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傳播”中,造謠誹謗、侵犯名譽權和隱私權等網絡行為也成為全世界共同麵對的難題。近年來,在國家治理層麵,無論是標榜言論自由的美、英、日,還是政府主導監管的德、澳、新,抑或強調政府與社會治理雙軌並行的法、韓等國,都加大了懲防力度,通過法律規製、技術監控和社會共治來重錘出擊,呈現出嚴防網絡謠言的全球化景觀。
2013年6月21日,人民網刊登了《各國打擊網絡謠言實例》一文,列舉了各國近年來打擊網絡謠言的實例。從以下材料中基本可以看出,網絡立法在規範社會秩序、打擊網絡謠言方麵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果一個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作為保障,打擊網絡謠言的力度將會很微弱,產生的效果也不會很明顯。
例如,下文中“墨西哥黑幫殺手新聞”,因為該國互聯網監管力度較弱,最後隻能不了了之,引發民眾強烈不滿。
2006年,美國一女子因在網上被另一名女子稱為“騙子”“行騙大師”且持續時間達十個月之久起訴對方誹謗罪,獲賠1 130 萬美元,創了此類案件的最高賠償紀錄。
2008年10月,韓國女星崔真實不堪網上謠言困擾、上吊自殺。警方隨即展開了打擊互聯網謠言的行動,逮捕了2 030 人,其中11人因嚴重違法行為被刑拘,另外2 019 人也被起訴。被捕者中59%涉嫌誹謗或藐視法律,23%涉嫌勒索,18%涉嫌網上騷擾。
2009年,泰國曼穀一位股票交易員在互聯網上散布泰國國王普密蓬—阿杜德健康狀況的“不實謠言”,引發國內股市大跌。曼穀刑事法院裁定,該交易員違反了泰國“計算機犯罪法”,而且國王應該得到尊崇,“不應冒犯”,最終判決該交易員四年監禁。
2011年8月,英國倫敦發生大規模騷亂並一度蔓延到全英7個城市,英國首相卡梅倫要求嚴懲肇事者,超過3 000 人被拘捕,其中兩名青年因在互聯網上散布謠言、煽動騷亂而被判刑4年。
2012年9月,墨西哥中部墨西哥州尼薩市內一起司機爭搶拉客事件被一些年輕人在社交網站上渲染成“黑幫殺手”的重大暴力犯罪“新聞”,誇大其詞的博文和照片被廣泛轉載,最終造成附近幾十萬居民惶恐不安,幾百家商店臨時歇業,數所學校被迫停課。墨西哥州聯邦警察耗費大量人力物力緝拿肇事者,但由於該國互聯網監管力度較低,最後隻能不了了之,引發民眾強烈不滿。
那麼,“微傳播”中何以出現如此之多的“假新聞”呢?
首先,從“假新聞”的製造者的角度來說,為數不少的“假新聞”是人為炮製的。製造“假新聞”就是為了吸引大眾的注意,賺取點擊率,使自己很有成就感。除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外,前麵提到的網絡匿名性也是“假新聞”出現的原因之一。
其次,從傳播者的角度來說,傳播者大多有從眾和獵奇的心理。如果一個信息新鮮有趣,傳播者就會傳播,以獲得其他人的關注。有時傳播者也會對所傳播的信息產生懷疑,但是當大多數人都表示讚同或信任這條信息的時候,為了迎合大多數人的意見,傳播者就會保持沉默。在大多數人無知、少數人沉默的狀況中,“假新聞”就暢行無阻了。
再次,從傳播媒介的角度來說,在如今的網絡時代,隻需運用複製粘貼的方法,就能將信息發布;微博更加簡單,隻需點擊一個“轉發”即可。如果別人對這條信息感興趣,需分享或轉發,就能輕鬆地將信息傳遞出去。[15]
其實,科技進步能否帶來幸福,關鍵是看我們怎樣運用。微博也是如此。如果我們捍衛真相、傳播真相,恪守真實誠信的原則,它就能發揮優勢,廣開言路,在信息源流的豐沛和多元化中保障真相不被遮蔽,加強社會自我調節、自我完善的能力。否則,它就會演變成一個謊言漫天飛的泥潭,必然不能發展壯大。
2012年5月28日,為了構建和諧、法治、健康的網絡環境,維護新浪微博社區秩序,更好地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新浪微博與用戶共同製定的《新浪微博社區公約(試行)》《新浪微博社區管理規定(試行)》《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製度(試行)》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