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1 / 3)

新編禦營禁軍和禦前憲兵營多達四十萬,增援前線的部隊加起來還不到五萬!劉山、方言等人沒有對手下多做解釋,為什麼二十多萬精銳大軍雲集南京等江南重鎮,而這些地方並沒有土匪和韃虜。在中華6年(1229),皇帝趙詢秘密發動宮廷政變,迫使楊太後棄政交權。趙詢親政之後,便開始利用翰林院和國子監製造輿論,為實行新政鋪平道路。首先授意翰林院上書,將國子監文廟原來單純祭祀文成公孔子,改建為文武二聖廟,同時祭祀文成公孔子和武聖公孫武,借此開始引發朝野辯論,在軍人集團強力支持下,皇帝趙詢動用至高無上的皇權,用極為強硬的口氣昭告天下,從南京開始,舉國文廟盡數改為文武二聖廟,以曾參、王安石陪祭孔子,霍去病、班超陪祭孫武,其實趙詢曾經授意親信把武安君白起列入陪祭孫武的名單,結果這個意見還沒公布,便遭到包括很多親信的臣僚反對,趙詢不得不默許以定遠侯班超代換武安君白起。文武二聖廟改建風波未平,添加孟珂陪祭孔子的爭執又起。

關於孟珂能否陪祭文成公孔子,登上文武二聖廟的殿堂,引發的大辯論對立雙方,主要是以程朱理學為主的道學家支持派和翰林院博士國子監太學生為主的反對派,辯論的焦點在於孟珂“仁政”學說中的兩個重要觀點:“君輕民貴”和“性善論”。熱烈的爭辯從朝堂蔓延到南京整個朝野,由於皇帝趙詢早有詔令,隻要不是煽動造反,言行不禁,使得參與大辯論的階層越來越廣,就連清修的僧尼道冠也按耐不住,紛紛以講經輪道的形式發表見解。關於孟珂“仁政”學說大辯論引發的全麵爭論卻來越深入,皇帝趙詢在國子監旁邊設立了一個“眾議堂”,半圓形的階梯形大廳,環繞著中央的大演講台,配備了鐵皮喇叭,專門為演講者提供發表意見的講台,隻要遵守秩序,排隊提出書麵申請,繳納50貫場地維護費,就可以走上講台發表見解,隨著要求走上演講台的人數大大增加,官府專門召集成立了一個眾議堂管理廳,負責分門別類歸納各種申請的辯論議題,安排辯論演講時間,製定了一套切實可行的製度,盡可能讓最多的演講者發表見解。例如:申請者必須在申請書上對自己的提議做好簡介,並且投遞到相關的議題組;從申請到接納,申請者必須提供保證金和擔保人;演講者必須公開散發自己演講的講稿,至少要有100份,這些要提供給“眾議堂”的100名常駐議員,並且演講內容時間受到統一限製,絕對不允許一個人或一種意見的一群人長期占據演講台。“眾議堂”從開設第一個演講廳就極受歡迎,每天從早到晚不停歇的舉辦48場演講,聽講的人摩肩接踵,連最後排的入場門票也經常銷售一空,“眾議堂”成為南京市民生活中的最新亮點,當然進入演講廳需要繳納的入場費不是個小數字,荷包羞澀的人可以一開眼界,但再二再三就沒有必要了,“眾議堂”演講廳不久擴大到九個,同時開放,不光辯論各種政見和理論問題,有關民生市政的論題也接二連三的拿到了演講台上,“眾議堂”成為民眾和官府溝通的重要渠道;經過一段時間的鍛煉,每個演講者都學會了用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語言表達自己的觀點,還要盡可能的節約時間,畢竟每個人隻有十多分鍾的時間,不然管理廳到規定時間就要結束這一場趕人下台,因為下一個演講者還在等著登台,拖時間絕對不被允許,以往朝堂爭辯引經據典長篇大論的現象在“眾議堂”根本不可能存在。

