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和1994年為前南斯拉夫的問題和為盧旺達的問題設立了國際刑事法庭,自此設立國際刑事法庭的主張才重新占據了首要地位。聯合國大會通過1992年、1993年和1994年的三個決議,責成國際法委員會優先起草國際刑事法庭章程。該章程草案終於在1994年5月提交給聯合國大會。
章程草案的起草工作一完成,聯合國大會就決定設立一個委員會來負責審議國際法委員會所提交的草案文本,該委員會在1995年8月至19998年4月期間開了七次會議。經過協商下將下述條款寫入了章程:
--將羅馬法的訴訟程序納入章程:設立一個預審庭。它的責任是保障被告的權利和監督檢察官的行為是否合法,以限製甚至排除檢察官濫用特權的可能性。
--為確認審理戰爭罪行法庭的權限而設定一個過渡時期。
對於戰爭罪行,存在出於政治目的而濫用法定管轄權的危險性。在過渡時期,法庭應確立自己的合法性和可信性。因此有一個條款規定:當事國在自章程生效之日起的七年時間內,可以不承認國際刑事法庭對該國國民所犯的戰爭罪行或在該國領土上發生的戰爭罪行擁有審理權。
--尊重安理會的特權。在發生危害國際和平和國際安全的情況下,安理會應當仍然是進行幹預的主要機構。這一條款曾遭到不結盟國家集團和阿拉伯國家的反對。
--為“犯法”一詞下一個準確的定義。這主要是要排除對脅從、見死不救這類客觀上太難說清的概念提出控告的一切企圖。
由120個國家通過的國際刑事法庭章程要等到60個國家批準它時才能生效,這大概需要好幾年時間。
國際海洋年的由來
1993年2月,在巴黎舉行的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第17次大會上,葡萄牙政府代表團率先提出,我們應該有一個國際海洋年,以此喚起全人類對海洋的關注。大會根據葡萄牙政府代表團的這一提議,通過了第17號決議,提請教科文組織向聯合國大會建議,宣布1998年為國際海洋年。隨後在同年11月份召開的教科文組織第27屆大會上通過第2·5號決議,建議聯合國大會宣布1998年為國際海洋年。
海委會的決議得到了教科文組織總幹事馬約爾先生的大力支持。1994年2月10日,馬約爾總幹事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要求與聯合國秘書長就宣布1998年為國際海洋年一事進行磋商。這一信函及教科文組織第2·5號決議在1994年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舉行的實質性會議上進行了審議,通過了提請聯大第49屆大會考慮宣布1998年為國際海洋年的決議草案。該決議草案得到聯大第49屆大會第二委員會的支持,在其第12項議程中進行審議並得到通過,並向聯大提交了“根據經社理事會的決議要求大會宣布1998年為國際海洋年的決議草案”。
1994年12月19日在49屆聯大即將結束的會議上。當聯大主席要求大會就宣布1998年為國際海洋年這一議案進行表決時,與會代表一致表決支持這一議案,無一票反對。至此,49屆聯大正式宣布1998年為國際海洋年。
關於要求宣布1998年為國際海洋年這一提案,從在政府間海委會大會上提出,後曆經教科文大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第二委員會的審議,最後由聯大投票表決,層層通過,這種情況實屬少見。可見人們對海洋是何等關注。
記者招待會的由來
“舉行記者招待會”的消息常見諸報端,人們早已司空見慣。但是,記者招待會是從何開始的,知道的人恐怕就不多了。
事情發生在美國第6任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執政期間。有一年的秋天,亞當斯正在華盛頓的波托馬克河遊泳,岸邊突然出現一位女記者安妮小姐,她執意要求總統回答她提出的問題。亞當斯不答應,她幹脆坐在岸邊總統脫下的衣服上,並不罷休。總統終於顫抖著身子向女記者“屈服”,接受了她的采訪。
在返回白宮的路上,亞當斯總統思忖著:為什麼不主動舉行一次記者招待會,詳盡闡述自己的見解呢?於是就召開了第一次記者招待會。
握手和碰杯的由來
朋友,您知道握手和碰杯的由來嗎?這種禮節的習慣是有著有趣的來曆的。
遠在幾千年前的史前時期,人類的祖先以打獵為生,每天在原始森林和草原上流浪,世界對他們來說,是充滿著種種意想不到的危險的,常常碰到陌生人。在遇到陌生人時,雙方在遠處互相打量,如果雙方都懷著善意便伸出一隻手來,手心向前,向對方表示自己手中沒有石頭或武器,並且在相互走進靠攏之後,兩人互相摸摸右手,以徹底確定雙方的友好態度。這樣,演變下來便成為今天的握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