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五章 孕期疾病防治(二)(1 / 3)

何為糖尿病和妊娠期合並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係指在妊娠前無糖尿病,糖代謝也完全正常,孕後由於胎兒營養的需要,母體糖代謝率不斷升高,胰島素的分泌量雖較非孕時增加,但仍相對不足:加之孕期母體和胎盤分泌許多有拮抗胰島素作用的激素,兩者共同作用,發生糖代謝紊亂,出現糖耐量異常甚至糖尿病。這類病人產後多數可恢複正常,但約1/3的婦女在5~10年後發展為臨床糖尿病。醫生診斷此病常用糖耐量試驗或空腹血鎮測定:①口服糖耐量試驗結果兩次異常;②兩次空腹血糖等於或大於5.8毫摩爾升,任何一次血糖等於或大於11.1毫升,再測空腹血糖等於或大於毫克/100毫升。上述試驗隻要符合一條,即可診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合並糖尿病係指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礎上合並妊娠或妊娠前為隱性糖尿病,妊娠後發展為糖尿病。

無論是妊娠期糖尿病還是糖尿病合並妊娠,都有隨妊娠的進展使病情加重的趨勢,都會對孕婦與胎兒造成危害。因此,都必須予以重視。

以下是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標。

糖尿病婦女於妊娠前應確定糖尿病的嚴重程度,有下列情況的不宜妊娠:①10歲以前發病或病程超過20年或備並單純性視網膜病;②糖尿病性背病,③眼底有增遙性視網膜病變或玻璃體出血。這些病人應避孕,若已妊娠,要盡早予以終止。

春器質性病變較輕、血糖控製良好者,可在積極治療、密切監護下繼續妊娠。

從孕前開始,在內科醫生協助下,嚴格控製血糖值,確保孕前、妊娠期及分娩期血糖在正常範圍。

哪些孕婦要警惕妊娠期糖尿病

任何臨床症狀,而且空腹血糖多為正常,因此容易被漏診。有下列情況被認為是糖尿病的高危人群,應在孕24~28周進行篩查:①有糖尿病家族史,異常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流產、早產、死胎、死產、畸胎或巨大兒分娩史等;②孕婦年齡超過30歲,肥胖,③本次妊娠期間尿糖陽性或者有糖尿病症狀;④本次妊娠合並羊水過多、巨大兒、胎兒畸形或其他產科並發症。研究發現,孕婦產齡大於30歲、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和巨大兒分娩史,是最常見的高危因素。

也有不少妊娠糖尿糖並不存在高危因素,這些孕婦若於孕24~28周做口服50克葡萄糖篩查,則是更為慎重的措施。此試驗可在一天中任意時間進行,即在空腹或進餐後進行均可。方法為:口服葡萄糖50克,1小時後抽血,如血糖大於7.8毫升為不正常。有專家推薦用末梢血糖(手指血糖)檢測,若大於9.8毫升為不正常。末梢血檢查更簡便、實用,更適合臨床篩查。凡口服50克葡萄糖不正常者,還應進一步作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以確診妊娠糖尿病。

糖尿病對孕婦和胎兒、嬰兒有何影響

糖尿病對孕婦與胎兒、新生兒的危害都很大。糖尿病可導致廣泛的血管病變,故糖尿病孕婦的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發生率為正常婦女的3~5倍,一旦並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病情較難控製,是孕婦死亡的主要原因。糖尿病還可使胚胎發育異常甚至死亡,流產率達157。~30。力。發生在妊娠早期有胎兒致畸作用,發生在妊娠中、晚期,易致胎兒窘迫及胎死宮內。

對孕婦的影響為:糖尿病孕婦抵抗力下降,易合並感染,以泌尿係統惑染最為常見:羊水過多的發生率是正常孕婦的10倍:因巨大兒發生率明顯增高,難產、產道損傷及手術產的幾率亦增高:易發生糖尿病闌症酸中毒。

對胎兒的影響為:巨大兒的發生率為25%~42%,胎兒生長受限發生率為20%;早產的發生率為10%~25%;胎兒畸形發生率為6%~8%,高於非糖尿病孕婦。

對新生兒的影響為,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發生率高,易發生新生兒低血糖,嚴重時危及新生兒的生命。

