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埃德蒙德·胡塞爾對晚期大陸哲學史的認識,比不上他最重要的學生——馬丁·海德格爾。然而,在一個問題點上,胡塞爾卻有恰當的判斷。海德格爾有可能為現代哲學關心的一切問題,提供充分和最終的基礎,隻有使一切都變得可計算和支配的技術思想(technischen Mentalit?t)是例外。胡塞爾則從自己的經驗出發,提出了不同的解釋。哲學上對終極基礎的追求,源於理性人的責任意識;這種意識能夠解釋它所要求的理性人的行為和可能性。
胡塞爾在1900年和1901年發表了兩卷本《邏輯研究》。第二卷的標題是《對現象學和認識論的研究》。發表《邏輯研究》時,胡塞爾已經42歲了;他作為哈勒大學的無俸講師,花了十多年幾乎不為人所知、沒有職業成就的時間在這本書上。在三年前給同事那托普的信中,胡塞爾抱怨了他的孤獨:“(我)正在絕望地竭力探求理性世界觀的更可靠基點。”在更早時候,他寫信給同學說:“這種對堅實立足點、更可靠基礎、真正科學層麵的長久追求,以及對所有本身根基中沒有客觀聯係的立場和準理論的抗爭,決定了我此生的成就與失敗、幸運與不幸。”
胡塞爾的追求,變成了即刻到來的成就。35年後,在他最後的著作中,他不再把哲學家看作隻對自身生命負責的個體,而是“人性的主管”、“對人性的真實存在負責”的人。
人們習慣於區分科學中的兩種傑作:第一種傑作把“行將到來的”、普遍的、但總是隻被不合理地和孤立地表達的時代傾向,納入一個具有堅固的、有係統結構的大綱中;第二種傑作則提出新的研究視角和難點。
胡塞爾的《邏輯研究》將上述兩種類型的傑作統一了起來。在《邏輯研究》第一卷《純粹邏輯導言》中,他明確切斷了心理主義在邏輯學中的軸線。邏輯規律不是源自人類精神之實踐狀態的心理思維規律,而是以本身適用的規律(它以邏輯範疇的意義為基礎)為準。這不是什麼新觀點。洛采、新康德主義、弗雷格、胡塞爾自己的學生施通普夫,已經闡述過類似的觀點。胡塞爾隻是重新設計了這種觀點。1914年,曾是新康德主義信奉者的海德格爾,引證了那托普的話:新康德主義者們“不怎麼需要向胡塞爾的完美解釋學習”。除了與其同時代哲學的聯係,數學邏輯的非凡崛起、萊布尼茨對普遍數學(mathesis universalis)程序的創新,都被視作胡塞爾著作的先驅;它們不以胡塞爾及其後繼者為指南,而以弗雷格、羅素、卡爾那普和少數波蘭邏輯學家為起點;有證據表明,胡塞爾對純粹或範疇語法的奠基,受到了卡爾那普和少數波蘭邏輯學家[埃杜凱維茨(Ajdukiewicz)和萊斯涅維斯基(Le?niewski)]的啟發。
胡塞爾認為普遍語法低於純粹語法。普遍語法包含了組合與轉換的規則(這種數學概念首先被胡塞爾應用到了語言理論中),而它對於所有語言用法來說都是先驗的。他和提出了普遍語法的經驗解釋的安東·馬爾蒂(Anton Marty)一起奠定了語言學傳統和現代普遍性研究的基礎。實際上,他采取的也是顯著的中間立場。一方麵,他仍然立足於經典概念——隻有意義範疇(觀念)才是普遍的,與之相反的是:表達範疇(詞語)是多變的,而近來的普遍性研究的出發點是語言層次性(音位學和形態學層次)之上普遍規律性的證明。另一方麵,這種研究的最原創思想——雅各布森對默會普遍性的規定(例如:沒有語言具有兩種或多種默會普遍性),作為胡塞爾的主要思想,被寫入《邏輯研究》第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