敘倫,要求立案。

8月28日,國民黨上海市執行委員會第48次常委會認為胡適侮辱總理,詆毀三民主義,通過決議呈請中央嚴辦。

9月15日,胡適致信楊亮功,談辭職打算。

9月25日,國民政府令行政院批準上海市執行委員呈請教育部撤去胡適中國公學校長職,令教育部警告胡適。

10月,教育部訓令中國公學,內稱:“該校長言論不合,奉令警告。”胡適即致電教育部長蔣夢麟,對訓令逐條予以反駁。

1930年(中華民國十九年庚午)

1月,教育部派員到校視察,並寫成視察報告。但因人權與約法問題,上海市黨部從中作梗,多次駁回中國公學要求立案的申請。

1月,胡適重提辭職事,並推舉馬君武繼任校長。

2月8日,胡適發布《中公校長辭職布告》。

2月14日,中國公學教職員開會,竭力挽留胡適。

3月17日,《申報》刊登校董王雲五關於中國公學校長問題的布告。

4月,教員白薇與陸侃如發生爭執,胡適積極斡旋調解。

5月15日,蔡元培代表校董會接受胡適辭職。

5月19日,馬君武到校就校長職,胡適到會演講。

5月20日,《申報》刊登《馬君武就中國公學校長職》。

6月,羅爾綱畢業於中國公學。

6月中旬,馬君武親自到南京解決中國公學立案問題,最後獲得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