大辯論引發的全麵爭論持續了兩年多,有許多演講者憑借出色的表達能力被吏部破格選拔為基層官吏,甚至進入翰林院作為皇帝的近臣,江南朝野為之震動,當最後的辯論焦點落在“什麼是檢驗正道的標準”,皇帝趙詢終於公開出麵發布聖旨,擬定這個重要議題“正道者,當放之四海而皆準”。這個議題參加辯論的朝臣儒生、僧尼道冠更多,不過辯論持續的時間短的多,當翰林院博士柳自珍(字顯勳)一篇“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長篇論文出台後,被皇帝認可,作為全國模範通行天下,以孟珂心性學說為核心的程朱理學在這第一場交鋒中屈居劣勢,佛道勢力挫折更大,尤以佛教更甚。

此時正當江淮軍民整訓備戰,磨刀霍霍的關鍵時候,可整個淮南前線禁軍精銳不到十萬,多數防務交給了裝備訓練較差的守備營和預備營,紀律嚴明、作風凶悍的禦前憲兵營和十多萬裝備精良的新編禁軍布防在江東、浙江等富庶繁華地區,警惕的戒備一切風吹草動,隨時準備接受皇命,鏟除政敵。在皇帝趙詢看來,山東李全投敵叛變不過是癬疥之疾,遭受了幾十年兵荒馬亂的河北山東貧困交加,人口逃亡很多,短時間不會對準備充分的淮南前線構成致命威脅,最危險的後果不過是土匪過河搶劫,江北人民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當然這種損失還是盡可能避免;最危險而又難以堤防的,倒是身邊潛在的心腹大患。所有一切開放言禁,鼓勵不同政派參與爭論,都是為了讓潛伏在暗流中的危險苗頭自己跳出來,引蛇出洞要比掘地三尺高明得多,而且在執行中,皇帝趙詢更多的使用了調查局和禦前憲兵營這類特務機構,對刑部這些老成文官把持的政府部門表現出明顯的不信任,而且采取種種手段分化黨派林立的文官集團,拉攏一派對抗另一派,使年事已高的史彌遠也無可奈何,各種勢力分化結合,鬥爭越來越激烈。在這種時期,由趙詢一手操縱建立的少壯軍官團,以廣泛分布在城鎮鄉村工廠礦山的退伍官兵為奧援,組建了“鐵血社”這個半軍事化社團,用皇帝內務府的資金和入社的軍官捐助展開聯絡,在調查局的協助下,在全國的各大重要城市建立分支活動機構,以忠君報國為號召,大力鼓吹講武練兵,聲援文武二聖並立,一體供奉祭祀的主張,強調皇權為不可侵犯的國家代表,並大力參加組建預備役軍團的各種支援活動。趙詢有意識的用提高軍人待遇地位,授予高官厚祿,來對抗根深蒂固的文官集團和其他難以控製的社會勢力,打擊獨立特行的宗教團體,成為殺雞儆猴的第一步。

自隋唐以來,江南佛寺林立如雲,僧侶比丘尼多達數十萬,占據千百萬頃良田,收羅投靠民戶,宛然形成一處處諾大的寺院莊園,不從朝廷律法,也不繳納賦稅,在當地擁有強大的勢力,雖說安心修行的是大多數,不過依仗權勢橫行鄉裏,為非作歹的凶僧惡道很是不少;而且很多在犯罪之後逃進寺觀受到庇護,嚴重妨礙了國家司法公正。釋道儒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和各個宗教派別之間的爭執,成為有意挑選的突破口,以懲處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為名義的調查局特別偵緝科(習稱四科),早就展開對這類宗教社團的秘密偵訊,派出大量幹探,收買隱藏在寺觀內部的眼線,搜集各種僧道為非作歹的刑事案件證據,在持續五年的秘密調查中,獲得的重案證據越來越多,逃避稅收、藏匿人口、隱瞞田產、私造兵器等數不勝數。正當朝臣民眾注意力放在“眾議堂”演講廳的時候,調查局特別偵緝科引導禦前憲兵營繞開刑部和皇城司,在各地駐防禁軍和預備役的配合下,以軍事演習為掩護,用閃電般的速度同時行動,連續查抄淮南、湖北、湖南、江東、江西、浙江、福建、廣東等大城市的四百多處寺觀,起獲無數犯罪證據,解救被拐賣脅迫的婦女兒童千餘人,查扣非法財產八千多萬貫,搜檢隱瞞良田土地契約一千四百多萬頃,扣押犯罪嫌疑人四萬三千多,這些嫌犯被監禁在各地軍營,大批證據和審訊口供火速送往南京,大理寺、刑部、皇城司和統計局組成聯合專案組,開始日以繼夜的審訊調查,江西龍虎山的大宗師以及江東各處寺觀主持被緊急召集到南京,旁聽審訊過程。麵對證據確鑿的犯罪事實,這些頭麵人物不得不做出令他們感到恥辱的讓步,幾乎所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各自所屬的寺觀教團除名,牽連到的非法財產和土地被依法沒收入官,對於被拐賣脅迫的婦女兒童公開發布賠禮道歉聲明,並給予受害者及其家屬以經濟賠償。參與行動的調查局和軍隊在查抄順利完成後,從中獲得了巨大的回報,官兵上下飲水思源,自然對軍隊的凝聚力大大提高;當然,因為同樣的原因,軍部也被許多人切齒痛恨,這也正是皇帝趙詢所樂於看到的,掌握權力的平衡,就不能在天平的一邊放上兩個同樣沉重的砝碼。

