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的企業,雖然也提倡競爭,鼓勵競爭,但競爭的目的是為了相互推動,相互促進,共同提高,一起發展。否則導致雙方相爭,你死我活,兩敗俱傷。因而猶太商人在商務往來時,往往能夠通過巧妙調整而取得雙贏的效果。
萊曼兄弟的故事更能說明雙贏這一技巧所創造的效益。
萊曼兄弟公司,是一家有將近150年曆史的美國著名的猶太老字號銀行,70年代末期,一年利潤就可達3500萬美元,而它的創業過程頗為神奇。
1844年,德國維爾茨堡的一個名叫亨利 萊曼的人移民到了美國,他在南方待了一段時間後,就同隨後移居美國的兩個弟弟——伊曼紐爾和邁耶一起在亞拉巴馬定居,同時做起了雜貨生意。
亞拉巴馬是美國一個產棉區,農民手裏隻有棉花,所以,萊曼兄弟積極鼓勵農民以棉花代貨幣來交換日用雜貨。
這樣做是不是與猶太商人一貫的“現金第一”的經營原則不符合呢?但萊曼兄弟的賬卻算得很清楚,他們認為:以商品和棉花相交換的買賣方式,不但能吸引那些一時沒有現錢的顧客,而且能擴大銷售量;同時在以物換物並處於主動地位的情況下,能操縱棉花的交易價格;經營日用雜貨本來需要進貨運輸,現在乘空車進貨之際,順路把棉花捎出去,還能節省一筆較大的運輸費。這種經營方式可稱做“一筆生意,兩頭贏利”,買賣雙方都有賺,何樂而不為?
在買賣中把握雙贏的技巧,這不僅是萊曼兄弟的經商手段,也是大多數猶太商人采用的手段,從而使得他們的生意越做越大。
當然,在市場競爭中,誰都想勝不想敗。說市場競爭的各公司是“敵手”,因為它們在彼此競爭中帶有以下性質:一是保密性,競爭者在一定階段一定情況下,都有一定的保密性;二是偵探性,競爭者幾乎都在彼此刺探情報,以製定戰勝對方的策略;三是獲勝性,競爭諸方無一不想勝利,都想獲取一定利潤,讓自己的產品占領市場;四是克“敵”性,假若市場不能容納下全部競爭者時,任何企業都想保存自己而“滅掉”對方,即使市場能容納下全部競爭者時,它們也還是都想以強“敵”弱。
雖然競爭公司間有點像戰場上的“敵手”,但就其本質來說又是不一樣的。這是因為公司經營的根本目標是為社會做貢獻,公司的產品是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司賺的錢也被國家、公司和員工三者所用,公司間的競爭手段必須是正當合法的。在這種意義上講,公司之間完全可以相互幫助、支持和諒解,應該是朋友。
市場競爭是激烈的,同行業的公司之間的競爭更為激烈。競爭對手在市場上是相通的,不應有冤家路窄之感,而應友善相處,豁然大度。這好比兩位武德很高的拳師比武,一方麵要分出高低勝負;另一方麵又要互相學習和關心,勝者不傲,敗者不餒,相互間切磋技藝,共同提高。
在市場競爭中,對手之間為了自己的生存發展,竭盡全力與對手競爭是正常的現象。但是,在競爭中一定要運用正當的手段,也就是說,隻能通過質量、價格、促銷等方式進行正大光明的競爭,切不可用魚目混珠、造謠中傷、暗箭傷人等不正當手段損傷對手。
守法和用法,教給孩子化解兩難的商業智慧
猶太商人在各個國家都堪稱踐約守法的典範。一方麵他們把守約當作不以對方行為為轉移的分內之事,他們中罕見偷稅漏稅之舉,這為他們贏得了極大的商譽,帶來了許多生意上的便利。另一方麵,猶太商人多是合情合理的投機鑽營高手,如節稅避稅的高手,炒股倒彙的高手,這直接為他們帶來了巨大的財富。
猶太父母為了培養孩子遵紀守法的品德,經常會給孩子講這樣的故事。
上帝與猶太祖先亞伯拉罕等之間訂有契約,上帝將猶太人當作他的“特選子民”,並將迦南之地賞賜之。作為回報,猶太人奉耶和華為其唯一的神並遵從他的誡命,履行敬他的禮儀。上帝出於神聖的愛,賦予猶太人特殊的使命,使整個人類順從於他。這樣,猶太商人素來守約守法,很為人稱道。在實際經營活動中,猶太商人同樣也會遇到種種法律規則與經營目標發生衝突形成兩難的情境,但同一些偏執的他族商人不同,猶太商人的基本策略是化兩難為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