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有哪個國家不為本國人民在爭取自由、民主或獨立的鬥爭中浴血奮戰的曆史感到自豪和驕傲,但我知道,某些大國或自以為大國或希望別人以為自己是大國者至今仍然崇拜和迷信武力,並且以人民的名義不惜一切代價地打造對內可以鎮壓、對外可以征伐的軍隊。世間紛爭,難道非得用暴力來解決、非要流血流淚不可嗎?印度聖雄甘地,一個單薄孱弱的老人偏不迷信此道,而是采用了非暴力不合作。
然而,曆史總是比個人的願望和想象來得無情,來得殘酷,印度“非暴力不合作”鬥爭的結局無疑是出乎甘地意料之外並為他所不願看到的,即印度獨立後,隨即陷入了慘烈無比的衝突之中的痛苦事實,國家的獨立竟成為印度及由印度分離出來的巴基斯坦延續數十年災難的導因。甘地本人也在印度獨立不久爆發的教派鬥爭中橫遭刺殺。
1947年6月,在經過那麼多的紛擾和鬥爭之後,印度終於迎來了獨立以及它必須被分割的命運。印度教徒、錫克教徒和穆斯林之間互相殘殺,他們既是殺人不眨眼的進攻者,又是束手待斃的挨打者。在有些人眼中祖祖輩輩曾唇齒相依、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的關係突然之間變成了敵意和仇恨。錫克教徒哈爾吉特說:“可是有一天,我們整個村子突然對臨近的一個穆斯林村莊進行瘋狂的殺戮。我們簡直失去了理智。”賤民瑪雅·拉尼的敘述帶有使人悲憤的戲劇性:“在我們第一次聽說迪南納加爾劃給了巴基斯坦後的兩個半小時裏,穆斯林開始殺害印度教徒。兩個半小時以後來了一個電話,說不對,迪南納加爾沒有劃給巴基斯坦,它屬於印度斯坦。這下子又翻過來了,印度教徒開始殺害穆斯林……他們喊著口號把人拖出來殺掉,扔到屋外去,他們強奸婦女、年輕的姑娘……”是否屬於支配地位要看這塊土地是否劃給了你應該屬於的國家,如果沒有,意味著你所皈依的宗教在該地將在劫難逃,對方甚至連讓你撤出和逃走的機會也不給。
在這裏,“國家”成了殺人的理由和殺人者最理直氣壯也最脆弱的依靠——國家隻係於電話的一線之間,而這條電話線的最終決定權則在一個來自殖民國家、對印度一無所知的律師西利爾·拉德克利夫手上,這個人用一支筆在地圖上標出印度和巴基斯坦的邊界,並因此無奈地影響著具體到村塞的衝突,“人民”則隨著他的筆毫不客氣地置“異教徒”於死地。拉金德爾·辛格(幸存者)說:“我們看見滿滿一火車的印度教徒被殺死,在那納克導師城,滿滿一火車從盧迪亞納那個方向來的穆斯林被殺死……他們彼此斬盡殺絕。我們看見穆斯林的屍體,瓶瓶罐罐被扔在泥土裏,還有衣服……”當一種宗教勢力在某一地區占有人和勢的優勢並對該地異教徒進行令人發指的欺負和虐殺時,他們實際上應該對本教教民在另外一些地區處於劣勢並遭受同樣的不幸命運負責。“當我們(從老家)到達那納克導師城時,他們對我們說,你們到家了。可是我們想,我們的家在那邊,我們離開了它,這裏怎麼可能是家呢?”上千萬的人從兩個不同方向跨越“邊界”,政治上的決策引起如此之多的流離失所、家破人亡,那樣的悲劇是怎樣地無以複加啊。不顧一切地逃亡已屬大不幸,何況在逃亡中又拚命地向“另一邊”發動進攻,殺其男子,擄其婦女,最大限度地增加彼此的痛苦呢?當兩支卡菲拉(指龐大的徒步遷徙隊伍)從相反方向互相穿越時,人們看上去完全一樣,從他們的模樣乍一看去,根本分不出他們是印度教徒還是穆斯林。他們都被貧窮和悲傷壓得抬不起頭來,然而卻會突然向彼此發起血腥的仇殺。
婦女是所有曆史衝突的受害者,她們將忍受著多重的災難和屈辱,印巴分治中的婦女命運尤其令人瞠目結舌:她們被大量地、公開地劫持,她們被迫與異教徒性交,性器官上還被刻上其他宗教的象征符號,她們在本教族內也遭受到合法的屠殺——這些故事發生在印巴分治,發生在兩個從同一文明古國中分離出來的國家,它們曾經共同的所屬印度是甘地引以為榮的善良國家。即使在分治時期很激進的印度《組織者》雜誌撰稿人也承認印度有著偉大的傳統和寬容的文化:“古往今來,甚至在它軍事力量最強大、可以輕鬆掃蕩整個大陸的鼎盛時期,它也從不稱王稱霸。當其他民族為其祖先對其他人類兄弟的奴役、掠壓和強迫改變信仰等野蠻行徑感到自豪時,印度擁有它的著名先知們的智慧,忠實於它古老的文化,銘記著當它燦爛的文明波及遐邇時的那些輝煌的時代。”這些印度人引以為榮的精神在分治期間被顛覆得淋漓盡致。他們不僅被“另一邊”屠殺,而且還自我屠殺,而屠殺的首要對象則是在暴力麵前缺少反抗能力的婦女。