這次閃電行動對佛道勢力的打擊,不僅在於聲譽,更關鍵的是從根本上剝奪了寺觀教團的經濟基礎,這次事件直接導致“沙門不敬王,僧道不納稅”的反佛道言論在朝野占據主導地位,製定法律來加以合理約束成為十分必要的選擇,為了爭取皇帝的支持,朝野各政治派別更是落力痛打落水狗;當然,調查局利用掌握官府的龐大造紙印刷能力印發大批針對性地宣傳材料,在審訊過程中不斷以新聞追蹤報道和號外的形式,在街頭廣場大肆叫賣,吸引了無數獵奇的讀者,不僅大大發財,引起的社會反響極為強烈,遠遠超出謀劃者的預計。報道不斷揭露各種臭不堪言的犯罪案例,列舉了種種惡行劣跡,全部有據可查,隻要其中的評論口氣有細微差別,就可以在公眾中造成百口莫辯的心理效果。借助這次事件的影響,皇帝趙詢宣布成立專門管理宗教事務的宗政部,正式公開的把所有宗教團體列入國家管轄範圍,對宗教社團的組織人員、活動場地、身份考評等全部納入官府統一管理,宗政部條例規定:

一切宗教社團均屬平等的社會法人(第一次在司法程序中引入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必須接受代表國家利益的中央官府管理,不得以任何宗教信仰理由妨礙司法公正;

宗教社團成員必須和其他社會成員一樣遵守國家法令製度,不得以任何宗教信仰理由免除國家義務和責任,不得以任何宗教身份觸犯法律而免於懲處;

宗教信仰者和非宗教信仰者的社會地位完全相同,任何宗教社團不得以任何宗教信仰的理由侮辱貶低非宗教信仰者和非本宗教信仰者;

所有宗教社團必須有固定的傳教場所,必須接受官府派駐的宗政管理人員監督,不得從事秘密結社和地下傳教,違犯者以謀逆叛國罪論處;

所有宗教社團不得擁有超過合法固定傳教場所以外的房產田產,從事宗教宣傳者不得擁有屬於個人的財富,所有宗教社團不得接受實物募捐和讚助,隻能接受可以準確計量的現金和銀行支票,所有宗教社團獲得的募捐和讚助收入必須接受國家財政統計部門的監督調查,必須具有可監控的財務管理製度,所有宗教社團收入必須依法繳納稅金,非經皇帝特許,朝廷會議通過,一概不得豁免;

宗教社團成員身份必須經過帝國宗政部的考核認可,方能作為合法宗教宣傳者,沒有合法認可傳教資格的宗教社團成員擅自傳教,以謀逆罪論處;

以上規定僅適用於專業宗教社團及其從業者,民間自行信仰的山神土地城隍海神等不在官府查禁之列,民眾家庭供奉神像,隻需直接購買加蓋州縣官府宗政管理部門大印的神像印刷品即可,民間一般建廟雕塑神像,同樣隻需報請州縣官府核蓋金印即可;如果需要專職管理人員,便需要獲得宗政部核準,州縣官府審批;

