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涉及的幾個問題的進一步思考(2 / 3)

物質變精神,精神變物質。前30年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就是在黨和國家領導集體在探索中所取得的一係列理論和思想成果的指導下實現的。當然,這並不是說探索是一帆風順的,而是走的曲折的道路,中間發生過不少失誤,甚至發生過“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那樣嚴重的錯誤,使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遭受到重大挫折,使黨、國家和人民陷入困境。毛澤東同誌是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人。社會主義建設取得巨大成就,他的功勞最大,而發生失誤他也要負主要責任。無論前者和後者,都不隻是他個人的事。這一點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說得很清楚。

鄧小平同誌多次講這個問題。《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中有四次講上述觀點。他在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第三次會議上說:“為少奇同誌平反的決議講,文化大革命前,黨犯過一些錯誤,少奇同誌和其他同誌一樣,也犯過一些錯誤。我看這樣講好,符合實際。不要造成一個印象,好像別人都完全正確,唯獨一個人不正確。這個話我有資格講,因為我就犯過錯誤。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我們是積極分子,反右派擴大化我就有責任,我是總書記呀!一九五八年大躍進,我們頭腦也熱,在座的老同誌恐怕頭腦熱的也不少。這些問題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我們應該承認,不犯錯誤的人是沒有的。”

1980年11月上旬,陳雲同誌兩次和胡喬木同誌談《曆史決議》起草問題。在談到毛澤東同誌的錯誤時說:“整個黨中央是否可以說,毛主席的責任是主要的。黨中央作為一個教訓來說,有責任,沒有堅決鬥爭。假如中央常委的人,除毛主席外都是彭德懷,那麼局麵會不會有所不同?應該作為一個黨中央的集體,把自己的責任承擔起來。在鬥爭時是非常困難的,也許不可能。”還說:“毛主席的錯誤,地方有些人,有相當大的責任。毛主席老講北京空氣不好,不願呆在北京,這些話的意思,就是不願同中央常委談話、見麵。他願意見的首先是華東的柯慶施,其次是西南,再其次是中南。”

《百年潮》2012年第12期摘登了彭真傳編寫組的同誌寫的關於彭真同誌複出後談毛澤東的一部分內容。其中有這樣一段:“現在事後諸葛亮太多了,成績是大家的,錯誤你就沒份?好多錯事的決定我也舉手了,不能毛主席去世了都推在他身上。”“現在寫回憶錄,多是講自己是如何正確,錯誤都是毛主席的,這不公正。毛主席有很大的錯誤,我們有沒有責任呢?我當時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如果在中央討論和決定問題時,我要能夠站出來,提出不同意見,或者說這件事我要求在政治局付諸表決,那麼,毛主席的錯誤就不會發展得那麼大,但我沒有這樣做,我有責任,其他的中央領導同誌也有責任。”

《黃克誠傳》最近出版了。其中把黃老1980年在中紀委討論《關於黨內政治生活若幹準則》的講話內容差不多都寫進書裏了。這次講話是針對當時出現的“非毛反毛”傾向,講怎樣評價毛澤東的功過是非和要不要繼續堅持毛澤東思想。當時黃老講了兩個多小時,有條有理,有根有據,說服力很強。在講到錯誤時,他說:“有些同誌把建國以來我們黨所犯的錯誤都算在毛主席身上,讓他一個人承擔責任,這樣做不符合曆史事實。……比如反右派擴大化,錯整了許多人,就不能隻由毛主席一個人負責。全國為什麼劃那麼多右派?我看各地黨委都要負責任。在‘大躍進’中,許多做具體工作的人盲目地浮誇,將事實歪曲到驚人的程度,使錯誤發展到嚴重地步,我們也是有責任的。”“同誌們可以想想,反右派、‘大躍進’、五九年廬山會議、提出社會主義時期階級鬥爭理論、決定搞‘文化大革命’以及錯誤地開除少奇同誌的黨籍等,哪一次不是開中央全會大會舉手通過的?如果中央委員會多數同誌都不讚成,各級領導幹部都不讚成,毛主席一個人怎麼能犯那麼多的錯誤呢?如果我們抓具體工作的同誌都能從實際出發,靈活地掌握黨的重大政策,就不會犯全局性的錯誤。可是,我們一味地迎合上麵,有的同誌還想邀功,盲目地執行錯誤政策,這才使錯誤發展到嚴重地步。當然,毛主席要主要地負領導的責任,但我們也要負一定的執行責任呀!”

