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人本主義心理療法(5)(2 / 3)

缺乏具體性可能有三種情況:模糊、概括化和概念不清。

除了表達障礙外,當事人在表達上的模糊往往反映著內在表征上的模糊。換言之,說不清楚是因為心裏不清楚。在谘詢中,許多時候是因為當事人的感受和事實脫節,情緒“罩住”了認識。其結果是,當事人會以情緒的抱怨開始,“這一陣子太不順心了!”“我苦惱死了!”等等。在谘詢的初始階段,對這種較為模糊的情緒表達,谘詢者最好不要把注意集中於情緒,而應注意抱怨後麵的事實細節。隻有找到產生這些感受的事實細節,我們才能更準確地理解他的感受。例如:

當事人:我這段時間太不順了。(情緒或者事實,模糊)

谘詢師:嗯,你能告訴我一兩件不順心的事嗎?(具體化)

當事人:好吧。上個月漲工資,沒我。(事實,但不很具體)這幾天跟我妻子又別別扭扭的。(事實,不具體)

谘詢師:的確是兩件煩心事。或許我們應該深入討論一下,你願意選擇其中一件事談談具體情形嗎?(具體化)

通過逐步深入具體地發掘事實細節,並了解當事人是如何知覺、感受和認識這些事實的,我們就能協助當事人澄清思想和感受,谘詢也就有了具體性。

過分概括化是當事人中較普遍的現象,艾利斯等人對此有精湛的說明,我們將在介紹理情行為法時詳論。本來,概括化是人類思維的一種基本特性,概括過程就是從特殊、個別的事實和經驗中歸納出一般性的結論。概括的層次有高有低,以事實的特殊程度為轉移。從極特殊的事實隻能作出有限的、低層次的概括,否則就不合邏輯了。正如你不能根據一個雞蛋是壞的,就斷定一籃雞蛋全是壞的,如果依據一兩個人對你不好,就斷言“全班人都跟我過不去”,這就犯了過分概括化的毛病。概括是理性,過分概括則是非理性。概括的對立麵是具體。在谘詢中,通過具體化這一與概括化相反的過程,能夠幫助當事人發現過分概括的錯誤,使其對自己的真實情況有準確的認識。

當事人:……我的性格很不好。

谘詢師:一個人的性格有很多方麵的表現,你能告訴我,你認為哪方麵不好嗎?(具體化)

當事人:我的性子很急,愛耍脾氣。

谘詢師:譬如……(具體化)

當事人:我常對我的男朋友不耐煩,一下子就發火了。

谘詢師:對別人呢?比如對同宿舍的同學?(具體化)

當事人:那倒還好,我憑什麼對人家發火呢?

谘詢師:別的方麵呢?譬如待人誠懇嗎?自私嗎?

當事人:那倒沒問題,我跟其他同學處得不錯。

谘詢師:這麼說,你認為自己性格不好,主要是因為你常對男朋友使性子?

至於概念不清的情況,有時候我們會發現,有的當事人看了一些變態心理學方麵的書籍,在他的言談中會夾雜著不少專業名詞,比如“強迫症狀”、“戀母情結”等,他們把自己與這些概念對號入座,給自己下了診斷。谘詢者要特別小心地探查他們是否準確地理解了這些概念,不可被當事人牽著走。比如,有位當事人一坐下就說,“我有強迫症”。谘詢者要求他談談具體症狀,他告訴谘詢者,他洗手的次數明顯比其他同學的多。谘詢者問:以前洗手次數和現在比,是否現在多?他回答:差不多,隻是最近看過一本書後偶然注意到的。谘詢者又問:不洗怎麼啦?他回答道:難受,手心黏糊糊的。讓他把手伸出來看看,果然汗漬漬的。原來他就是手心多汗,不洗不舒服罷了,根本就不是什麼強迫症。像這樣概念不清的情況,不限於專業概念,還有一些是當事人生活圈子裏的特殊用詞,或他個人對某一概念的獨特理解,造成谘詢者感到模糊不清,都可通過具體化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