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走極端心理(1 / 2)

懼怕人際交往,性格扭曲,內心缺乏溫暖,容易在衝動之下做出極端行為。

當一個人麵臨巨大的壓力或者深陷困境的時候,走極端的心理就有可能會產生。

妻子紅杏出牆 丈夫怒走極端

2005年7月16日隴南市西和縣公安局接到該縣某村民的報案,聲稱該日上午6時許,有村民在該村魯某家炕沿門前發現一具被焚燒過的屍體。西和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立刻驅車前往現場。通過現場勘驗和分析後得出結論,死者係該村42歲的村民李山海。勘驗完畢後,西和縣公安局立刻向隴南市公安局做了彙報。隴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也很快派人來到現場。

通過對屍體全麵的檢驗並提取了死者殘存的衣物以及現場的物證,對死者生前所密切接觸的人員進行嚴密的排查後,警方初步將疑犯鎖定為該村33歲的村民魯某及其妻子。因為屍體是在魯某家的炕沿門口發現的,死者李山海生前又和魯某的妻子有曖昧關係。7月18日,魯某夫婦被警方帶走進行突審,他們夫婦二人一致否認是犯罪凶手,並稱是被人陷害。

麵對疑犯的抵賴,警方將搜集到的所有指向魯某夫婦的證據擺在他們麵前,麵對鐵證,魯某最終交代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實。根據魯某交代,7月16日淩晨1點左右,睡夢中醒來的魯某聽見自己家東邊炕房有響聲,遂起床查看,結果卻發現自己的妻子和李山海正在行苟且之事。

想到李山海居然色膽包天,跑到自己家裏勾引妻子,根本沒把他放在眼裏,魯某萬般羞憤,失去理智的他當場掄起旁邊的鐵鍬,對著跪在地上求饒的李山海猛烈拍打過去,反複拍打了幾下之後李山海已經失去了知覺癱倒在地上。魯某還不解恨,又用手使勁兒掐李山海的脖子,就是這一掐掐斷了李山海的舌骨導致其當場死亡。魯某為了毀滅罪證掩蓋自己的罪行,又將汽油倒在死去的李山海屍體上點燃火焚燒。

在麵對羞辱和憤怒的時候,魯某沒能夠冷靜的處理,失去理智的他選擇了走極端最終淪為殺人犯,他將麵臨法律嚴厲的製裁。

走極端心理,是一個人的心理失去了常態,要麼極其脆弱,消極悲觀;要麼極其強烈,瘋狂衝動;要麼極其激動,舉止失措。走極端是一種毀滅的行為,很多人在憤怒、壓力之下,無法控製住自己的情緒,把自己豁出去了,可實際上,很大一部分人會後悔,因為等他們冷靜下來後,他們才會發現自己所做的有多麼不值得,可這時候,後悔往往已經晚了。

人們走極端時,往往沒考慮自己所做的一切會帶來什麼後果,或者說明知自己的走極端的後果很嚴重,但還是不顧一切地去做了,當時認為無怨無悔,事後又會追悔莫及。走極端的心理是當事人處於一種被憤怒、壓力、無奈、控製的狀態,在這種情況下,當事者完全喪失了應有的理智。懼怕人際交往,性格扭曲,內心缺乏溫暖,容易在衝動之下做出極端行為。

現年40歲的丁某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因為蓋房子欠下一大筆債務,債主天天上門討債,丁某無力償還,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不知如何是好。2002年12月30日,情急之下的丁某將一封恐嚇信放在同村張某家門口,企圖敲詐勒索錢財。信中要求張某於某日在圍牆外麵放20000塊錢,否則就放火燒張家的房子並砍掉張某孫子的一隻手和一隻腳。張某收到恐嚇信後權衡再三決定報警。2003年1月1日,丁某前往約定地點取款的時候被警察當場抓獲。後丁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2003年4月27日,江蘇省泰興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為了還債,丁某卻以這樣極端的方式勒索錢財,結果淪為囚犯,真是舊賬未還又添新“賬”。

當一個人麵臨巨大的壓力或者深陷困境的時候,走極端的心理就有可能會產生,但有些人能夠抑製住,而有些人卻選擇鋌而走險。能夠抑製住走極端心理的人,是有思考能力的人,而選擇鋌而走險的人,無疑是缺乏正確的思考。上述農民丁某,他缺的是錢,那麼,他應該想方設法賺錢才是,可他竟然選擇了歪門邪道。如果他能夠順著“賺錢——怎樣賺錢——我有哪些技能——我有哪些資源”這條思路去考慮賺錢,則無疑會讓壓力激發他賺錢的動力,可他想到的是敲詐,但他又沒進一步往下想——敲詐總會有東窗事發的一天,東窗事發就得坐牢,而且,敲詐是個重罪。