曼加爾·辛格和他的兩個哥哥在印巴分治時殺死了家裏的婦女和兒童共十七口人。“我們一家有許多人,有幾個婦女和孩子不可能遊得過去,不可能活命逃生。所以我們殺死了我們的十七位親人,十七條生命——他們成了殉難者……”曼加爾·辛格是三兄弟中的最後幸存者,他因此在其所屬的社團裏倍受敬畏和尊重。古爾密特·辛格是同一地區的另一位幸存者,他在逃亡之前也參與了殺害婦女兒童的決策:“……這時我們發現自己一點辦法也沒有……然後他們(指“我們幾個男人”——筆者注)在禮拜堂裏作出決定,要把所有的年輕姑娘和女人幹掉——由兩三個人完成這次任務。又讓禮拜堂的那些人放火燒死裏麵的人……我們首先親手殺死所有的年輕姑娘,煤油倒在禮拜堂她們的身上,整個那片地方都著火了……女人和孩子,她們能往哪裏逃呢?”本教族的婦女被“另一位”的人殺害或劫持是一種不能容忍的恥辱,被自己人殺害卻能使殺者與被殺者都崇高起來,傳統的觀念使他們在殺自己人時更從容不迫、更義無反顧。他們與其說是不相信此時此地占優勢的“另一邊”還會存留一點人性,不如說是他們不相信自己是否也還有人性。試想,假如形勢對他們有利,他們是否會放過對方?顯然不會,因為劫持、逼婚、強奸和屠殺在兩邊都有發生,為此兩國政府還達成遣返被劫持婦女的協議並成立專門的機構執行協議。互相敵對的教民既已失去理智和信任,就隻能冤冤相報。曼加爾·辛格說:“我們的心情十分沉重,為他們感到痛苦和悲傷……”在義無反顧的施行殺戮後,這樣的悲傷和痛苦還有什麼意義?
在印巴分治中集體自殺的事件可謂屢見不鮮,一樁更比一樁慘。拉瓦爾品第地區有一個小村莊叫托阿·卡爾薩,那裏的九十名婦女在村民們寡不敵眾,無法抵禦來犯者的屠殺時,她們匆匆開了一個小會,最後認定一切都完了,剩下的隻有她們的貞操,於是她們在拉賈萬提大媽的率領下集體跳井自殺,其中“一位女人叫巴桑特·考爾,她的六個孩子都在井裏淹死了,她卻活了下來。她跳進去四次,可是井裏太滿了……她跳進去,又出來,再跳進去……”生的希望如此渺茫,以至死的願望如此強烈,不達自殺目的決不甘心——然而,這次跳井自殺事件畢竟有四個婦女幸存了下來,不是她們不想死,實在是人多水少,她們沒有被淹死罷了。
分歧導致分治,分治導致動亂,動亂導致殺戮,而宗教在分治之亂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宗教是分治的理由,是殺人和自殺的依據,它使男人失去了對婦女的柔情,也使很多本該善良的婦女失去了對親生骨肉的應有溫情。印巴分治中,既有男子屠殺本族婦女的情況,也有婦女殺死自己孩子的情況,後者態度之堅決同樣令人心驚肉跳。庫爾望特·辛格在幾十年之後回憶這段往事時說:“我母親抬起我的頭,我姑姑抓住我的腳……那六個月大的女兒,起先她們許了心願,然後把她扔進火裏,這時她們說,姐妹們,我們的尊嚴遇到了危險,我們要挽救我們的榮譽和我們的孩子,然後她們一個接一個地把自己的孩子扔進火裏……”
內部屠殺和自殺,緣於對宗教的信仰和虔誠,這種死法,在布塔利亞的筆下叫做“殉教”。宗教教義一旦被群眾接受並在國家內部形成一種強大的、不可抗拒的信念和力量,就很少有人能夠輕言放棄。放棄就是背叛,背叛就必然被孤立,而孤立是無論如何難以融入社會的。認為宗教沒有生存重要的拉納在分治時改信了伊斯蘭教,後來,他在寫給他姐姐的信中說:“你知道嗎?自從我改變信仰之後,我沒有一個晚上睡得踏實。這幢房子的每一塊磚頭似乎都在咒罵我。我摒棄了我所擁有的,我所選擇的信仰卻一直沒有接受我。”他說:“對他們來說,我仍然是一個印度教徒。如果不是一個女兒要結婚,需要我在場,我很可能就進監獄了。”因為他的一個兒子向他提出起訴,說他是一個印度間諜。默默支撐起一個家庭,撫養了自己的兒女,到頭來卻被自己的兒子“告發”,信仰是劃分敵我的界線,雖父子又能如何?“異教”而已。動亂導致社會信任心的缺乏之極,由此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