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生還特別對我們解釋了敵人占領了北平後為什麼又沒有殺劉格平的問題。康生說,“敵人占領了北平後,漢奸們以為共產黨員都在1936年夏天一次‘集體自首’全部出獄了,就把劉格平當成普通刑事犯繼續收監下去未予理會了,因此,他活了下來”。康生對劉格平堅持不出獄的態度如何呢?此點,光遠同誌和我特別核對過:康生當時決未表示讚美,意思是說劉格平這個人太迂了,但原話我們記不得了,不能確定是否用過這個“迂”字。
上述經過,黨中央自有全部詳細資料,那才是合法的材料。我這裏之所以記這麼一些,隻是為了一點,即:此事的原原本本,康生是比誰都清楚的。他長期任中央社會部部長,也有責任弄清此事。
所以,康生發動當時南開大學的“抓叛徒”造反兵團,首先出來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團”,進而在全國幾乎把一切地下黨員都看成“叛徒”,完全是一個極大的一網打盡地下黨員的陰謀。而且,薄一波同誌等61人出獄的經過,長期在延安黨中央重要機關工作過的一些黨員同誌也早就大略知道了,我就是如此,不過這次是從康生口中親自詳述就是了。我怎麼可能會早有耳聞呢?因為我接觸過不少從南京、蘇州監獄在抗戰一兩個月後才出獄的同誌們說,我們在蔣介石的直接統治下,蔣不可能像華北地方勢力宋哲元那樣釋放我們,因此南方不可能采取這一方式出獄。
1975年鄧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期間,曾經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說:六十一人的問題必須解決,把那件事的責任歸咎於他們是不公道的。
江青當場反對。由於“四人幫”搗亂,“六十一人案”的問題沒能得到及時解決。
粉碎“四人幫”後,“六十一人案”的成員及其親屬子女強烈要求平反這個重大錯案。1977年11月11日,當年向北平草嵐子監獄黨支部轉達北方局指示的孔祥禎向中央寫信:
“為了給國民黨統治時期的監獄送信一事,我受了八年監禁、兩年下放,身已癱瘓,現尚未痊愈。幸由葉副主席批準我今年回京,現在北京醫院治療。在我九死一生之際,常有一事,使我耿耿於懷,日夜難忘者,即對北平軍人反省院一批幹部出獄的事實,不能使組織上和群眾徹底明了當時的情況,實在心常戚戚。為何這樣說呢?因為張聞天早死,柯慶施去世,徐冰身亡,殷鑒早殞;而親身經曆其事者,隻我一人,我若不說,誰還能詳細說出來這件事情的經過呢?”
孔祥禎強調:“這不是我個人的問題,而是事關幾十個幹部政治生命的大事,若不及早報告中央,一時個人命盡,真會使我死不瞑目,遺憾九泉了!”
孔祥禎在信中,把1936年北方局提出,中央批準,柯慶施布置給李葆華和徐冰,徐冰又通過他兩次給北平草嵐子監獄黨支部傳達中央指示,61人出獄經過,作了詳細說明。
但是,“文化大革命”中建立起來的中央專案組和當時的中央組織部部長拒絕為“六十一人案”複查和平反。
這時,胡耀邦擔任了中央組織部部長。他認為,必須解決“六十一人叛徒集團”問題。
對此,中央專案組的某些人大為震怒、大發脾氣:“現在的翻案風如此猖獗,都翻到我們的頭上來啦,這還了得?”
