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以後中國社會具有的重要特征是出現了新宗族形態。新的宗族形態以宋儒的社會主張為理論依據,強調以儒家人本主義的倫理政治文化化民成俗,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宋儒把中國本土祖先崇拜信仰進一步儀式化,為宗族組織化提供了一個製度性的保證,這是新宗族形態的一個重要特征。其中程頤祭祀始祖、先祖的主張和朱熹《家禮》設計的祠堂之製、祭祖禮儀,對新宗族形態的形成發揮了深遠的影響。宋儒呂大鈞兄弟以及朱熹的鄉約思想對後世也影響很大,明朝對基層社會的治理就借助了鄉約推行教化。宋以後新宗族形態的重要特點是組織化,與明朝對基層社會的治理特別是鄉約的推行關係密切。明代士大夫無論是在理論還是實踐方麵,都對新的宗族形態進行了探討,留下豐富的曆史遺產。明代是宋以後新宗族形態承上啟下的重要曆史時期,甚至可以說宋以後新宗族形態就是在明代形成並普及的,宗族在明代的發展狀況值得研究。
立足明清並著眼於宋以後宗族製度形成與發展的專門研究,發軔於左雲鵬《祠堂族長族權的形成及其作用試說》一文,從族規、祠堂的發展探討了族權的形成問題,指出族權在明中後期趨於完備,士民不得立家廟的禁限被打破。該文不僅揭示了宋以後新宗族形態的概貌,也是明代宗族研究的奠基之作,對以後的研究影響很大。不過,由於該文誕生於20世紀60年代理論界對“封建族權”批判的背景下,階級鬥爭的觀念比較強烈。進入80年代,徐揚傑發表《宋明以來的封建家族製度述論》,對宋以後近代家族製度的形成過程、形態結構、社會影響,以及維護專製統治的作用等,作了比較全麵的論述,並指出家族製度是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重要因素。該文的理論背景是馬克思主義關於農村公社和東方社會的論述,與中國史學界對於中國古代史分期和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的討論密切相關。此後,與上述研究思路有所不同的新探討在進行。鄭振滿不同意徐揚傑等人看法,指出在宋以後宗族組織的發展進程中,普遍存在而且始終起作用的因素,並不是祠堂、族譜及族田三大“要素”,而是各種形式的祭祖活動,祭祖習俗應視為研究宗族組織的首要依據。他還從宗法倫理、社會控製、財產關係三方麵探討宋以後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的關係,指出宗法倫理的庶民化、基層社會的自治化、財產關係的共有化,代表了家族組織的發展,反映了中國傳統社會的深刻變化。我以宋儒重建宗族理論的社會化、國家與宗族的互動關係、祭祖禮俗的變化為中心,探討了宋以後的宗族製度。日本學者井上徹也以禮製與宗法實踐為視角,研究了宋以後的宗族形成問題。英國學者科大衛與中國學者劉誌偉強調宗族禮儀的推廣對宗族發展的重要性。
關於明代宗族的研究,宗族製度的形成與發展問題居於主導地位,專門探討明代宗族的論文主要發表於20世紀80年代以後。韓大成論述了明代專製主義王朝支持鼓勵族權以及維護族權加強封建專製主義的問題。李文治探討了明代宗族製的體現形式及其基層政權作用,認為明代宗法宗族製的變化主要是廢除關於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製、宗族關係的政治性質加強,這一變化始終為中國地主經濟體製的發展變化所製約。關於明代宗族祠廟祭祖的發展問題,我曾從祭祖禮製的角度對明代家廟令最早製定的時間、胡秉中建議的時間、嘉靖十五年(1536年)家廟及祭祖製度的出發點和內容進行了考訂,指出“議大禮”的推恩令允許庶民祭祀始祖,客觀上為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機。日本學者井上徹也考察了“議大禮”與家廟製度的改革,並研究了依據《家禮》製定的明朝家廟製度和程頤、朱熹見解的關係。日本學者鈴木博之認為:基於《家禮》的祠堂未成為明代一般的傾向;明代以祭祀始遷祖為中心祠堂群的存在,多從《家禮》以前的古老時期尋求淵源;在徽州府,宗祠的叢生是在嘉靖年間。以上屬於斷代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