官府和官府所屬人員不得以公職身份供奉任何宗教社團及其偶像,未經帝國宗政部批準,不得用公款修建廟宇寺觀,也不得用公款供奉任何宗教社團及其偶像;

嚴禁宗教社團以任何名義招收婦女兒童為宗教活動服務,男子五十歲以下,女子四十歲以下,未經帝國宗政部批準,核發度牒文書,嚴禁自行出家為僧尼道冠,違犯者仗八十,罰為奴隸,屢犯者流放,直至死刑;

嚴禁任何形式的苦行僧、遊方道流浪傳教,違犯者仗八十,罰為奴隸,屢犯者流放,直至死刑;

……

宗政部條例還另外注明,所有合法的廟宇寺觀,必須在官府派駐的宗政管理人員監督下,建立完善的修行製度,定時考核,明確修行者的職務等級,嚴厲打擊以出家名義逃避應當擔負的勞役兵役,所有合法的僧尼道冠必須以所供奉神明的名義立下誓約,在帝國需要的時候,響應號召,擔負國民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以任何宗教信仰理由逃避。

其實無論何種宗教信仰,在中國這個胸襟博大文化繁盛的強大國度,當和皇權矛盾緩和的時候,可以少受幹涉,自由傳播;但歸根到底,這是皇權至上的中央集權政府,一旦宗教社團zhan有的人力土地等社會資源和以皇權為代表的世俗勢力產生衝突,失敗的必然是宗教社團,任何宗教勢力在這片遼闊的土地上,都必須也隻能依附在皇權的庇佑之下,才可能有存在發展的空間和可能。這次查抄涉及犯罪的廟宇寺觀,沒有任何對於宗教理論的爭執,但是對宗教社團的打擊則是致命的,官府通過帝國宗政部和戶部的財務調查,緊緊攥住了這些宗教社團的經濟命脈,原來擁有的大量土地良田被一掃而空,分配給了原來在這些土地上耕作勞動的困苦農民,“耕者有其田”這個嚐試不折不扣的在這些地方徹底推行,得到了數百萬原來受寺院莊園壓迫的農民支持。許多凶僧惡道的犯罪線索就是常年受壓迫的農民和寺院雜役提供的,當然,在犯罪者受到法律嚴懲後,舉報者的身份被嚴格保密,他們大多得到豐厚的財務獎賞,遷居到其他地方,幸福愉快的開始新生活。這次大行動的效果在年內就有了體現,十多萬以往清談闊論,遊手好閑的僧尼道冠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田租”,指望善人信徒的供奉難以維持過慣的豪華生活,不得不撕掉坑蒙拐騙的假麵具,束發還俗加入正常的社會生活;隻有安於清貧、一心向道的真正修行者才會長久堅持,用身心的磨練體驗向道的艱難,這些真正安貧樂道的大師和宗匠得到社會尊重和敬仰,假托宗教的騙子自然而然被清除出修行者的行列。

官府從法律上規定,絕對不允許少數宗教社團或個人壟斷宗教信仰和傳播,嚴禁秘密結社,對於宗教典籍的研究解釋完全開放,任何國民都可以用合法的手段向社會大眾解釋對於宗教典籍的研究成果和個人觀點,整個社會政治氣氛平和向上,人們的思想環境寬鬆,社會上下普遍的認可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民都可以根據本人意願信仰某種合法宗教,有權根據本人意願加入或退出任何合法的宗教團體,所有宗教團體必須尊重信仰者的個人意見,不得以任何強製手段或精神壓力迫使信仰者違背本人意願從事宗教活動。事實上,越是宗教信仰自由開放,就越難以形成苛酷僵硬的宗教製度,宗教影響力越是受到削弱,宗教極端勢力沒有形成的社會基礎,形形色色的政治理論流派和宗教宣傳令人無所適從,以養家糊口為最高境界的普通百姓根本不會注意到,在這些嘈雜的聲音中,一個“辯證格物研討社”漸漸異軍突起,和“鐵血長刀精忠社”交相輝映,攜手進入血與火的歲月,奏響波瀾壯闊的時代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