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強迫情緒
表現為對某些事物的擔心或厭惡,明知不必要或不合理,自己卻無法擺脫。例如,擔心自己會傷害別人;擔心自己會說錯話;擔心自己會出現不理智的行為;擔心自己受到毒物的汙染或細菌的侵襲等。
(3)強迫意向
患者反複體驗到想要做某種違反自己意願的動作或行為的強烈內心衝動。患者明知這樣做是荒謬的,不可能的,努力控製自己不去做,但還是無法擺脫這種內心衝動。例如,走到橋上,有一種想往下跳的內心衝動;抱著自己心愛的小孩走到河邊,出現想把小孩往河裏扔的意向;拿著刀具時出現想傷人的想法等等,這些內心衝動十分強烈,但從不會付諸行動。
2.強迫動作和行為
強迫行為繼發於強迫觀念,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屈從性強迫行為。滿足強迫觀念的需要,最常見的是因懷疑被汙染而一天數十次洗手或反複地洗衣服,因懷疑門未上鎖而往返多次進行檢查等。第二類是對抗性或控製性強迫行為。為了對抗強迫思維或衝動,它繼發於強迫觀念或某個欲望,意在消滅災禍,或防患於未然。但這種動作既不與現實聯係,又明顯是過分的,患者卻非做不可。做了之後能避免片刻緊張,但一會兒又感到不舒服,非再做不可。
強迫行為常見的幾種形式:
(1)強迫檢查。它是患者為減輕強迫性懷疑引起的焦慮而采取的措施,如反複看是否寫錯了字符,或反複檢查家裏的煤氣關好沒有等。這種行為大都繼發於強迫懷疑,如懷疑電視機是否關好、電源是否切斷、門是否鎖好等,每次外出都反反複複檢查好幾遍才能出門,為此深感痛苦。有的患者反複檢查賬單、化驗單等。某婦女出門之前反複檢查門是否關好,出門後又反複回到家裏查看房門是否上鎖,以至於耽誤了外出時間。
(2)強迫詢問。一些強迫症患者常常不相信自己。為了消除疑慮,他們反複詢問他人,要求對方不厭其煩地給予解釋或保證。
(3)強迫清洗。患者為消除對受到髒物、毒物或細菌汙染的擔心,常反複洗手、洗澡或洗衣服。常見的有強迫洗手、洗衣等。
(4)強迫性儀式動作。患者總要做一定動作,以此象征吉凶。例如一名工匠師傅每晚睡覺前一定要穿上同一件睡衣,並且從臥室門口走5步到床前,上床後要先將鞋子擺整齊,然後關燈睡覺,如果上述動作的順序錯了或是漏了哪一項,他就會重新做,直到做對為止。有一次去外地幹活,因為沒來得及帶上他每天穿的睡衣,他一連幾天睡不好覺,內心非常痛苦。
(5)強迫計數。有些患者每次出門總要數街上的電線杆數,如中間發現漏計,則回頭再重新點數;有些患者不自主地點數樓層或路邊的樹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