像黃克誠這樣受過冷落甚至迫害的同誌能不記個人恩怨,這樣從大局看待問題,不僅是“符合我黨實事求是的精神”,而且更重要的正如黃克誠所說:“毛主席是舉世公認的我們黨和國家的領袖,是中國革命的象征。醜化、歪曲毛主席就是醜化我們的黨和國家。那樣做,會危害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危害十億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妖化了毛澤東,誰敢保證敵對勢力不會趁機起來控訴共產黨,控訴社會主義,控訴共和國呢?”

我們讀了這些老革命家的話,深受感動和教育。我覺得對偉大人物,特別對毛澤東這樣偉大的曆史人物,關鍵的細節可以寫,他的失誤也不能回避,但主要的筆墨還要用在他的曆史功績上。寫他的失誤也應寫好心犯了錯誤。錯誤最大的莫過於“文化大革命”了,但正像鄧小平同誌所說的,“搞‘文化大革命’,就毛主席本身的願望來說,是出於避免資本主義複辟的考慮,但對中國本身的實際情況作了錯誤的估計。”

三、要寫中央和各級領導部門的活動,也要寫廣大人民群眾的活動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以及改革開放,必須以共產黨為領導。這是事實,在書中必須充分體現。但是,不能到此為止,還必須如實地寫取得的成就都是黨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群眾辛勤勞動的成果。貶低這幾十年的成就,就是貶低人民群眾。堅信“曆史是人民創造的”唯物主義曆史觀的毛澤東,如同在民主革命時期一樣,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也把相信群眾、依靠群眾作為基本原則。他講過一段非常深刻的話:“社會的財富是工人、農民和勞動知識分子自己創造的。隻要這些人掌握了自己的命運,又有一條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不是回避問題,而是用積極的態度去解決問題,任何人間的困難總是可以解決的。”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讀到書中引用列寧所講的“生氣勃勃的創造性的社會主義是由人民群眾自己創立的”時說:“講得好。我們的群眾路線,就是這樣的。”

成就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爭來的,而失誤的發生差不多都同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有關。例如1962年1月召開的“七千人大會”,在總結前幾年的經驗教訓時,就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文化大革命”名義上是直接依靠群眾,實際上既脫離了黨的組織,又脫離了廣大群眾。

《國史稿》盡可能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活動,特別是英雄模範人物的活動。現在回過頭來看,反映的還可以多些、強些。

四、把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寫得較為充分是需要的

在建國後,我們黨對發揚人民民主和法製建設是比較重視的。新中國成立之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即審議通過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和相關法律。1954年9月20日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以無記名的方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在不少方麵比《共同綱領》有所前進。憲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隨後一些年,在憲法的實施中,還以憲法為母法製定了一些法律。1975年對憲法進行修改。由於指導思想和一些具體規定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中所起的作用是有害的。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大修改通過的憲法,恢複和保持了1954年和1975年憲法中的社會主義法製和具體製度,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在本世紀內把我國建設成為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偉大社會主義強國為全國人民在新時期的總任務。在總綱中規定了我國國家製度和社會製度的基本原則,特別是規定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參加管理國家、參加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原則和具體措施。但是由於當時曆史條件的限製,這部憲法從基本精神到具體內容都存在嚴重缺陷,主要是“左”的痕跡較為突出。綜觀前30年,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建設上,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應如實地說,做得是很不夠的。最明顯的是,自從1965年1月4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以後,依照憲法規定每年應舉行一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整整停開了十年,許多重大的決定都沒有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種情況基本上是發生在毛澤東同誌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期間。這和毛澤東同誌過去強調的充分發揚黨內外民主和所有人都要遵守法律是相抵觸的。

最早提出改變這種狀況的是鄧小平同誌。他在實際上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主題報告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講話中說:“要切實保障工人農民個人的民主權利,包括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議,決定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修改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這項工作以毛澤東同誌主持起草的1954年憲法為基礎,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和認識的發展,對1978年憲法作了很大修改。修改、討論(包括全民討論)花費了兩年時間,於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