如何對糖尿病孕婦迸行孕期監護

糖尿病患者孕前即應找內分泌和產科專家谘詢和檢查,如認為能勝任妊娠者,孕期應注意以下幾點。

積極控製糖尿病,最好使空腹血糖。孕早期的血糖控製尤為重要,因控製不良可致胎兒畸形,若飲食控製能維持血糖是最為理想的。若飲食控製達不到目的,需應用正規胰島素。其用量應由醫生摸索,隨孕期延長,不斷調整劑量,要避免發生低血糖及酮症酸中毒。孕期不用降糖類藥物。

孕期要經常對食譜進行調整,做到既控製血糖,又顧及胎兒的營養需要,保證胎兒的正常發育。每日保證攝入優質蛋白質1.5-2.0克乂千克,以及各種新鮮蔬菜和水果。可采取少量多餐及睡前加餐的方式。孕期的體重增加每月不超過1~5千克。

妊娠期間加強產前檢查,一般早、中期每兩周一次,28周後每周1次。

妊娠35周時住院待產,配合醫生做好胎兒的各項監護,醫生會根據檢測及監護的資料做出綜合分析,選擇終止妊娠的時間和方式。

假如有下列情況應終止妊娠:①嚴重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特別是子癇:②酮症酸中毒:③嚴重肝腎損害;④嚴重增生性視網膜炎;⑤動脈硬化性心髒病!⑥胎兒生長遲緩;⑦嚴重感染,⑧孕婦營養不良;⑨胎兒畸形或羊水過多。

糖尿病病人分娩應采取哪些措施

糖尿病病人分娩時間的選擇,應根據胎兒大小、成熟程度、胎盤功能和孕婦血糖控製及並發症情況綜合考慮,力求使胎兒既達到最大成熟而又避免胎死宮內。妊娠35周前的早產兒死亡率較高,而妊娠36周後胎死宮內的發生率又逐漸增高,故產科專家主張選擇36~38周終止妊娠。伴有增生性視網膜病變者可在34周終止妊娠。在待產中,若有胎盤功能不良或出現胎兒危象,應立即終止妊娠。

有巨大兒、胎盤功能不良、糖尿病病情嚴重、胎位不正常等情況以剖宮產為好。術前3小時停用胰島素。陰道分娩者,避免產程延長,最好在12小時內結束分娩,產程超過16小時易發生酮症酸中毒。產後要減少胰島素用量。患糖尿病的新生兒抵抗力弱,應按早產兒對待,特別要注意其發生低血糖。

慢性腎炎對妊娠有哪些影響

慢性腎炎是由多種原因引起原發於腎小球的一種疾病。其臨床特征為蛍曰床、血尿、水腫、尚血比,出現貧血及腎功能障礙。自從開展腎穿刺活組織檢查以來,發現妊娠合並慢性高血壓中,20%有慢性腎炎病史。以往認為慢性腎炎對孕婦與胎兒危害嚴重,往往建議患者避免妊娠。近年來由於監護及治療手段的進步,許多患慢性腎炎婦女的妊娠結局大為改觀。

一般認為,妊娠可使已有的慢性腎炎加重。因為妊娠期血液處於高凝狀態,容易發生纖維蛋白沉積,易使腎小球的原有病變加重,腎損害加重。妊娠某些並發症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也會加重腎髒的病變程度,嚴重時可發生腎功能衰竭或腎壞。

慢性腎炎若病情輕,僅有輕微蛋白尿,無高血壓,腎功能正常,對孕婦與胎兒影響較小。若妊娠前已有高血壓及氮質血症,妊娠後勢必加重病情,甚至發生腎功能衰竭。隨妊娠的進展,腎功能將進一步惡化,流產、死胎、死產發生率隨之增加。慢性腎炎病情長者,由於胎盤續^表麵被纖維素樣物質沉積,物質交換受阻,胎盤功能減退,可影響胎兒發育,甚至胎死宮內。

對妊娠合並慢性腎炎如何迸行孕期監護

血壓正常、腎功能正常或輕度腎功能不全者,一般可以耐受妊娠。慢性腎炎病程較長,已有明顯高血壓及中、重度腎功能不全的婦女,妊娠後情況不容樂觀,不宜妊娠。凡不適合繼續妊娠者,應於孕早期行人工流產術。如血壓在19.95/13.3千帕(150/100毫米汞柱)以下,積極治療仍不能控製時,應終止妊娠。繼續妊娠者均按高危妊娠處理,加強產前檢查,妊娠32周以前至少每2周檢查1次,32周以後每周檢查1次。產科醫生同內科醫生合作對孕婦與胎兒進行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