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懲罰需適度,避免過猶不及(1 / 2)

針對員工的工作情況對其實行一定的獎懲是激勵員工努力工作的一種有效手段,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合理把握獎懲的度。

2.1 不要挑戰員工的心理底線

賞與不賞,罰或不罰,都要用心斟酌,另外,賞罰是否做到了公平與適度,也是很關鍵的。

一家幼兒園規定每天16點之前必須接孩子回家,但有部分家長不能夠做到。最後,園長和老師們經過討論做出一個決定:晚來一小時的罰10元錢。

自從做出了這一規定後,幼兒園的老師們驚奇地發現:經常晚來的家長不但沒有早來,而且就連那些早來的家長也開始晚來了。調查的結果讓老師們哭笑不得,家長們認為花十塊錢就能讓幼兒園替家長照顧自己的孩子一個小時,很劃算。

你不能說幼兒園方麵沒有給予懲罰,但是,這種懲罰根本沒有起到應有的懲處效果。隻能說幼兒園的這種懲罰力度過輕。同樣,在懲罰員工時,我們還需避免陷入另一個誤區,即懲罰過重,從而導致過猶不及。

一個員工騎自行車上班,到中途自行車壞了,他擔心遲到,於是推著自行車趕緊往公司跑,雖然他跑得滿頭大汗,但到達公司的時候還是遲到了幾分鍾,正趕上總經理在查崗。

待總經理離開後,這位主管不問緣由,也不容他解釋,劈頭蓋臉對著這名員工就是一頓狠批。這個員工一個勁地解釋,誰知這位主管更為生氣,並說道:“你要是再狡辯,看我怎麼處罰你!”

“你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吧。”說完這話,該員工扭頭就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懲罰的成功操作是一種藝術和技巧,時機、心理、方式、步驟等都要掌握適度,“過”與“不及”都不能達到最佳的效果。其具體包括如下兩個方麵的內容。

1)懲罰過輕,起不到應有的懲戒作用。

2)懲罰過重,會讓員工感到不公,進而降低對企業的認同感,失去了懲罰本來的意義。

2.2 超限效應:懲罰過度會激發員工的逆反心理

生活中經常有這樣的現象:一個媽媽三番五次地對孩子說“你要將你的屋子收拾幹淨”,可孩子將媽媽的話當耳旁風,屋子雜亂依舊;一個銷售人員一遍又一遍地宣傳自己的產品,強迫式的導購,會讓顧客感到不愉快和反感,最後反而不會購買產品……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心理學家經過研究後發現:人的機體在接受某種刺激過多的時候,會出現自然的逃避傾向。這是人類出於本能的一種自我保護性的心理反應。由於人的這個特征,在受到外界刺激過多、過強或作用時間過久的情況下,超過了合理的限度,就會引起人們心理極不耐煩或產生逆反情緒。心理學上將這一現象稱作超限效應。

美國著名幽默作家馬克·吐溫有一次在教堂聽牧師演講。最初,他覺得牧師講得很好,使人感動,準備捐款。過了10分鍾,牧師還沒有講完,他有些不耐煩了,決定隻捐一些零錢。又過了10分鍾,牧師還沒有講完,於是他決定,1分錢也不捐。到牧師終於結束了冗長的演講,開始募捐時,馬克·吐溫由於氣憤,不僅未捐錢,還從盤子裏偷了2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