在此期間,與“六十一人案”密切相關的一封申訴信,經過鄧小平、汪東興的批示轉到了中央組織部。申訴人王先梅是“六十一人案”中王其梅的遺孀。王其梅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曾任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書記、西藏軍區副政委,1967年8月被迫害辭世。“文化大革命”期間,王其梅的幾個孩子在分配工作、參加政治活動等方麵,都因王其梅“六十一人案”問題未解決而屢遭磨難。
1977年12月8日,王先梅向鄧小平寫了申訴信。
12月25日,鄧小平指示:“請東興同誌批交組織部處理。王其梅從抗日戰爭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曆史問題不應影響其子女家屬。建議組織部拿這件事做個樣子,體現毛主席多次指示過的黨的政策。”
汪東興批示:“請耀邦同誌閱辦。毛主席從來有指示,應區別對待,不能歧視。”
新任中央組織部部長胡耀邦看到鄧小平和汪東興閱批的王先梅申訴信後,立即找了幾位同誌研究,決定:應把這個問題的解決,當作徹底平反“六十一人案”的突破口。
接著,胡耀邦委派中共中央組織部兩位同誌找到王先梅,傳達了鄧小平和汪東興兩位副主席的指示和胡耀邦的囑咐。
1978年2月18日,《人民日報》發表為王先梅及其子女落實政策的消息和《王先梅同誌寫給中央領導同誌的信(摘要)》,並發表《落實幹部政策的一個重要問題》的評論員文章,在社會上引起廣泛反響。這對於平反“六十一人案”是一個非常有力的推動和促進。
同年4月,張璽(曾任中共河南省委書記、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1959年逝世。雖然已經逝世,“文化大革命”時期仍然被打成“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成員)的夫人陳伯仲考慮到粉碎“四人幫”已經一年多了,“六十一人集團”尚未得到公正處理,現在應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時候了。於是,分別給中共中央主席華國鋒,副主席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胡耀邦,副部長曾誌、陳野蘋寫信,反映張璽因“六十一人案”蒙受的不白之冤,全家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此案而受到的株連,希望為“六十一人案”伸張正義,要求為“六十一人案”徹底平反。
6月25日,鄧小平在這封信上批示:“這個問題總得處理解決,這也是實事求是問題。”“六十一人的問題要解決,由中組部進行複查,向中央寫個報告。”
據胡耀邦晚年回憶,有一次鄧小平同胡耀邦談話時問:“六十一人”的問題你也敢翻嗎?胡耀邦回答:“毛主席老人家犯的錯誤咱們幫他改過來。”
鑒於堅持“文化大革命”理論與實踐的人一再拒絕為“六十一人案”複查和平反,胡耀邦不得不采取新的有力措施。他把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審查局及研究室的一些同誌請到辦公室,要求大家以實事求是的精神複查“六十一人案”。
胡耀邦說:按照黨的一切工作都要實事求是的原則,就是對偉大領袖晚年搞錯了的事,也應該予以糾正。有些人硬扛著“兩個凡是”牌子不放,堅持一錯到底。針對這種態度,我們能不能這樣說:“凡是不實之詞,凡是不正確的結論與處理,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搞的,不管是哪一級什麼人定的、批的,都要實事求是地改正過來。簡單地說:就是用‘兩個不管’的矛,去對付‘兩個凡是’的盾!請大家議議行不行?”
大家一致認為,應該這麼辦,這既符合辯證唯物主義與曆史唯物主義精神,又簡明有力。
胡耀邦認為:作為專案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那個“結論”所依據的有關材料,都是中央專案組已經整理好了的。真正有重要價值的實事求是的東西,恰恰是戴著有色眼鏡的人們最不屑一顧的。他們可算是做到了“各盡所能”地“各取所需”,把被立案的人置於“永世不得翻身”之地而後快。事實上,一個重大的案子,究竟是何原因搞起來的,這必須查清楚。在搞的過程中,“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中央專案組當然也作過一些調查;但那是“各取所需”的調查。他們所需要的,如獲至寶;他們認為不合“口徑”的,就不會寫到結論上去。而這沒被寫到結論上去的一些真實情況,如果光看那個“結論”是看不出其一絲痕跡的。所以,我們要“另起爐灶”,就必須下工夫對能夠提供原始材料的地方和人都走訪一遍,看看這些事情的來龍去脈究竟是怎麼回事。這樣,才能還曆史事實之本來麵貌,才能分清哪些是當事人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哪些責任應是組織領導方麵承擔的。這樣,才能真正的是非分明,對黨對同誌高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